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雷维丘尔片500毫克(左乙拉西坦)

雷维丘尔片500毫克(左乙拉西坦)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左乙拉西坦›50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富光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黄色的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30片/瓶,12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7576 · 批准 2012.10.31 · 医保编码 6422031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癫痫单药治疗(部分性发作)、添加治疗(肌阵挛发作等)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薄膜衣片和口服液均经口服用,可不受进食影响,并应与足量水同服。 每日剂量分为相等的剂量,每日给药2次。 左乙拉西坦治疗可经静脉或口服开始。由口服改为静脉给药或反之时,无需调整剂量,可直接更换给药途径;每日总剂量及给药次数应保持不变。 单药治疗 — 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初始剂量为250mg,每日2次;2周后增加至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每2周可增加每日500mg[每次2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每日3000mg[每日2次,每次1500mg]。 添加治疗 — 1.部分性发作:成人(18岁及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每2至4周可增加或减少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 2. 儿童患者肌阵挛发作(12岁及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500mg,每日2次。剂量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直至推荐每日剂量3,000mg。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尚未进行研究。 3. 原发性全面强直-阵挛发作(12岁及以上):成人(18岁及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日1,000mg[每日2次,每次500mg]。剂量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直至推荐每日剂量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4. 肾功能损害患者:由于左乙拉西坦清除率与肾功能相关,应根据患者肾功能个体化给药。成人剂量调整参见下表。使用该表需取得患者肌酐清除率(CLCr,mL/min)数值;成人可通过以下公式,根据血清肌酐(mg/dl)水平计算得出。 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法 — 正常,≥ 80:每次剂量500-1,5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轻度,50-79:每次剂量500-1,0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中度,30-49:每次剂量250-75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重度,< 30:每次剂量250-5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每次剂量500-1,000mg,每日1次(2)。 (1)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750mg负荷剂量。 (2) 建议透析后追加250-500mg。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估肾功能衰竭程度。因此,肌酐清除率低于60mL/min/1.73m2时,建议将每日维持剂量减少50%。 7. 老年人(65岁及以上):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建议调整剂量。
儿童服用量
辅助治疗 — 1.部分性发作:体重≥50kg的青少年(12~17岁):本品起始剂量为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每2周至4周增加或减少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 4岁~11岁儿童:起始剂量为10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加至每日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加或减少的幅度不得超过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应服用最低有效剂量。 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部分性发作):起始剂量为10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加至每日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加或减少的幅度不得超过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应服用最低有效剂量。 体重≥50kg的儿童:剂量与成人剂量相同。 15-20kg(1):20mg/kg/日(每日2次)—300mg-400mg/日 [每次150-200mg,每日2次];40mg/kg/日(每日2次)—600mg-800mg/日 [每次300-400mg,每日2次];60mg/kg/日(每日2次)—900mg-1,200mg/日 [每次450-600mg,每日2次]。 20.1-40kg:20mg/kg/日(每日2次)—500mg/日 [每次250mg,每日2次];40mg/kg/日(每日2次)—1,000mg/日 [每次500mg,每日2次];60mg/kg/日(每日2次)—1,500mg/日 [每次750mg,每日2次]。 40.1-50kg(2):20mg/kg/日(每日2次)—1,000mg/日 [每次500mg,每日2次];40mg/kg/日(每日2次)—2,000mg/日 [每次1,000mg,每日2次];60mg/kg/日(每日2次)—3,000mg/日 [每次1,500mg,每日2次]。 (1) 对于体重≤20kg的儿童,建议以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2) 体重≥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用法用量与成人相同。 2.儿童患者的肌阵挛发作(12岁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500m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直至达到推荐日剂量3,000mg。尚未研究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 3.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12-17岁),体重≥50kg的青少年:本品起始剂量为1,000mg/日[每次500m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直至达到推荐日剂量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本品起始剂量为20mg/kg/日[每次10mg/k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直至达到推荐日剂量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60mg/kg时的疗效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肾功能损害的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患者:正常,≥ 80:10-30mg/kg(0.10-0.30 ml/kg)每日2次;轻度,50-79:10-20mg/kg(0.10-0.20 ml/kg)每日2次;中度,30-49:5-15mg/kg (0.05-0.15ml/kg)每日2次;重度,< 30:5-10 mg/kg (0.05-0.10ml/kg)每日2次;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0-20mg/kg(0.10-0.20 ml/kg)每日1次(1)(2)。 (1)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15 mg/kg(0.15ml/kg)负荷剂量。 (2) 建议透析后追加给予5-10 mg/kg(0.05-0.10ml/kg)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公式:ks= 0.45(1岁以下婴儿);ks= 0.55(13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女性);ks= 0.7(青少年男性)。 6.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足,不建议1个月以下婴儿使用口服制剂。 4岁以下儿童不适用片剂;1个月以上婴儿应使用口服溶液。 由于注射剂在16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因此不建议使用。

