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飞尼妥片2.5毫克(依维莫司)

飞尼妥片2.5毫克(依维莫司)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依维莫司›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Novartis Korea Ltd.
外观
白色至淡米黄色的长方形片剂
包装
30片(10片/PTP包装X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103779 · 批准 2011.06.10 · 医保编码 6536022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癌症(如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及结节性硬化症相关肿瘤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药每日1次,每天在固定时间服用,并应始终随餐服用或始终空腹服用。本药应与一杯水一起整片吞服,不得咀嚼或压碎。若难以吞咽,可将本药放入水中(约30 mL),充分搅拌使其完全分散(约7分钟),然后立即饮用。饮用后,在杯中加入等量的水冲洗,并将冲洗液全部喝下,以确保完全服用本药。 本药应由具有抗肿瘤治疗用药经验的医生开始使用。 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且未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就应持续用药。 1. 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肾细胞癌以及与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推荐剂量 成人患者 本药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口服10 mg。 2. 与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 剂量根据体表面积(Body Surface Area; BSA, m2)采用Dubois公式进行个体化计算。(W;体重(kg),H;身高(cm)) BSA = (W0.425 x H0.725) x 0.007184 起始剂量及谷浓度 治疗与TSC相关的SEGA患者时,本药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5 mg/m2。(给予最接近的剂量(n)片)可将本药与其他规格的本药混合使用,以达到总给药剂量。 应调整剂量,以达到谷浓度5-15 ng/mL。 应通过每次增加2.5 mg来调整剂量,以达到实现最佳临床反应所需的谷浓度。调整剂量时,应考虑疗效、安全性、合并用药以及当前谷浓度。剂量调整可通过简单的比例公式计算: 新的依维莫司剂量 = 当前剂量 x (目标浓度/当前浓度) 例如,某患者根据当前BSA给药,稳态浓度(steady status concentration)为4 ng/mL,剂量为2.5 mg;若要使谷浓度达到5 ng/mL以上(例如8 ng/mL),新的依维莫司剂量为5 mg(在当前每日剂量基础上增加2.5 mg)。应在剂量调整后1-2周内评估谷浓度。若调整后的剂量不是2.5 mg的倍数,则给予最接近的剂量。 剂量监测 治疗开始或调整剂量后约1-2周,应评估依维莫司全血浓度。 开始使用本药约3个月后评估SEGA体积,并根据SEGA体积变化、相应的谷浓度及耐受性调整剂量。 一旦剂量稳定,体表面积发生变化的患者应每3-6个月监测谷浓度,体表面积稳定的患者应每6-12个月监测谷浓度。 3. 剂量调整 (1)不良反应:出现严重或无法耐受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时降低剂量或暂停给药。如需减量,建议使用原给药剂量的约50%。若减量后低于本药每片的最低剂量,可考虑每2日给药1次。 下表总结了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本药推荐的剂量减量和暂停给药措施,并提供一般处理建议。应根据个体获益/风险评估,由医生运用临床判断制定处理方案。 [表] 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及推荐处理措施 非感染性肺炎 1级 无症状,或仅有无需干预的临床或诊断性表现 无需调整剂量 开始适当监测 2级 有症状,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ADLc) 考虑暂停给药,排除感染,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直至症状改善至1级或以下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严重症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ADLc),需要氧疗 若4周内未恢复,则停药 暂停给药,直至症状缓解至低于1级;排除感染,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直至症状缓解至低于1级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非感染性肺炎复发至3级,考虑停药 4级 危及生命的呼吸系统症状,需要紧急干预(例如气管切开或插管) 停药,排除感染,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 口腔炎 1级 无症状,或症状轻微且无需干预 无需调整剂量 每日多次使用不含酒精的水或盐水(0.9%)漱口。 2级 中度疼痛,不影响经口摄入,但需调整饮食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 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口腔炎复发至2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使用局部镇痛口腔治疗剂(例如苯佐卡因、丁卡因、盐酸丁卡因、薄荷醇或苯酚)治疗,可合用或不合用局部皮质类固醇(曲安奈德口腔软膏)d 3级 严重疼痛,影响经口摄入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使用局部镇痛口腔治疗剂(例如苯佐卡因、丁卡因、盐酸丁卡因、薄荷醇或苯酚)治疗,可合用或不合用局部皮质类固醇(曲安奈德口腔软膏)d 4级 危及生命且需要紧急干预的后果 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 其他非血液学毒性(代谢反应除外) 1级 若毒性可耐受,则无需调整剂量 开始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2级 若毒性可耐受,则无需调整剂量 开始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若毒性无法耐受,则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毒性复发至2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开始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考虑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其他非血液学毒性复发至3级,则停药。 