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卢科唑胶囊(氟康唑)

卢科唑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京东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装有白色粉末
包装
3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8742 · 批准 2012.11.27 · 医保编码 6481032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念珠菌性阴道炎: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药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用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用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药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用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念珠菌性阴道炎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药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用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药通常首日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药通常首日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药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服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药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这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趾甲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指甲、趾甲有时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药通常每日1次50 mg或每周1次150 mg,连续用药2-4周。但足癣可能根据病程需要治疗6周。 花斑癣:每日1次50 mg,连续用药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药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治疗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至少继续治疗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京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部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尿路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隐球菌肺感染、隐球菌皮肤感染、隐球菌病、真菌感染风险、手癣、脚甲癣、脚气、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感染的治疗。此外,对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和免疫功能减退患者,均有效于口腔、咽部、食管、支气管、肺等的念珠菌感染,以及皮肤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感染。本药物也用于全身念珠菌病的治疗,即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此外,用于艾滋病或者器官移植患者等免疫抑制状态下的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治疗,以及艾滋病患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同时,对于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骨髓移植等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免疫缺陷患者,能有效预防真菌感染。还用于治疗多种皮肤真菌感染,如皮肤、手癣、脚癣、体癣、股癣等。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念珠菌性阴道炎: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药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用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用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药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用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念珠菌性阴道炎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药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用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药通常首日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药通常首日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药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服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药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这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趾甲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指甲、趾甲有时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药通常每日1次50 mg或每周1次150 mg,连续用药2-4周。但足癣可能根据病程需要治疗6周。 花斑癣:每日1次50 mg,连续用药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药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治疗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至少继续治疗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物不应对特定患者使用。例如,对本药物或类似成分过敏者、妊娠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都不应服用本药物。 此外,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与本药物同时服用可能存在风险,因此需要警惕。例如,正在服用可能影响心脏的药物或影响肝肾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务必与医生咨询。 肾脏或肝功能较弱的患者在使用本药物时需更加谨慎,并需要定期检查以防肝功能恶化或心脏问题等风险。 本药物通常副作用较少,但偶有血液异常、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皮疹、胃肠道不适、神经系统症状等出现。如发生这些症状,应立即通知医生。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物,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及停药一个月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本药物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合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监测。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因此需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治疗,如有需要可通过血液透析降低药物浓度。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血球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反应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昏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高
  • AST增高
  • 血清碱性磷酸酶增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血中胆红素增高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痒
  • 荨麻疹
  • 多汗
  • 药物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广泛性皮疹性脓疱症
  • 脱落皮肤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
  • 肌肉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物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保护空气或潮湿。保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长时间维持药物的效力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装有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