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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L&C生物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8625 · 批准 2012.11.22 · 医保编码 060500070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隐球菌、皮肤等),治疗真菌感染并预防复发
本药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治疗有效。此外它能治疗正常免疫功能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食道、支气管、皮肤、黏膜等多个部位的念珠菌感染。也用于全身念珠菌病及侵袭性感染,尤其对隐球菌感染、脑膜炎及肺、皮肤感染均有效。艾滋病患者通常用于隐球菌复发的维持治疗。此外,还可帮助预防因细胞毒性化学疗法或放射疗法等引起的免疫力下降患者的真菌感染。最后,可用于治疗手指甲、脚趾甲真菌病、 athlete's foot 及体癣等皮肤真菌感染。
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除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本品100 mg,每日1次。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服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给予400 mg,每日1次。对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为止。新指甲长出的时间通常为手指甲3-6个月、脚趾甲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口服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口服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不全患者: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不超过400 mg。 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6 mg/kg体重,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6 mg/kg体重,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给予12 mg/kg体重,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用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本药不应给特定患者使用。 第一,有对本药或类似成分过敏的患者不可使用。 第二,妊娠中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与哺乳期女性禁止使用本药。 第三,若与特定药物同时使用会导致严重副作用,故不得合并使用。 第四,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患者不应服用本药。 此外,某些患者需要谨慎使用。 有药物过敏史、肾功能或肝功能存在问题的患者、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 本药可能加重肝功能,且有可能引起心律失常的风险,因此需特别注意。 正在服用其他特定药物的患者应在医生的观察下进行使用。 本药通常安全,但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影响血液、肝脏、肾脏。 可能出现头痛、消化道症状、皮肤反应等,若出现严重皮疹或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咨询医疗专业人员。 怀孕期间服用本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风险,因此最好不要使用。 正在哺乳的女性也应避免使用该药物,因为该药物会通过母乳传递。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必须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特别是与心脏相关药物、抗凝药物、抗癫痫药物、免疫抑制剂等共同使用时,需要格外小心,并可能需进行剂量调整或监测。 对于六个月以下的儿童,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 服用本药后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导致头晕或癫痫,因此应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精神异常症状或行为变化,发生这种情况时应立即在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 因此,在服用本药之前,务必与医疗人员进行讨论,服用过程中若有异常症状,应立即通报。
无粒细胞增多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thrombocytopenia,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震颤,头晕,心室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播散性脓疱症,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虚弱,乏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精神错乱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进入。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
上部绿色、下部微黄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30粒/瓶, 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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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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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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