4级 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 代谢反应(例如高血糖、血脂异常) 1级 无需调整剂量 开始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2级 无需调整剂量 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3级 暂时暂停给药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4级 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 血小板减少症 (血小板计数降低) 1级 (< 正常下限e - 75,000/mm3; <正常下限e - 75.0 x 109/L) 无需调整剂量 2级 (< 75,000-50,000/mm3; < 75.0 – 50.0 x 109/L)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 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 50,000-25,000/mm3; < 50.0 – 25.0 x 109/L)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或者 4级 (< 25,000/mm3; < 25.0 x 109/L)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 1级 (< 正常下限e - 1,500/mm3; < 正常下限e - 1.5 x 109/L) 无需调整剂量 或者 2级 (< 1,500-1,000/mm3; < 1.5 – 1.0 x 109/L)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 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 1,000-500/mm3; < 1.0 – 0.5 x 109/L)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4级 (< 500/mm3; < 0.5 X 109/L)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级 单次体温 > 38.3 ℃或持续1小时以上体温≥ 38 ℃,并伴有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f < 1,000/mm3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且退热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4级 危及生命且需要紧急干预的后果 停药 a 严重程度分级说明:1=轻度症状;2=中度症状;3=重度症状;4=危及生命的症状 按NCI-CTCAE分级 b 如需减量,建议剂量为原给药剂量的约50%。 c 日常生活活动(ADL) d 治疗口腔炎时,应避免使用含酒精、过氧化氢、碘或百里香衍生物的制剂,因为这些制剂可能加重口腔溃疡。 e 正常下限(Lower limit of normal, LLN) f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老年患者(年龄65岁及以上)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 - 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肾细胞癌以及与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推荐剂量为每日7.5mg。若无法耐受,可减至5mg。 •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推荐剂量为每日5mg。若无法耐受,可减至2.5mg。 •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不推荐给药。仅在治疗获益超过风险时才可给药,且每日不得超过2.5mg。 若患者的肝功能状态(Child-Pugh)在治疗期间发生变化,应调整剂量。 - 与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 (1) 18岁及以上患者 •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推荐剂量为根据BSA计算剂量的75%。(给予最接近的剂量(1片)。) •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推荐剂量为根据BSA计算剂量的50%。(给予最接近的剂量(1片)。) •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不推荐给药。 应在开始用药1 - 2周后或肝功能状态(Child-Pugh)发生变化后测定依维莫司全血谷浓度。应调整剂量,以达到谷浓度5-15ng/mL。若患者在治疗期间肝功能状态(Child-Pugh)发生变化,应调整剂量。
儿童服用量
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肾细胞癌以及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1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本品推荐剂量与成人患者一致。 1岁以下TSC相关SEGA患者:由于尚未在1岁以下TSC相关SEGA患者以及伴有肝功能损害的18岁以下TSC相关SEGA患者中对本品进行研究,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 (2) 18岁以下患者 不建议将本品用于伴有肝功能损害的18岁以下TSC相关SEGA患者。

