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友氟康唑胶囊(氟康唑)
氟康唑
处方药
(株)优优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8809 · 批准 2013.08.13
该产品已于2023.08.13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并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性的阴道念珠菌病,包含口腔、咽、食道、肺、皮肤等多处的念珠菌病。此外,对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及正常人群中可能发生的念珠菌血症及全身侵袭性念珠菌感染也有效。还可用于隐球菌脑膜炎及身体其他部位发生的隐球菌病的治疗,以及艾滋病患者复发的维持治疗。对因细胞毒化疗、放射疗法、骨髓移植等导致的免疫功能降低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所帮助。此外,对于手足癣、脚气、体癣、股癣、花斑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也可使用。总体而言,此药用于多种真菌感染的治疗与预防。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 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 50 mg,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 50 mg,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 50 mg,连续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 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 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 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 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 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 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本品 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 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即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期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 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 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 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会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 50 mg,或每周1次给予 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 50 mg,连续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确定儿童剂量,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出生后6个月以内的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不得超过400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不得超过400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不得超过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不得超过400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不得超过400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用于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或相似成分过敏的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 同时,患有心脏病或肾脏、肝功能问题的患者,以及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由于可能对心律产生影响,故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需特别小心。 本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脏功能,因此在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应进行血液检查、肝功能测试及肾功能测试。 本药与多种药物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一定要咨询医生或药师。特别是与影响心脏的药物、抗凝剂、抗抑郁药、某些抗生素、免疫抑制剂等一起服用时需特别小心。 孕妇在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应避免使用,而育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及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本药可能会通过母乳传递。 对于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只有在必要时方可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需谨慎。 若发生过量使用,则可能表现出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适当治疗。此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充足的水分摄入可能有所帮助。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此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存放在密闭容器中。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可以帮助维持药效。
白色粉末充填的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胶囊剂
3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氟康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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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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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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