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克扎平片25毫克(氯氮平)

克扎平片25毫克(氯氮平)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氯氮平›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东和药品株式会社
外观
黄色圆形片剂
包装
30片/瓶,30片(10片/PTP x 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9790 · 批准 2013.10.17 · 医保编码 6427062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耐药性及重度不良反应型精神分裂症,降低精神分裂症及分裂情感性障碍患者的自杀风险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为尽量降低低血压、癫痫发作或镇静的风险,需要谨慎调整剂量并分次服用。推荐剂量如下: 1. 成人 ① 初始剂量:第1日给予12.5 mg(25 mg片剂1/2片)1次或2次,之后第2日给予25 mg片剂1片,1次或2次。若耐受良好,可每日增加25 ~ 50 mg,在第2 ~ 3周增至每日300 mg。此后如有需要,可每周增加1次或2次(建议每周增加1次),每次将每日剂量再增加50 mg至100 mg。 ② 有效剂量范围:大多数患者分2 ~ 4次服用每日200 mg ~ 450 mg,可获得抗精神病疗效;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每日剂量达到600 mg。如果每日总剂量无法均匀分次,应在睡前服用最大剂量。 ③ 最大剂量:某些情况下,为获得适当疗效,可能需要将剂量增加至每日900 mg,此时每次个体剂量增加不得超过100 mg。(每日剂量超过450 mg时,必须考虑该剂量下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尤其是癫痫发作风险增加。) ④ 维持剂量: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后,大多数患者可继续以较低剂量治疗,应谨慎减量至每日150 mg ~ 300 mg。治疗应至少持续6个月。若每日剂量不超过200 mg,也可于晚间一次服用。 ⑤ 结束治疗:如需结束本品治疗,应在1 ~ 2周内逐渐减量。如需突然停药(例如白细胞减少症),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精神状态及戒断症状(精神病症状复发及胆碱能反跳症状)。 ⑥ 重新开始治疗:若距上次服用本品已超过2日,应于第1日给予12.5 mg(25 mg片剂1/2片)1次或2次,以重新开始治疗。若该剂量耐受良好,可比初始治疗时推荐的方案更快地调整至治疗剂量。但是,对于首次使用时曾发生呼吸停止或心搏停止的患者,即使其病情已持续得到成功控制,仍需格外谨慎。 ⑦ 从既往抗精神病药转换为本品 通常不应将本品与既往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合用。若需对目前正在接受其他口服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应减少其他抗精神病药的剂量,或逐渐减量后停药。医生应根据临床情况判断是否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停用其他抗精神病药。 2. 特殊人群用药 1) 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治疗应从特别低的剂量开始(第1日给予本品12.5 mg),之后剂量不得超过每日25 mg。 2) 有惊厥病史或肾脏、心血管系统障碍的患者 有惊厥病史或肾脏、心血管系统障碍的患者(注意:重度肾脏、心血管系统障碍患者参见禁忌)应以第1日一次给予12.5 mg作为初始剂量,并以小剂量缓慢增加。 3) 肝功能不全患者 建议肝功能不全患者采用较低的初始剂量,并缓慢调整剂量。
儿童服用量
尚未确立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东和药品株式会社