成分

进口商
Novartis Korea Ltd.

功效・作用

治疗癌症(如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及结节性硬化症相关肿瘤

  • 对非甾体芳香化酶抑制剂不敏感的雌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局部进展性或转移性乳腺癌,进展性神经内分泌肿瘤,不能切除的局部进展性或转移性的高度分化无功能神经内分泌肿瘤,进展性肾细胞癌,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脑室下巨大细胞星形细胞瘤,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肌脂肪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多种难治性癌症与疾病。首先,联合依美替尼用于对非甾体芳香化酶抑制剂无反应的、雌激素受体阳性及HER-2阴性的绝经后女性局部进展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同时用于起源于胰腺的进展性神经内分泌肿瘤以及胃肠道或肺部发生的高度分化无功能神经内分泌肿瘤的治疗。本药对已接受VEGF靶向治疗失败的进展性肾细胞癌患者也是有效的。此外,对手术困难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脑室下巨大细胞星形细胞瘤与肾血管肌脂肪瘤等的治疗也提供帮助。总体而言,本药用于改善各种癌症与疾病的治疗。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药每日1次,每天在固定时间服用,并应始终随餐服用或始终空腹服用。本药应与一杯水一起整片吞服,不得咀嚼或压碎。若难以吞咽,可将本药放入水中(约30 mL),充分搅拌使其完全分散(约7分钟),然后立即饮用。饮用后,在杯中加入等量的水冲洗,并将冲洗液全部喝下,以确保完全服用本药。 本药应由具有抗肿瘤治疗用药经验的医生开始使用。 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且未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就应持续用药。 1. 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肾细胞癌以及与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推荐剂量 成人患者 本药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口服10 mg。 2. 与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 剂量根据体表面积(Body Surface Area; BSA, m2)采用Dubois公式进行个体化计算。(W;体重(kg),H;身高(cm)) BSA = (W0.425 x H0.725) x 0.007184 起始剂量及谷浓度 治疗与TSC相关的SEGA患者时,本药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5 mg/m2。(给予最接近的剂量(n)片)可将本药与其他规格的本药混合使用,以达到总给药剂量。 应调整剂量,以达到谷浓度5-15 ng/mL。 应通过每次增加2.5 mg来调整剂量,以达到实现最佳临床反应所需的谷浓度。调整剂量时,应考虑疗效、安全性、合并用药以及当前谷浓度。剂量调整可通过简单的比例公式计算: 新的依维莫司剂量 = 当前剂量 x (目标浓度/当前浓度) 例如,某患者根据当前BSA给药,稳态浓度(steady status concentration)为4 ng/mL,剂量为2.5 mg;若要使谷浓度达到5 ng/mL以上(例如8 ng/mL),新的依维莫司剂量为5 mg(在当前每日剂量基础上增加2.5 mg)。应在剂量调整后1-2周内评估谷浓度。若调整后的剂量不是2.5 mg的倍数,则给予最接近的剂量。 剂量监测 治疗开始或调整剂量后约1-2周,应评估依维莫司全血浓度。 开始使用本药约3个月后评估SEGA体积,并根据SEGA体积变化、相应的谷浓度及耐受性调整剂量。 一旦剂量稳定,体表面积发生变化的患者应每3-6个月监测谷浓度,体表面积稳定的患者应每6-12个月监测谷浓度。 3. 剂量调整 (1)不良反应:出现严重或无法耐受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时降低剂量或暂停给药。如需减量,建议使用原给药剂量的约50%。若减量后低于本药每片的最低剂量,可考虑每2日给药1次。 下表总结了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本药推荐的剂量减量和暂停给药措施,并提供一般处理建议。应根据个体获益/风险评估,由医生运用临床判断制定处理方案。 [表] 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及推荐处理措施 非感染性肺炎 1级 无症状,或仅有无需干预的临床或诊断性表现 无需调整剂量 开始适当监测 2级 有症状,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ADLc) 考虑暂停给药,排除感染,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直至症状改善至1级或以下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严重症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ADLc),需要氧疗 若4周内未恢复,则停药 暂停给药,直至症状缓解至低于1级;排除感染,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直至症状缓解至低于1级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非感染性肺炎复发至3级,考虑停药 4级 危及生命的呼吸系统症状,需要紧急干预(例如气管切开或插管) 停药,排除感染,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 口腔炎 1级 无症状,或症状轻微且无需干预 无需调整剂量 每日多次使用不含酒精的水或盐水(0.9%)漱口。 