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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沙替尼 100mg
片剂 · 处方药
(有)韩国BMS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102229 · 批准 2011.04.14 · 医保编码 658700510
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本药用于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患者的治疗。对成人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在新诊断时或对现有伊马替尼治疗无反应的情况有效。此外,本药也适用于加速期及髓性或淋巴母细胞发病期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治疗。也适用于儿童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且可与抗癌化疗联用以提高治疗效果。本药改善了各种阶段和年龄段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白血病的治疗。
1. 成人推荐剂量 本品用于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口服100mg,每日1次。本品用于加速期或髓系/淋巴系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的推荐起始剂量为口服140mg,每日1次。服用本品时应整片吞服,不得压碎或掰开。本品可在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3. 剂量调整 1) 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合用:由于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合用可能降低达沙替尼的血浆浓度,应避免合用。(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苯巴比妥)应避免使用圣约翰草,因为它可能导致达沙替尼血浆浓度意外降低。如果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可依据药代动力学研究考虑增加本品剂量。如需增加本品剂量,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毒性反应。 2)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应避免与强效CYP3A4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茚地那韦、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及葡萄柚汁合用。如果可能,建议选择没有或仅有最低限度酶抑制作用的替代合并用药。如果必须将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应考虑按以下方式减少剂量。 ㆍ 本品剂量为140mg,每日1次的患者:40mg,每日1次 ㆍ 本品剂量为100mg,每日1次的患者:20mg,每日1次 ㆍ 本品剂量为70mg,每日1次的患者:20mg,每日1次 对于本品剂量为60mg或40mg,每日1次的患者,应考虑停用本品,直至停用CYP3A4抑制剂。 预计此类剂量减少可使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达到未与CYP3A4抑制剂合用本品时观察到的范围。但是,目前尚无针对接受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患者的剂量调整临床研究。如果患者不能耐受减量后的本品,则应停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在抑制剂治疗结束前停用本品。停用强效抑制剂后,在增加本品剂量前应留出约1周的药物洗脱期(参见使用注意事项中“6. 相互作用”项)。 4. 剂量增加 在成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和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对于在推荐起始剂量下未获得血液学和细胞遗传学反应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140mg,每日1次(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或180mg,每日1次(加速期及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 5. 因不良反应进行的剂量调整 1) 骨髓抑制 在临床研究中,骨髓抑制通过暂时中断给药(dose interruption)、减少剂量或停止研究治疗进行管理。造血干细胞生长因子用于骨髓抑制难治患者。建议按照下表3和4进行剂量调整。 表3. 成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hronic phase CML):以100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50 x 109/L ∙ 停用本品,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1.0 x 109/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达到50 x 109/L以上 ∙ 如果在7天以内恢复,则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 如果血小板计数低于25 x 109/L,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持续超过7天的情况复发,则重复第1步;第2次复发时,以减量后的80mg,每日1次重新开始治疗。第3次复发时,新诊断患者进一步减量至50mg,每日1次;对包括伊马替尼在内的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患者,应停用本品。 