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杰替尼片400毫克(甲磺酸伊马替尼)

杰替尼片400毫克(甲磺酸伊马替尼)

处方药片剂
成分・含量
甲磺酸伊马替尼›478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JW中外制药(株)
外观
深黄色至褐色的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30片(10片/PTP×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6455 · 批准 2013.03.22 · 医保编码 6449135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血液疾病(如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及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 1) 成人 -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400mg。 -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加速期或急变期(blast crisis)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600mg。 3) 在下列情况下,若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及严重的、与白血病无关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可考虑将慢性期成人患者的剂量从400mg增加至600mg,或将加速期及急变期(blast crisis)成人患者的剂量从600mg增加至800mg(每次400mg,每日2次)。 (1) 疾病进展(任何时候) (2) 治疗至少3个月后仍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 (3) 治疗6-12个月后仍未能获得细胞遗传学反应 (4) 既往获得的血液学反应或细胞遗传学反应消失 2. 胃肠道间质瘤(GIST) - 对于Kit(CD 117)阳性、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400mg。 - 对于Kit(CD 117)阳性胃肠道间质瘤切除术后接受本品辅助治疗的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400mg。 3. 对于以下与伊马替尼敏感的酪氨酸激酶相关的疾病,既往治疗药物或治疗方案失败,或无明确获益的临床治疗方法: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推荐剂量为每日400mg。 -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日100mg。可增加至每日400mg。 - 复发性或转移性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每日800mg(每次400mg,每日2次) 4. 其他 1) 为尽量降低胃肠道不适的风险,应随餐并用大量水送服处方剂量。400mg或600mg剂量每日服用1次;800mg剂量为每次400mg,每日2次。 4) 应持续治疗,直至有疾病进展证据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5) 高剂量时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增加,因此应密切监测剂量增加后的患者。 6) 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最低推荐剂量为每日400mg。若患者无法耐受,可降低剂量。 7) 本品及其代谢物经肾脏排泄极少。肾功能损害患者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最低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400mg。但对肾功能损害患者给药时需谨慎。若患者无法耐受,可降低剂量;若患者能够耐受但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 8) 尚未专门针对老年患者进行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试验,但临床试验中约20%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未发现与年龄相关的显著药代动力学差异。老年患者无需特别调整推荐剂量。 5. 剂量调整 1) 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 若使用本品后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应暂停治疗,直至症状缓解。之后根据不良反应症状的初始严重程度,酌情恢复治疗。 若胆红素水平升高至正常上限(IULN:机构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上,或肝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IULN)的5倍以上,应暂停给药,直至胆红素水平降至正常上限(IULN)的1.5倍以下、转氨酶降至正常上限(IULN)的2.5倍以下。之后可降低每日剂量继续治疗。成人剂量可从400mg降至300mg,或从600mg降至400mg,或从800mg降至600mg, 2) 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 对于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建议按下表降低剂量或中断治疗。 表1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100mg) ANC < 1.0 × 109/L 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 1.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2. 按既往剂量(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恢复本品治疗。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胃肠道间质瘤(起始剂量400mg)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剂量400mg) ANC < 1.0 × 109/L 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 1.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2. 按原起始剂量400mg恢复本品治疗。 3. 若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后的剂量300mg恢复治疗。 加速期或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600mg) ANC < 0.5 × 109/L 和/或血小板 < 10 × 109/L 1. 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2. 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将本品剂量降低至400mg。 3.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再进一步降低至300mg。 4.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然后以300mg剂量恢复治疗。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起始剂量800mg) ANC < 1.0 × 109/L 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 1.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2. 以600mg恢复本品治疗。 3. 若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后的剂量400mg恢复治疗。 ANC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 发生于至少治疗1个月后
儿童剂量
1.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 2) 儿童 - 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加速期及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340mg/m2/日(每日总剂量不超过600mg)。可每日1次给药,也可分为早、晚每日2次给药。 4. 其他 2) 儿童患者可每日1次服用本药,也可选择将每日剂量分为早、晚2次服用。 5. 剂量调整 1) 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 儿童剂量可由340mg/m2减至260mg/m2,或由260mg/m2减至200mg/m2。 2) 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 儿童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 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 1. 暂停本药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2. 按原先剂量(发生重度不良反应前的剂量)恢复治疗。 3. 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260mg/m2恢复治疗。 儿童加速期、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 1) ANC < 0.5 × 109/L及/或血小板 < 10 × 109/L 1. 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2. 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则将本药剂量减至260mg/m2。 3.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至200mg/m2。 4.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则暂停本药,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然后以200mg/m2剂量恢复治疗。

成分

生产厂家
JW中外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血液疾病(如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及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