功效・作用

治疗耐药性及重度不良反应型精神分裂症,降低精神分裂症及分裂情感性障碍患者的自杀风险

  • 药物耐药性精神分裂症,严重锥体外系不良反应,自杀行为风险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药物耐药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或严重的锥体外系不良反应,特别是伴有迟发性运动障碍问题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同时,有助于降低自杀行为风险较高的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情感障碍患者的自杀行为风险。因此,本药被用于有效管理精神分裂症及分裂情感障碍患者的症状,减少自杀风险。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为尽量降低低血压、癫痫发作或镇静的风险,需要谨慎调整剂量并分次服用。推荐剂量如下: 1. 成人 ① 初始剂量:第1日给予12.5 mg(25 mg片剂1/2片)1次或2次,之后第2日给予25 mg片剂1片,1次或2次。若耐受良好,可每日增加25 ~ 50 mg,在第2 ~ 3周增至每日300 mg。此后如有需要,可每周增加1次或2次(建议每周增加1次),每次将每日剂量再增加50 mg至100 mg。 ② 有效剂量范围:大多数患者分2 ~ 4次服用每日200 mg ~ 450 mg,可获得抗精神病疗效;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每日剂量达到600 mg。如果每日总剂量无法均匀分次,应在睡前服用最大剂量。 ③ 最大剂量:某些情况下,为获得适当疗效,可能需要将剂量增加至每日900 mg,此时每次个体剂量增加不得超过100 mg。(每日剂量超过450 mg时,必须考虑该剂量下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尤其是癫痫发作风险增加。) ④ 维持剂量: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后,大多数患者可继续以较低剂量治疗,应谨慎减量至每日150 mg ~ 300 mg。治疗应至少持续6个月。若每日剂量不超过200 mg,也可于晚间一次服用。 ⑤ 结束治疗:如需结束本品治疗,应在1 ~ 2周内逐渐减量。如需突然停药(例如白细胞减少症),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精神状态及戒断症状(精神病症状复发及胆碱能反跳症状)。 ⑥ 重新开始治疗:若距上次服用本品已超过2日,应于第1日给予12.5 mg(25 mg片剂1/2片)1次或2次,以重新开始治疗。若该剂量耐受良好,可比初始治疗时推荐的方案更快地调整至治疗剂量。但是,对于首次使用时曾发生呼吸停止或心搏停止的患者,即使其病情已持续得到成功控制,仍需格外谨慎。 ⑦ 从既往抗精神病药转换为本品 通常不应将本品与既往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合用。若需对目前正在接受其他口服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应减少其他抗精神病药的剂量,或逐渐减量后停药。医生应根据临床情况判断是否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停用其他抗精神病药。 2. 特殊人群用药 1) 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治疗应从特别低的剂量开始(第1日给予本品12.5 mg),之后剂量不得超过每日25 mg。 2) 有惊厥病史或肾脏、心血管系统障碍的患者 有惊厥病史或肾脏、心血管系统障碍的患者(注意:重度肾脏、心血管系统障碍患者参见禁忌)应以第1日一次给予12.5 mg作为初始剂量,并以小剂量缓慢增加。 3) 肝功能不全患者 建议肝功能不全患者采用较低的初始剂量,并缓慢调整剂量。

儿童服用量

尚未确立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粒细胞缺乏症等严重血液异常,因此,医生、药剂师和患者均需注册于特殊患者管理系统。本药仅限于对标准治疗无反应或副作用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和有自杀风险的患者使用。在施用前和治疗期间需定期检查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计数,一旦出现感染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本药可能增加癫痫风险,因此,有癫痫病史或有风险因素的患者需仔细观察。有可能发生心肌炎等心脏炎症,因此在治疗初期的一个月内,特别要注意心脏相关症状。也可能偶尔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昏厥、心脏和呼吸系统问题,需要在剂量调整时谨慎使用。由于高龄者或痴呆患者的死亡风险增加,因此在使用时应慎重。由于会有血栓风险,因此有血栓形成可能的患者应采取预防措施。不应给对本药或成分过敏、骨髓功能减退、重度肾或心脏病的患者使用。患有癫痫、肾脏及心血管障碍、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药可能引起嗜睡、头晕、便秘、体重增加、心律失常等多种副作用,因此需仔细观察症状。特别是在初期治疗期间,如出现体温升高或感染症状,应立即就医。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应必通知医生。妊娠期间或有妊娠可能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哺乳期间也应停止喂养。如过量使用,会有严重副作用及死亡风险,因此须严格遵守剂量,过量服用时应立即就医。在治疗期间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和心脏功能检测以确认安全性,应避免突然停药,逐渐停药。对儿童和青少年尚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应使用。本药应储存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且不得转移至其他容器。