加速期(accelerated phase)、急变期 (blast phase) 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140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 x 109/L ∙ 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 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则停用本品,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1.0 x 109/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达到20 x 109/L以上,然后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 如果血细胞减少复发,则重复第1步;第2次复发时,以减量后的100 mg,每日1次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第3次复发时,以减量后的80mg,每日1次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 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有关,则将剂量增加至180mg,每日1次。 2) 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成人Ph+ CML及ALL患者或儿童Ph+ CML患者因本品治疗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该反应消失或改善。之后,在适当情况下,可根据反应的症状及复发情况,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6. 治疗持续时间 在临床研究中,成人及慢性期CML儿童患者持续接受本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耐受。获得细胞遗传学反应(完全细胞遗传学反应(complete cytogenetic response, CCyR)、主要分子学反应(MMR及MR4.5))后停止治疗对长期疾病结局的影响尚未确立。
2. 儿科推荐剂量 儿科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根据体重确定,如表1所示。本品每日口服1次,不受进食影响。应根据体重变化每3个月或必要时更频繁地重新计算剂量。 不得压碎、掰开或咀嚼本品片剂。本品应整片吞服。儿科患者压碎片剂服用时的药物暴露量低于整片服用时的药物暴露量。 Ph+ ALL 儿科患者应与抗癌化疗联合给药(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4.不良反应 4)项及 8.儿科用药项)。 儿科患者本品每日推荐起始剂量见表1。 表1. 儿科患者的剂量 10kg以上且不足20kg:40mg 20kg以上且不足30kg:60mg 30kg以上且不足45kg:70mg 45kg以上:100mg * 不建议用于体重低于10kg的患者。 ** Ph+ ALL 儿科患者应在诱导化疗第15日或之前开始使用本品。 4. 剂量递增 对于接受儿科 CML 患者推荐起始剂量治疗后未获得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反应的患者,建议按下表2增加剂量。 表2. 儿科 CML 患者的剂量递增 片剂,起始剂量 40mg:递增至 50mg 片剂,起始剂量 60mg:递增至 70mg 片剂,起始剂量 70mg:递增至 90mg 片剂,起始剂量 100mg:递增至 120mg 儿科 Ph+ ALL 患者将本品与抗癌化疗联合给药时,不建议增加本品剂量。 5. 因不良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1) 骨髓抑制 表4. 儿科慢性期 CML 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剂量(片剂,每日最大剂量) 1. 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3周以上,应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相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2. 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应停用本品,直至 ANC*≥1.0× 109/L 且血小板≥75× 109/L,然后以起始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3. 如果血细胞减少复发,应重复进行骨髓穿刺/活检,并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本品治疗。 起始剂量 40mg:第1级减量 20mg,第2级减量 ** 起始剂量 60mg:第1级减量 40mg,第2级减量 20mg 起始剂量 70mg:第1级减量 60mg,第2级减量 50mg 起始剂量 100mg:第1级减量 80mg,第2级减量 70mg *ANC: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无更低剂量的片剂 儿科慢性期 CML 患者在完全血液学反应(CHR)期间,若3级或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复发,应暂停本品治疗,之后可降低剂量恢复给药。必要时,可针对中度血细胞减少及疾病反应暂时降低剂量。 儿科 ALL 患者若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导致下一治疗周期延迟14天以上,应暂停本品,并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时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存在,且下一治疗周期再延迟7天,则应进行骨髓检查,以评估细胞充实度(cellularity)和原始细胞(blast)百分比。如果骨髓细胞充实度低于10%,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μL(0.5 x 109/L);恢复治疗时可按正常剂量给药。如果骨髓细胞充实度超过10%,可考虑恢复本品治疗。 2) 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儿科 Ph+ ALL 患者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剂量调整请参见表5。除肝功能检查异常外,发生3级或以上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待不良反应缓解至1级或以下后,应降低剂量恢复给药。直接胆红素升高至超过正常上限(ULN)的5倍时,应暂停治疗,直至数值恢复至基线水平或低于1级。如果 AST/ALT 升高至超过 ULN 的15倍,应暂停治疗,直至数值恢复至基线水平或低于1级。如果上述肝功能检查异常反复发生,重新给予本品后不良反应再次出现时,应降低本品剂量。 建议按下表5进行剂量降低。 表5. 儿科患者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剂量(片剂,每日最大剂量) 1. 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如果经对症治疗仍未恢复,可考虑暂停本品。待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不良反应复发时,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2. 