2级 中度疼痛,不影响经口摄入,但需调整饮食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 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口腔炎复发至2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使用局部镇痛口腔治疗剂(例如苯佐卡因、丁卡因、盐酸丁卡因、薄荷醇或苯酚)治疗,可合用或不合用局部皮质类固醇(曲安奈德口腔软膏)d 3级 严重疼痛,影响经口摄入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使用局部镇痛口腔治疗剂(例如苯佐卡因、丁卡因、盐酸丁卡因、薄荷醇或苯酚)治疗,可合用或不合用局部皮质类固醇(曲安奈德口腔软膏)d 4级 危及生命且需要紧急干预的后果 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 其他非血液学毒性(代谢反应除外) 1级 若毒性可耐受,则无需调整剂量 开始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2级 若毒性可耐受,则无需调整剂量 开始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若毒性无法耐受,则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毒性复发至2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开始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考虑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其他非血液学毒性复发至3级,则停药。 4级 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 代谢反应(例如高血糖、血脂异常) 1级 无需调整剂量 开始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2级 无需调整剂量 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3级 暂时暂停给药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4级 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 血小板减少症 (血小板计数降低) 1级 (< 正常下限e - 75,000/mm3; <正常下限e - 75.0 x 109/L) 无需调整剂量 2级 (< 75,000-50,000/mm3; < 75.0 – 50.0 x 109/L)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 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 50,000-25,000/mm3; < 50.0 – 25.0 x 109/L)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或者 4级 (< 25,000/mm3; < 25.0 x 109/L)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 1级 (< 正常下限e - 1,500/mm3; < 正常下限e - 1.5 x 109/L) 无需调整剂量 或者 2级 (< 1,500-1,000/mm3; < 1.5 – 1.0 x 109/L)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 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 1,000-500/mm3; < 1.0 – 0.5 x 109/L)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4级 (< 500/mm3; < 0.5 X 109/L)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级 单次体温 > 38.3 ℃或持续1小时以上体温≥ 38 ℃,并伴有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f < 1,000/mm3 暂时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且退热 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4级 危及生命且需要紧急干预的后果 停药 a 严重程度分级说明:1=轻度症状;2=中度症状;3=重度症状;4=危及生命的症状 按NCI-CTCAE分级 b 如需减量,建议剂量为原给药剂量的约50%。 c 日常生活活动(ADL) d 治疗口腔炎时,应避免使用含酒精、过氧化氢、碘或百里香衍生物的制剂,因为这些制剂可能加重口腔溃疡。 e 正常下限(Lower limit of normal, LLN) f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老年患者(年龄65岁及以上)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 - 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肾细胞癌以及与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推荐剂量为每日7.5mg。若无法耐受,可减至5mg。 •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推荐剂量为每日5mg。若无法耐受,可减至2.5mg。 •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不推荐给药。仅在治疗获益超过风险时才可给药,且每日不得超过2.5mg。 若患者的肝功能状态(Child-Pugh)在治疗期间发生变化,应调整剂量。 - 与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 (1) 18岁及以上患者 •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推荐剂量为根据BSA计算剂量的75%。(给予最接近的剂量(1片)。) •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推荐剂量为根据BSA计算剂量的50%。(给予最接近的剂量(1片)。) •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不推荐给药。 应在开始用药1 - 2周后或肝功能状态(Child-Pugh)发生变化后测定依维莫司全血谷浓度。应调整剂量,以达到谷浓度5-15ng/mL。若患者在治疗期间肝功能状态(Child-Pugh)发生变化,应调整剂量。