成分

生产厂家
富光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癫痫单药治疗(部分性发作)、添加治疗(肌阵挛发作等)

  • 继发性全身发作,部分发作,肌阵挛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16岁以上患者首次癫痫确诊的继发性全身发作或部分发作的单独治疗。同时,在现有癫痫治疗药物效果不佳的4岁以上患者中,作为继发性全身发作或部分发作的辅助治疗,提供帮助。对于12岁以上的小儿间歇性肌阵挛癫痫患者在药物使用上有效,特发性全身性癫痫患者(12岁以上)用于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治疗。此外,对于难以口服的患者,可进行注射使用。本药品广泛用于各种形式的癫痫发作治疗,可以改善症状。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薄膜衣片和口服液均经口服用,可不受进食影响,并应与足量水同服。 每日剂量分为相等的剂量,每日给药2次。 左乙拉西坦治疗可经静脉或口服开始。由口服改为静脉给药或反之时,无需调整剂量,可直接更换给药途径;每日总剂量及给药次数应保持不变。 单药治疗 — 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初始剂量为250mg,每日2次;2周后增加至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每2周可增加每日500mg[每次2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每日3000mg[每日2次,每次1500mg]。 添加治疗 — 1.部分性发作:成人(18岁及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每2至4周可增加或减少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 2. 儿童患者肌阵挛发作(12岁及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500mg,每日2次。剂量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直至推荐每日剂量3,000mg。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尚未进行研究。 3. 原发性全面强直-阵挛发作(12岁及以上):成人(18岁及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日1,000mg[每日2次,每次500mg]。剂量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直至推荐每日剂量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4. 肾功能损害患者:由于左乙拉西坦清除率与肾功能相关,应根据患者肾功能个体化给药。成人剂量调整参见下表。使用该表需取得患者肌酐清除率(CLCr,mL/min)数值;成人可通过以下公式,根据血清肌酐(mg/dl)水平计算得出。 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法 — 正常,≥ 80:每次剂量500-1,5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轻度,50-79:每次剂量500-1,0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中度,30-49:每次剂量250-75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重度,< 30:每次剂量250-5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每次剂量500-1,000mg,每日1次(2)。 (1)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750mg负荷剂量。 (2) 建议透析后追加250-500mg。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估肾功能衰竭程度。因此,肌酐清除率低于60mL/min/1.73m2时,建议将每日维持剂量减少50%。 7. 老年人(65岁及以上):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建议调整剂量。

儿童服用量

辅助治疗 — 1.部分性发作:体重≥50kg的青少年(12~17岁):本品起始剂量为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每2周至4周增加或减少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 4岁~11岁儿童:起始剂量为10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加至每日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加或减少的幅度不得超过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应服用最低有效剂量。 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部分性发作):起始剂量为10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加至每日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加或减少的幅度不得超过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应服用最低有效剂量。 体重≥50kg的儿童:剂量与成人剂量相同。 15-20kg(1):20mg/kg/日(每日2次)—300mg-400mg/日 [每次150-200mg,每日2次];40mg/kg/日(每日2次)—600mg-800mg/日 [每次300-400mg,每日2次];60mg/kg/日(每日2次)—900mg-1,200mg/日 [每次450-600mg,每日2次]。 20.1-40kg:20mg/kg/日(每日2次)—500mg/日 [每次250mg,每日2次];40mg/kg/日(每日2次)—1,000mg/日 [每次500mg,每日2次];60mg/kg/日(每日2次)—1,500mg/日 [每次750mg,每日2次]。 40.1-50kg(2):20mg/kg/日(每日2次)—1,000mg/日 [每次500mg,每日2次];40mg/kg/日(每日2次)—2,000mg/日 [每次1,000mg,每日2次];60mg/kg/日(每日2次)—3,000mg/日 [每次1,500mg,每日2次]。 (1) 对于体重≤20kg的儿童,建议以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2) 体重≥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用法用量与成人相同。 2.儿童患者的肌阵挛发作(12岁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500m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直至达到推荐日剂量3,000mg。尚未研究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 3.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12-17岁),体重≥50kg的青少年:本品起始剂量为1,000mg/日[每次500m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直至达到推荐日剂量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本品起始剂量为20mg/kg/日[每次10mg/k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直至达到推荐日剂量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60mg/kg时的疗效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肾功能损害的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患者:正常,≥ 80:10-30mg/kg(0.10-0.30 ml/kg)每日2次;轻度,50-79:10-20mg/kg(0.10-0.20 ml/kg)每日2次;中度,30-49:5-15mg/kg (0.05-0.15ml/kg)每日2次;重度,< 30:5-10 mg/kg (0.05-0.10ml/kg)每日2次;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0-20mg/kg(0.10-0.20 ml/kg)每日1次(1)(2)。 (1)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15 mg/kg(0.15ml/kg)负荷剂量。 (2) 建议透析后追加给予5-10 mg/kg(0.05-0.10ml/kg)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公式:ks= 0.45(1岁以下婴儿);ks= 0.55(13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女性);ks= 0.7(青少年男性)。 6.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足,不建议1个月以下婴儿使用口服制剂。 4岁以下儿童不适用片剂;1个月以上婴儿应使用口服溶液。 由于注射剂在16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因此不建议使用。

