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瑞弗兰片50毫克(艾曲泊帕乙醇胺)

瑞弗兰片50毫克(艾曲泊帕乙醇胺)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艾曲泊帕乙醇胺›63.8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Novartis Korea Ltd.
外观
棕色两面凸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28片(7片 / PTP包装 x 4)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002061 · 批准 2010.03.12 · 医保编码 6536028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血小板减少症(慢性免疫性、慢性丙型肝炎相关)及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1. 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初始剂量 本品25mg,每日1次。 剂量调整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50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 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50mg/日 ※ 对于曾减量至25mg隔日1次的患者,可考虑增加至25mg/日给药。 血小板计数为200×109/L以上~400×109/L以下时 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 对于接受25mg/日治疗的患者,可考虑减量至25mg隔日1次。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将血小板计数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2次。 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重新开始给药;可考虑以25mg或25mg隔日1次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 24小时内不得服用超过本品单次剂量的剂量。 本品增量或减量的标准剂量调整方法为每日1次,每次增减25mg。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在不同日期采用不同剂量组合,或降低给药频率。 以本品每日最大剂量50mg治疗4周后,如果血小板计数未升至足以预防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的水平,应停用本品。 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A、B、C级)的初始剂量为25mg隔日1次。对于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A、B、C级),在初始剂量或后续剂量增加后,建议从3周后再增加至下一剂量。 2. 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症 初始剂量 本品25mg,每日1次。 剂量调整 为达到开始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目标血小板计数,每2周调整剂量25mg。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75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 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75mg/日。 血小板计数为200×109/L以上~400×109/L以下时 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对于每日1次服用25mg的患者,可考虑减量至25mg隔日1次。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将血小板计数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2次。 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每日剂量减少25mg后重新开始给药。 对于每日1次服用25mg的患者,以25mg隔日1次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 停止抗病毒治疗后,应停用本品。 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与免疫抑制治疗联合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一线治疗] 成人及12-17岁青少年:本品75 mg,每日1次,连续治疗6个月。 [用于治疗对免疫抑制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初始剂量 本品25mg,每日1次。 剂量调整 血液学反应通常需要将剂量滴定至100mg,可能需要在开始服药后最长16周。 为达到并维持所需的血小板计数(50×109/L以上),每2周调整剂量25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0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 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100mg/日 血小板计数为200×109/L以上~400×109/L以下时 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1周。 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重新开始给药;可考虑以减少25mg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 对于血小板计数超过50×109/L、未接受红细胞输血且血红蛋白水平超过10 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连续8周以上超过1×109/L的患者,应将本品剂量最多减少50%。若减量后血小板计数仍稳定维持8周,应停用本品并监测血细胞计数。 如果血小板计数降至30×109/L以下,或血红蛋白水平降至9g/dL以下,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降至0.5×109/L以下,可按既往剂量重新给予本品。 使用本品16周后仍未出现血液学反应时,应停用本品。
儿童服用量
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与免疫抑制治疗联用,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一线治疗] 12-17岁青少年:本品75 mg,每日1次,连续6个月。 6-11岁儿童:本品37.5 mg,每日1次,连续6个月。为每日1次给予本品37.5 mg,可将本品25 mg和本品50 mg隔日交替给药。 2-5岁儿童:本品按1.25mg/kg剂量,每日1次,连续6个月。 未满12岁的儿童将剂量减至25mg隔日给药。 (对于未满12岁的儿童,考虑以25mg隔日给药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目前尚无儿童患者因肝功能异常而调整剂量的资料。应根据临床判断,考虑按照成人剂量调整比例进行剂量调整。

成分

进口商
Novartis Korea Ltd.