儿童服用量

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肾细胞癌以及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1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本品推荐剂量与成人患者一致。 1岁以下TSC相关SEGA患者:由于尚未在1岁以下TSC相关SEGA患者以及伴有肝功能损害的18岁以下TSC相关SEGA患者中对本品进行研究,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 (2) 18岁以下患者 不建议将本品用于伴有肝功能损害的18岁以下TSC相关SEGA患者。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引起非感染性肺炎,因此如出现呼吸困难或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本药抑制免疫系统,容易感染细菌、真菌、病毒等,出现感染症状时应立即治疗。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呼吸困难或皮疹等症状时应立即咨询医护人员。 口腔炎症或溃疡可能频繁出现,应注意口腔卫生,避免刺激性食物或含酒精产品。 可能影响肾功能,需定期通过血液检测监测肾状态。 服用本药期间需定期接受血糖、胆固醇、血细胞计数等多项实验室检测,以监测健康状况。 与其他药物有许多相互作用,特别在与某些抗真菌药、抗生素、心脏药物共同使用时需咨询医生。 肝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需根据肝状态决定是否服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预防接种计划应在治疗开始前咨询。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及用药后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如过量服用,由于没有特效解毒剂,会根据症状接受一般治疗。 本药应按照原包装储存,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安全地点。

副作用

非感染性肺炎,缺氧,胸腔积液,咳嗽,呼吸困难,肺炎,细菌感染,曲霉病,念珠菌病,肺孢子虫肺炎,病毒感染,脓毒性休克,脓毒症,呼吸衰竭,肝衰竭,过敏反应,潮红,胸痛,血管性水肿,口腔炎,口腔溃疡,口腔粘膜炎,急性肾衰竭,血清肌酐升高,蛋白尿,高血糖,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血红蛋白减少,淋巴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味觉障碍,皮疹,疲劳,腹泻,恶心,食欲减退,肺炎,外周水肿,无力,瘙痒,体重减轻,鼻出血,头痛,口腔溃疡,舌炎,舌痛,皮肤干燥,指甲异常,皮疹,血管性水肿,关节痛,肾衰竭,月经不调,闭经,发热,粘膜炎,非心源性胸痛,创伤愈合不良,血中肌酐增加,肺炎,间质性肺疾病,肺浸润,肺泡炎,肺泡出血,肺毒性,腹泻,呕吐,口腔干燥,腹痛,口腔疼痛,消化不良,吞咽困难,瘙痒,青春痘,红斑,手足综合症,血管性水肿,横纹肌溶解症,蛋白尿,月经过多,卵巢囊肿,阴道出血,月经延迟,发热,失眠,攻击性,过敏,头痛,味觉异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出血,高血压,深静脉血栓,咯血,肺栓塞,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鼻出血,咳嗽,鼻咽炎,上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鼻窦炎,咽炎,中耳炎,蜂窝织炎,链球菌咽炎,病毒性胃肠炎,牙龈炎,带状疱疹,病毒性支气管炎,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纯红细胞无增生症,过敏,低磷血症,糖尿病,高脂血症,低钾血症,脱水,皮肤干燥,青春痘样皮肤炎,脱发,横纹肌溶解症,月经不调,闭经,血中乳酸脱氢酶增加,血中黄体激素增加,血中促卵泡激素增加,淋巴水肿,咳痰疾病,腿部痛,高钙血症,低钠血症,白细胞增多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黑便,眼球出血,放射线记忆综合症,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皮肤溃疡,血尿,无疗效,咽痛,唇炎,氮血症,皮肤病变,感觉异常,感觉减退,荨麻疹,头晕,皮肤过度色素沉着,皮肤毒性,混乱状态,血液尿素增加,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健康恶化,抽搐,高尿酸血症,肌肉痛,眼睑水肿,麻痹,周围神经病,心窝不适,肾小球滤过率减少,视力模糊,心力衰竭,面部水肿,外耳炎,沟通障碍,全身水肿,鼻腔炎,嘴唇干裂,肺水肿,血中钠减少,血中白蛋白减少,血中肌酐增加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和湿气进入,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 此外,最好避免直射阳光,储存在阴暗处。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至淡米黄色的长方形片剂

包装单位

30片(10片/PTP包装X3)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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