药品信息
普鲁斯塔胶囊(氟康唑)

普鲁斯塔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巴艾克斯
外观
内装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胶囊
包装
30,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0706 · 批准 2014.02.17 · 医保编码 6431037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治疗皮肤真菌病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量至100 mg,每日1次。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从次日起给予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量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从次日起给予200-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服用。 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或长期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推荐给予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手、足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直至手指甲或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约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和个体而异。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给药6周。 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根据肌酐清除率给药:> 50 mL/min,给予常用剂量的100%;≤50(未透析),给予常用剂量的50%;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按体重给予3 mg/kg,每日1次。为预防复发,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按体重给予3 mg/kg,每日1次。根据患者反应,可增量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每日1次。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按体重给予6-12 mg/kg,每日1次。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从次日起按体重给予6 mg/kg,每日1次。根据患者反应,可增量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给药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完成初始治疗后,按体重给予6 mg/kg,每日1次。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尚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巴艾克斯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治疗皮肤真菌病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肺感染,皮肤感染,隐球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真菌感染,指甲真菌病,趾甲真菌病,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品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适用于免疫功能正常及免疫力下降患者的口腔、咽喉、食管及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等粘膜念珠菌病。此外,对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感染也有效。用于免疫抑制状态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及身体部位如肺、皮肤等的隐球菌病的治疗,以及用于艾滋病患者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此外,适用于因癌症化疗、放疗、骨髓移植等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最后,对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也有效。因此,本药物用于多种真菌感染的治疗与预防。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量至100 mg,每日1次。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从次日起给予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量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从次日起给予200-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服用。 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或长期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推荐给予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手、足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直至手指甲或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约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和个体而异。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给药6周。 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根据肌酐清除率给药:> 50 mL/min,给予常用剂量的100%;≤50(未透析),给予常用剂量的50%;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按体重给予3 mg/kg,每日1次。为预防复发,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按体重给予3 mg/kg,每日1次。根据患者反应,可增量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每日1次。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按体重给予6-12 mg/kg,每日1次。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从次日起按体重给予6 mg/kg,每日1次。根据患者反应,可增量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给药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完成初始治疗后,按体重给予6 mg/kg,每日1次。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尚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某些患者。例如,过敏于本药或其他唑类药物的患者、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均不应使用。此外,一些药物与本药同服可能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因此不应合用。 使用本药时,须对有肾脏或肝脏功能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患者尤为谨慎。如果有药物过敏反应史,也需特别注意。本药可能加重肝功能,并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患有相关疾病的患者应在医生的严格观察下使用。 本药通常耐受良好,但罕见情况下,可出现血液、肝脏、肾脏、皮肤等异常反应。头痛、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可能经常出现,严重时可能出现肝毒性或心脏不规则跳动等危险副作用,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长期使用本药或重症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若肝酶水平升高,应重新评估用药。特别是艾滋病或癌症患者,应对皮肤异常反应更加注意。 本药与多种药物有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一些药物合用时,可能导致心律不齐、出血风险增加、药物浓度变化等,可能需要根据所服用药物调整剂量或监测。 怀孕期间最好避免服用本药,特别是在怀孕早期,有可能增加胎儿发生先天性畸形的风险。哺乳期时也应避免使用,因为本药可能通过母乳排泄并对婴儿产生影响。 对于出生后6个月以内的婴儿,尚未确立安全性,只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可能引起头晕或癫痫等症状,因此需格外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偏执等症状,此情况下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接受合适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出,因此应保证充足的水分摄入,必要时通过血液透析帮助排除药物。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发作,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眩晕,尖端扭转性室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加,AST增加,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加,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脓疱病,剥脱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痛,疲劳,厌倦,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密封保存在不易进气的容器中,建议在1至30摄氏度的室温下储存。这样可以保持药物效果并防止变质。

外观·包装

外观

内装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胶囊

包装单位

30,10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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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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