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氟康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氟康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东国制药(株)
外观
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3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8081 · 批准 2012.11.09 · 医保编码 6534027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复发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混悬剂)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疗程7-14日;根据医生判断可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疗程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疗程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100 mg,每日1次。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自次日起给予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自次日起给予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应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服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若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建议给予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疗程为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长出未受感染的新指甲)。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等因素而存在个体差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疗程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疗程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有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 (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超过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东国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复发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隐球菌肺感染,隐球菌皮肤感染,隐球菌病复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真菌感染,手真菌病,脚指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物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它对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的口腔、咽喉、食管部位和非侵袭性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黏膜以及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等多种黏膜念珠菌病有效。也用于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以及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的全身性念珠菌病的治疗,并对隐球菌脑膜炎和身体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有帮助。特别用于艾滋病患者隐球菌病的复发预防的维持治疗。同时,它对因细胞毒性化学治疗、放射疗法、骨髓移植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效,适用于手脚指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股癣、花斑癣和皮肤念珠菌病等皮肤真菌感染。总的来说,用于各种真菌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混悬剂)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疗程7-14日;根据医生判断可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疗程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疗程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100 mg,每日1次。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自次日起给予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自次日起给予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应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服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若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建议给予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疗程为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长出未受感染的新指甲)。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等因素而存在个体差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疗程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疗程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有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 (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超过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该药不应用于某些患者。例如,对该药或类似成分过敏的患者、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不应使用。 此外,有如乳糖不耐受等遗传代谢异常的患者也不应服用此药。 对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以及有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导致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此药。 该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功能,因此建议在使用前进行血液检查及肝、肾功能检查。 此药与其他药物有较高的相互作用风险,尤其是对于影响心脏的药物或在肝脏代谢的药物,应特别注意。 在服用此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心跳异常或严重的皮肤反应,如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咨询医务人员。 怀孕期间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服用此药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故应避免使用,并建议使用后在一段时间内采取避孕措施。 哺乳期的女性也应注意该药可能会通过母乳传递,建议停止哺乳或不使用此药。 对于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其安全性尚未建立,因此仅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在服用此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因此需要小心。 过量用药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在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 该药主要在肾脏排泄,因此在过量用药时可以通过血液透析降低药物浓度。

副作用

无颗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晕,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疹,剥脱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细胞增多的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应保存在空气流通不良的密闭容器中,保存温度应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 这样保存可以使药物的效果保持较长时间。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30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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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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