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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 8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PAVIS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7331 · 批准 2012.10.22 · 医保编码 621802330
改善原发性高血压和心力衰竭,降低心肌梗死后死亡风险
本药用于预防和控制高血压。此外,还用于对ACE抑制剂耐受不良的心力衰竭患者的治疗。对心肌梗死后左心室功能减退患者,帮助减少死亡风险。因此,本药适用于原发性高血压、ACE抑制剂耐受不良的心力衰竭及心肌梗死后减少死亡风险。
原发性高血压:与水一起在餐中或餐间服用,建议尽量每天在同一时间服用(例如,早上)。 成人推荐口服每日1次80 mg。如果血压控制不佳,可以增加到每日160 mg,或与利尿剂联合使用。如有必要,最多可以增加至每日320 mg。 老年人(75岁以上)应从每日1次40 mg开始。
本药在妊娠期间,尤其在妊娠的第二和第三期使用时可能会对胎儿和新生儿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一旦确诊妊娠应立即停止服用。 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在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患有严重肝病或某些肾脏疾病的患者禁止服用。 老年人、血钾水平高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心脏或肾脏有问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特别小心,应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本药具有降低血压的作用,因此首次使用或增加剂量时,可能暂时导致血压过低,出现眩晕或晕厥,应予以注意。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头痛、眩晕、疲劳、咳嗽、消化不良等副作用;罕见情况下可能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肾功能下降、高钾血症等症状,一旦出现症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特别是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患者,应定期检查肾功能;与其他降压药或利尿剂、钾补充剂共同使用时,可能因相互作用而增加副作用风险,因此需注意。 在妊娠期间服用本药的患者需进行胎儿肾功能及颅骨发育状态的检查;在哺乳期则建议避免使用本药或停止哺乳。 本药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因此不建议使用。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低血压或意识障碍,应立即接受急救,并在储存时应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不要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眩晕等症状,应注意。
荨麻疹、严重水肿(血管性水肿)、胸闷、呼吸困难、冷汗、苍白、高热伴随严重皮疹、水泡、皮肤剥落、口/眼粘膜疼痛、呼吸急促或困难、哮喘发作、咳嗽+发热伴随呼吸异常、皮肤或眼睛发黄(黄疸)、全身极度乏力、突然和极其严重的头痛、闪电型头痛、癫痫发作、意识混乱、视觉异常、麻痹、死亡
头痛、眩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鼻炎、副鼻窦炎、腰痛、腹痛、恶心、咽炎、关节疼痛、无力、失眠、潮红、性欲减退、嗜睡、房颤、呕吐、便秘、口渴、食欲不振、乏力、潮红、瘙痒、血清病、血管炎、鼻出血、肝炎、心律失常、肠血管肿胀、低血糖、横纹肌溶解症、无颗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和湿气,最好放在温度低于30度的阴凉处。这样可以长期保持药效。
粉红色的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 3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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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PAVIS制药(株)

缬沙坦 8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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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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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缬沙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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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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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山都斯(株)

缬沙坦 3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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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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