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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亨斯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6667 · 批准 2012.08.31 · 医保编码 67040039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癣菌病,治疗和预防隐球菌病,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对正常及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口腔、食道、支气管、皮肤及粘膜部位发生的念珠菌感染有效。同时用于治疗如念珠菌血症等全身侵犯性念珠菌感染,以及克鲁普托科克斯脑膜炎和肺、皮肤等多种部位的克鲁普托科克斯病。还可用于艾滋病患者克鲁普托科克斯病复发的维持治疗。该药也适用于因细胞毒性化学治疗或放射治疗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此外,本药用于治疗手足趾甲真菌病、脚气、体部癣、股癣、花斑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因此,本药能够有效改善多种形式的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这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达1周。 7. 手足甲癣: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不同而有所差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药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儿童剂量时,通常采用以下标准,最高不超过 400 mg。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但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 首日按本品 6 mg/kg 体重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 3 mg/kg 体重给药。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 首日按本品 6 mg/kg 体重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 3 mg/kg 体重给药。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 12 mg/kg 体重。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 每日1次给予 6-12 mg/kg 体重。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 首日按本品 12 mg/kg 体重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 6 mg/kg 体重给药。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 12 mg/kg 体重。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 6 mg/kg 体重。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注射剂。
本药在某些患者中禁用。例如,过敏于本药或类似药物的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正在服用特定其他药物的患者应禁用本药。 此外,有肾脏或肝脏问题的患者、患有心脏病或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以及有过敏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 本药可能影响肝功能,治疗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非常重要。此外,可能需要血液检查和肾功能检查。 本药可能引起与心脏跳动相关的副作用,因此心脏病患者或电解质失衡患者需要特别注意。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必须告知医疗人员,并且联用时可能需要仔细观察和调整剂量。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与医疗人员咨询,服用期间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本药可通过母乳传递。 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只有在必要时应谨慎使用。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本药可能引起头晕或癫痫发作。 如果过量服用本药,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并在必要时进行洗胃或支持性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保持充分的水分摄入可能有帮助。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保护免受空气或湿气的影响。存放温度宜保持在1℃至30℃之间的室温。
上部浅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30粒/瓶, 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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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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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