副作用

  • 粒细胞减少症
  • 无粒细胞症
  • 发作
  • 心肌炎
  • 直立性低血压
  • 虚脱
  • 呼吸停止
  • 心脏停搏
  • 冒昧
  • 镇静
再查看 169 项症状
  • 头晕
  • 心动过速
  • 便秘
  • 过度分泌
  • 白细胞减少症
  • 白细胞计数减少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
  • 白细胞增多症
  • 贫血
  • 血小板减少症
  • 血小板增多症
  • 体重增加
  • 糖尿病恶化
  • 胰岛素抵抗降低
  • 糖尿病发生
  • 酮症酸中毒
  • 高渗透性昏迷
  • 高血糖
  • 高胆固醇血症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语言障碍
  • 口吃
  • 焦虑
  • 坐立不安
  • 发作
  • 抽搐
  • 肝痉挛
  • 锥体外症状
  • 坐卧不安
  • 震颤
  • 强直
  • 头痛
  • 睡眠障碍
  • 噩梦
  • 失眠
  • 运动过度症
  • 发音不清
  • 神经性恶性综合症
  • 混乱
  • 胡言乱语
  • 运动延迟异常
  • 强迫反应症状
  • 视力模糊
  • 心电图变化
  • 胸痛
  • 心绞痛
  • ECG变化
  • 循环系统虚脱
  • 心律失常
  • 心包炎
  • 心包积液
  • 心肌病
  • 心脏停搏
  • 昏厥
  • 高血压
  • 血栓栓塞症
  • 肺栓塞
  • 深静脉血栓症
  • 吸入性肺炎
  • 肺炎
  • 呼吸抑制
  • 恶心
  • 呕吐
  • 口干
  • 食欲不振
  • 腹泻
  • 吞咽困难
  • 肠梗阻
  • 肠堵塞
  • 大便堵塞
  • 腮腺肿大
  • 肝酶升高
  • 胰腺炎
  • 肝炎
  • 胆汁淤积性黄疸
  • 雷击性肝坏死
  • 皮疹
  • 皮肤反应
  • 尿潴留
  • 尿失禁
  • 间质性肾炎
  • 持续勃起症
  • 良性高热
  • 出汗
  • 体温调节异常
  • 疲劳
  • 发热
  • 不明原因的突发死亡
  • 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
  • 昏睡
  • 无力
  • 无反应症
  • 昏迷状态
  • 混乱
  • 幻觉
  • 激动
  • 胡言乱语
  • 锥体外系症状
  • 过度反射
  • 抽搐
  • 唾液分泌过多
  • 瞳孔散大
  • 视野模糊
  • 热敏感
  • 低血压
  • 虚脱
  • 深静脉
  • 吸入性肺炎
  • 呼吸困难
  • 呼吸抑制
  • 呼吸停止
  • 脓毒症
  • 血管水肿
  • 白细胞破坏性血管炎
  • 假性铬亲和细胞瘤
  • 肥胖
  • 胆碱能综合症
  • EEG变化
  • 胸膜僵硬
  • 致命性心肌梗死
  • 致命性心肌炎
  • 致命性心包炎
  • 心悸
  • 心房颤动
  • 二尖瓣功能不全
  • 低血压
  • 胸膜积液
  • 睡眠呼吸暂停
  • 充血
  • 致命性巨结肠
  • 致命性肠梗死
  • 肠缺血
  • 腹部不适
  • 胸口灼热
  • 消化不良
  • 结肠炎
  • 脂肪肝
  • 肝坏死
  • 肝毒性
  • 肝纤维化
  • 肝硬化
  • 肝损伤
  • 肝衰竭
  • 色素沉着障碍
  • 横纹肌溶解症
  • 肌肉无力
  • 肌肉痉挛
  • 肌痛
  • 全身性红斑狼疮
  • 肾衰竭
  • 夜尿症
  • 逆行射精
  • 多发性膜炎
  • 摔倒
  • 感觉减退症
  • 语言障碍
  • 勃起功能障碍
  • 排尿困难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失眠
  • 腹泻
  • 性功能障碍
  • 消化不良症
  • 神经敏感症
  • 神经症
  • 心悸
  • 面部潮红
  • 眼球运动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和湿度敏感,因此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此外,建议在不太热或太冷的室温下存放,即在1至30摄氏度之间的温度下。

外观·包装

外观

黄色圆形片剂

包装单位

30片/瓶,30片(10片/PTP x 3)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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