发生3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应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3. 直接胆红素升高至超过正常上限的5倍,或 AST/ALT 升高至超过正常上限的15倍时,应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低于1级,然后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不良反应复发时,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起始剂量 40mg:第1级减量 20mg,第2级减量 ** 起始剂量 60mg:第1级减量 40mg,第2级减量 20mg 起始剂量 70mg:第1级减量 60mg,第2级减量 50mg 起始剂量 100mg:第1级减量 80mg,第2级减量 70mg **无更低剂量的片剂 6. 治疗持续时间 在临床研究中,成人及慢性期 CML 儿科患者持续接受本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耐受。获得细胞遗传学反应(完全细胞遗传学反应(complete cytogenetic response, CCyR)、主要分子学反应(包括 MMR 和 MR4.5))后停药对长期疾病结局的影响尚未确立。 在临床研究中,Ph+ ALL 儿科患者在基础抗癌化疗方案中加用本品,治疗持续时间最长为确诊后2年。
本药在妊娠期间服用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务必避免怀孕。 对本药过敏或有特定遗传性乳糖不耐症的患者不可服用。 正在服用影响血液凝固的药物的患者,因出血风险需谨慎使用本药。 心脏功能存在问题或某些电解质失衡的患者因副作用风险需要注意。 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使用本药时需特别观察。 患有肺动脉高压或有发生风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期间需仔细监测症状,如出现症状应立即停药。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需与专业人士咨询,并仔细观察感染激活的情况。 本药用于血液癌的治疗,在治疗期间,由于骨髓功能减退可能导致贫血、血小板减少和感染风险增加,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液检查。 可能出现由于体液潴留导致的水肿或胸腔积液等症状,如出现呼吸困难或水肿,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因心脏相关副作用可能出现心律失常、心衰、心肌梗死,因此有心脏病史的患者需格外注意。 本药可能延长QT间期,因此在服用前对心律异常风险的患者需纠正电解质状态,并定期检查心脏状态。 如出现严重皮肤反应,需立即停药,并且肾脏或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也需仔细观察。 本药与某些药物存在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尤其是在与特定抗真菌药、抗生素、抗酸药、心脏药物等一起使用时需特别注意。 哺乳期女性需考虑本药可能分泌至乳汁,因此应考虑停止哺乳或停药。 在儿童患者中,因可能影响生长与骨发育,需进行定期的生长监测。 老年人可能更常见疲劳、呼吸困难、出血等副作用,因此需要更为细致的观察。 在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和出血,因此需严格遵守用量,过量时需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本药应储存于15~30摄氏度的常温环境中,碎裂或破损的药片应避免与皮肤接触,处理时应佩戴手套以保证安全。
骨髓抑制,出血,体液潴留,QT延长,严重皮肤反应,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障碍,心肌梗死,肺动脉高血压,生长和发育影响,胸膜积液,浅表性局部水肿,全身性水肿,心包积液,肺水肿,腹泻,肌肉骨骼疼痛,皮疹,头痛,腹痛,疲劳,恶心,肌肉疼痛,关节疼痛,呕吐,肌肉痉挛,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转氨酶升高,胆红素升高,低钙血症,低钾血症,肌酐升高,发热,黏膜炎,感染,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肺炎,结膜出血,耳出血,斑状出血,鼻出血,眼出血,牙龈出血,血肿,血尿,咯血,腹腔内血肿,点状出血,巩膜出血,子宫出血,阴道出血,过敏性休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炎,进食障碍,高尿酸血症,肿瘤溶解综合征,脱水,低白蛋白血症,高胆固醇血症,糖尿病,失眠,抑郁症,焦虑感,情绪不稳定,意识混乱,性欲减退,神经病,头晕,味觉障碍,嗜睡,CNS出血,记忆丧失,震颤,晕厥,平衡障碍,痉挛,脑血管事故,暂时性缺血发作,视神经炎,7号神经麻痹,痴呆,运动协调障碍,视觉异常,眼干,视力丧失,结膜炎,光敏感,流泪增加,耳鸣,听力下降,眩晕,心包积液,心律不齐,心悸,心电图QT延长,心绞痛,心脏肥大,心包炎,室性心律失常,心肌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心脏停搏,心电图PR延长,冠状动脉疾病,胸膜心膜炎,肺心病,肺动脉高血压,哮喘,支气管痉挛,发音障碍,乳糜胸,肺栓塞,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胃肠道出血,黏膜炎,消化不良,腹胀,便秘,胃炎,肠炎,腹水,吞咽困难,肛裂,上消化道溃疡,食道炎,胰腺炎,胃食管反流,蛋白质损失性胃肠病,肠梗阻,急性胰腺炎,瘘管,胆汁淤积,胆囊炎,肝炎,瘙痒,脱发,痤疮,皮肤干燥,出汗增加,荨麻疹,皮肤炎,色素沉着,皮肤溃疡,水泡性皮肤,光过敏反应,指甲疾病,中性粒细胞性皮肤疾病,脂肪层炎,红斑性感觉异常综合征,白细胞破碎性微血管炎,皮肤纤维化,肌肉骨骼疼痛,关节疼痛,肌肉疼痛,肌肉骨骼僵硬,肌肉痉挛,横纹肌溶解,骨坏死,腱炎,肌肉炎症,关节炎,骨端融合延迟,生长延迟,频尿,肾衰竭,蛋白尿,流产,女性乳房增大,月经不规律,周围水肿,乏力,疼痛,胸痛,全身性水肿,不适,步态障碍,体重增加,体重下降,血中肌酐激酶增加,伽马谷氨酰转移酶升高,挫伤,B型肝炎再激活,心房颤动,心房扑动,间质性肺疾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肾病综合征,血栓性微血管病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5摄氏度至30摄氏度之间。这样存放可以有效维持药物的效力。
白色至灰白色的双面凸起椭圆形薄膜包衣片,一面印有BMS 100,另一面印有852
3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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