注意事项

本药作为抗癫痫药物,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在服用期间如有情绪或行为异常,需及时与医疗人员联系。 可能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出现嗜睡、疲劳、协调运动障碍、行为异常等症状,尤其是在用药初期的4周内,这些症状经常发生。 如果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发作加剧,因此应按照医师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而肾功能低下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在服用期间,通过血液检查监测白细胞或血小板数值的变化非常重要,如有严重乏力、发热、感染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药可引起精神症状,例如攻击性、焦虑、抑郁、过度敏感等,因此若出现异常行为需要咨询医疗人员。 在给予初期或增加剂量时,发作可能会反而加重,因此需要注意发作症状的变化。 心脏疾病或QT间期延长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时需谨慎。 怀孕期间或有怀孕计划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需务必咨询医务人员,突然停药可能对胎儿和母体都有风险。 哺乳期间,此药可能会通过母乳分泌,影响婴儿,因此需要讨论是否继续哺乳。 儿童,特别是1个月以下的婴儿,其安全性尚未确定,4岁以下儿童应采用液体形态而非片剂给予。 老年人因肾功能低下可能增加此药的不良反应风险,因此需要调整剂量并谨慎使用。 开车或操作机器时可能出现嗜睡或注意力下降,请务必小心,尤其是在治疗初期或增量时。 过量服用可能引起嗜睡、焦虑、攻击性、意识下降、呼吸减弱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较少,但与甲氨蝶呤合用时可能会变化血药浓度,因此需谨慎使用。 如在服用期间出现异常反应,需及时通知医疗人员,并遵循规定的用法和用量服用。

副作用

自杀冲动,自杀行为,抑郁症,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变化,嗜睡,疲劳,协调运动障碍,行为异常,无力,运动失调,异常步态,精神病性症状,攻击,焦虑,愤怒,忧虑,情感麻木,异样感,情感不稳定,敌意,幻觉,精神病,自杀尝试,自杀念头,兴奋性,异常行为,攻击性,行为障碍,情绪变化,妄想行为,幻听,头痛,头晕,颤抖,平衡障碍,记忆丧失,协调运动能力障碍,注意力障碍,记忆损害,运动过多,失眠,神经过敏,人格障碍,腹痛,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体重增加,眩晕,复视,视野模糊,肌肉疼痛,受伤,鼻咽炎,感染,咳嗽,皮疹,湿疹,瘙痒,血小板减少症,舞蹈病,运动异常,感觉异常,昏睡,步态障碍,发作加重,自杀企图,精神障碍,异常行为,精神混乱,恐慌发作,愤怒,谵妄,强迫症,胰腺炎,肝功能衰竭,肝炎,肝功能检测异常,体重减轻,低钠血症,毒性表皮坏死溶解,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多形红斑,脱发,肌肉无力,全血细胞减少症,无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嗜酸细胞增多症,血管性水肿,过敏性反应,急性肾损伤,意识下降,呼吸抑制,昏迷,焦虑,攻击性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影响。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更长时间。

外观·包装

外观

黄色的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瓶,12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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