  •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嗜酸细胞增多症、慢性嗜酸细胞白血病、肿块皮肤纤维肉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特别是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加速期和急性期患者,提高血液学和细胞遗传学反应,并有效延缓疾病进展。此外,该药也用于在无法切除或转移的KIT(CD 117)阳性胃肠道间质肿瘤患者的术后辅助治疗,帮助预防胃肠道间质肿瘤的复发。同时,该药也用于检测到血小板诱导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异常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酸细胞增多症、慢性嗜酸细胞白血病及无法切除或复发性肿块皮肤纤维肉瘤患者。该药在相关疾病的血液学反应和肿瘤反应方面具有效果。总之,该药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肿瘤及特定的骨髓和皮肤疾病。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 1) 成人 -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400mg。 -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加速期或急变期(blast crisis)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600mg。 3) 在下列情况下,若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及严重的、与白血病无关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可考虑将慢性期成人患者的剂量从400mg增加至600mg,或将加速期及急变期(blast crisis)成人患者的剂量从600mg增加至800mg(每次400mg,每日2次)。 (1) 疾病进展(任何时候) (2) 治疗至少3个月后仍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 (3) 治疗6-12个月后仍未能获得细胞遗传学反应 (4) 既往获得的血液学反应或细胞遗传学反应消失 2. 胃肠道间质瘤(GIST) - 对于Kit(CD 117)阳性、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400mg。 - 对于Kit(CD 117)阳性胃肠道间质瘤切除术后接受本品辅助治疗的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400mg。 3. 对于以下与伊马替尼敏感的酪氨酸激酶相关的疾病,既往治疗药物或治疗方案失败,或无明确获益的临床治疗方法: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推荐剂量为每日400mg。 -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日100mg。可增加至每日400mg。 - 复发性或转移性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每日800mg(每次400mg,每日2次) 4. 其他 1) 为尽量降低胃肠道不适的风险,应随餐并用大量水送服处方剂量。400mg或600mg剂量每日服用1次;800mg剂量为每次400mg,每日2次。 4) 应持续治疗,直至有疾病进展证据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5) 高剂量时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增加,因此应密切监测剂量增加后的患者。 6) 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最低推荐剂量为每日400mg。若患者无法耐受,可降低剂量。 7) 本品及其代谢物经肾脏排泄极少。肾功能损害患者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最低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400mg。但对肾功能损害患者给药时需谨慎。若患者无法耐受,可降低剂量;若患者能够耐受但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 8) 尚未专门针对老年患者进行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试验,但临床试验中约20%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未发现与年龄相关的显著药代动力学差异。老年患者无需特别调整推荐剂量。 5. 剂量调整 1) 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 若使用本品后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应暂停治疗,直至症状缓解。之后根据不良反应症状的初始严重程度,酌情恢复治疗。 若胆红素水平升高至正常上限(IULN:机构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上,或肝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IULN)的5倍以上,应暂停给药,直至胆红素水平降至正常上限(IULN)的1.5倍以下、转氨酶降至正常上限(IULN)的2.5倍以下。之后可降低每日剂量继续治疗。成人剂量可从400mg降至300mg,或从600mg降至400mg,或从800mg降至600mg, 2) 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 对于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建议按下表降低剂量或中断治疗。 表1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100mg) ANC < 1.0 × 109/L 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 1.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2. 按既往剂量(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恢复本品治疗。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胃肠道间质瘤(起始剂量400mg)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剂量400mg) ANC < 1.0 × 109/L 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 1.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2. 按原起始剂量400mg恢复本品治疗。 3. 若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后的剂量300mg恢复治疗。 加速期或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600mg) ANC < 0.5 × 109/L 和/或血小板 < 10 × 109/L 1. 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2. 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将本品剂量降低至400mg。 3.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再进一步降低至300mg。 4.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然后以300mg剂量恢复治疗。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起始剂量800mg) ANC < 1.0 × 109/L 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 1.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2. 以600mg恢复本品治疗。 3. 若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后的剂量400mg恢复治疗。 ANC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 发生于至少治疗1个月后

儿童剂量

1.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 2) 儿童 - 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加速期及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340mg/m2/日(每日总剂量不超过600mg)。可每日1次给药,也可分为早、晚每日2次给药。 4. 其他 2) 儿童患者可每日1次服用本药,也可选择将每日剂量分为早、晚2次服用。 5. 剂量调整 1) 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 儿童剂量可由340mg/m2减至260mg/m2,或由260mg/m2减至200mg/m2。 2) 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 儿童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 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 1. 暂停本药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2. 按原先剂量(发生重度不良反应前的剂量)恢复治疗。 3. 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260mg/m2恢复治疗。 儿童加速期、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 1) ANC < 0.5 × 109/L及/或血小板 < 10 × 109/L 1. 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2. 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则将本药剂量减至260mg/m2。 3.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至200mg/m2。 4.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则暂停本药,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然后以200mg/m2剂量恢复治疗。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给有对本药或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使用。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不应服用本药,哺乳期女性同样应避免使用。 对肝功能或肾功能下降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并且对于有心脏疾病或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心脏状况。 在嗜酸细胞增多症患者中,心脏异常反应偶尔发生,应在使用前进行心脏检查,并在必要时合并使用类固醇治疗。 由于可能影响甲状腺功能,建议定期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 在青春期前的儿童患者中使用时可能导致生长延迟,因此应定期检查生长状态。 可能会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因此在使用前应纠正脱水状态并在尿酸水平升高时进行适当治疗。 乙型肝炎携带者在使用本药前及使用中可能会有肝炎再激活的风险,需咨询专业医生并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在本药使用期间常见的副作用包括血细胞减少、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腹泻、皮疹、疲劳等,如果出现严重副作用,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根据不良反应的程度,可能需要调整药物剂量或中止使用。

副作用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肌肉骨骼疼痛,腹泻,皮疹,疲劳,腹痛,骨髓抑制,胃肠道出血,肝毒性,急性肾功能衰竭,低磷血症,严重呼吸系统不良反应,肿瘤溶解综合症,生长延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心源性休克,左心室功能异常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防止空气或潮气进入。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深黄色至褐色的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10片/PTP×3)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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