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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奥普杜斯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7790 · 批准 2013.06.21
治疗真菌感染,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免疫功能低下者发生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对于免疫功能正常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口腔、咽喉、食道及其他粘膜部位发生的念珠菌病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时也用于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以及严重的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等全身性入侵感染。适用于艾滋病患者和器官移植患者等免疫抑制状态下患者的隐球菌病治疗及隐球菌脑膜炎复发预防维持治疗。在细胞毒性化学治疗、放射治疗、骨髓移植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上也有帮助。还可用于治疗手、脚指甲真菌病、脚气、体部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本药有效改善多种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念珠菌性阴道炎:氟康唑单次口服 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念珠菌性阴道炎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对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均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给药,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是,尚未确立6个月以下婴儿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每次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每次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剂量为6-12 mg/kg体重。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剂量为12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每次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治疗持续10-12周,并应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给药。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参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在某些患者中使用。比如,过敏于该药或其他类似药物的人、孕妇或怀孕可能性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应避免服用本药。 此外,正在服用某些可能与本药存在风险的其他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如与某些心脏相关药物或某些抗生素联合使用可能引起心律问题。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病患者应禁止使用。 本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患者及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医生密切观察和调整。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必须咨询医生或药师,特别是与抗凝血剂、抗惊厥药、免疫抑制剂、某些心脏药物、镇静剂等同时使用时需要调整剂量且仔细观察。 这款药物可能影响肝脏和肾脏的功能,因此建议在使用前和使用期间进行血液、肝脏、肾脏功能检测。 孕妇应避免使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服药期间与服药后若干时间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也建议避免使用本药。 本药可罕见引起严重的皮肤反应或肝毒性等副作用,因此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此外,部分患者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发生晕眩或癫痫,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保持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如有这种情况,请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以保护其免受空气或湿气的影响。同时建议在1度至30度的室温下储存药物。
上部为淡蓝色、下部为白色充填有白色粉末的胶囊剂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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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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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