功效・作用

治疗血小板减少症(慢性免疫性、慢性丙型肝炎相关)及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 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慢性C型肝炎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症、重度再生性贫血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尤其是对于已有治疗反应不佳且有出血风险的患者。此外,它还可用于治疗慢性C型肝炎患者中因干扰素治疗困难而导致的血小板减少症。该药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出血风险并支持治疗持续,而非将血小板水平恢复至正常。此外,它还可与免疫抑制疗法联合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的重度再生性贫血的治疗,从而通过各种血液疾病的治疗促进患者的康复。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初始剂量 本品25mg,每日1次。 剂量调整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50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 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50mg/日 ※ 对于曾减量至25mg隔日1次的患者,可考虑增加至25mg/日给药。 血小板计数为200×109/L以上~400×109/L以下时 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 对于接受25mg/日治疗的患者,可考虑减量至25mg隔日1次。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将血小板计数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2次。 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重新开始给药;可考虑以25mg或25mg隔日1次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 24小时内不得服用超过本品单次剂量的剂量。 本品增量或减量的标准剂量调整方法为每日1次,每次增减25mg。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在不同日期采用不同剂量组合,或降低给药频率。 以本品每日最大剂量50mg治疗4周后,如果血小板计数未升至足以预防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的水平,应停用本品。 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A、B、C级)的初始剂量为25mg隔日1次。对于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A、B、C级),在初始剂量或后续剂量增加后,建议从3周后再增加至下一剂量。 2. 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症 初始剂量 本品25mg,每日1次。 剂量调整 为达到开始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目标血小板计数,每2周调整剂量25mg。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75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 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75mg/日。 血小板计数为200×109/L以上~400×109/L以下时 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对于每日1次服用25mg的患者,可考虑减量至25mg隔日1次。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将血小板计数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2次。 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每日剂量减少25mg后重新开始给药。 对于每日1次服用25mg的患者,以25mg隔日1次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 停止抗病毒治疗后,应停用本品。 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与免疫抑制治疗联合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一线治疗] 成人及12-17岁青少年:本品75 mg,每日1次,连续治疗6个月。 [用于治疗对免疫抑制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初始剂量 本品25mg,每日1次。 剂量调整 血液学反应通常需要将剂量滴定至100mg,可能需要在开始服药后最长16周。 为达到并维持所需的血小板计数(50×109/L以上),每2周调整剂量25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0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 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100mg/日 血小板计数为200×109/L以上~400×109/L以下时 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1周。 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重新开始给药;可考虑以减少25mg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时 停用本品 对于血小板计数超过50×109/L、未接受红细胞输血且血红蛋白水平超过10 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连续8周以上超过1×109/L的患者,应将本品剂量最多减少50%。若减量后血小板计数仍稳定维持8周,应停用本品并监测血细胞计数。 如果血小板计数降至30×109/L以下,或血红蛋白水平降至9g/dL以下,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降至0.5×109/L以下,可按既往剂量重新给予本品。 使用本品16周后仍未出现血液学反应时,应停用本品。

儿童服用量

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与免疫抑制治疗联用,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一线治疗] 12-17岁青少年:本品75 mg,每日1次,连续6个月。 6-11岁儿童:本品37.5 mg,每日1次,连续6个月。为每日1次给予本品37.5 mg,可将本品25 mg和本品50 mg隔日交替给药。 2-5岁儿童:本品按1.25mg/kg剂量,每日1次,连续6个月。 未满12岁的儿童将剂量减至25mg隔日给药。 (对于未满12岁的儿童,考虑以25mg隔日给药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目前尚无儿童患者因肝功能异常而调整剂量的资料。应根据临床判断,考虑按照成人剂量调整比例进行剂量调整。

注意事项

该药可能对肝脏造成损伤,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特别是对于东亚人群,肝损伤的风险更高。 如果肝功能检查结果不佳或出现肝损伤的症状,应停止使用该药。如果肝损伤严重,则不建议重新给药。 慢性C型肝炎患者在使用本药与其他抗病毒药物时,肝功能恶化的风险也需予以关注,因此需要仔细观察肝脏状况。 该药可能增加骨髓纤维化的风险,若出现血细胞计数变化或骨髓异常的症状,则需考虑进行骨髓检查。 若血小板数量过高,可能会引发血栓症或血栓性栓塞等血管问题,因此需定期检查血小板水平,必要时调整剂量。 该药可能影响血液检查结果,因此如果检查结果异常,应与医生进行咨询。 肝功能不佳的患者应从较低剂量开始该药,并需密切监测肝功能,肾功能不佳的患者亦需谨慎使用。 在怀孕期间可能影响胎儿,因此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用药时和用药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应考虑停止哺乳或停药,因为该药可能会通过母乳传递。 该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在服用该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小板和肝功能,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副作用

  • 胆道检查异常
  • 重度肝毒性
  • 肝损伤
  • 胆汁性障碍
  • ALT升高
  • AST升高
  • 胆红素升高
  • 肝功能异常
  • 肝脏衰竭
  • 骨髓网状体及骨髓纤维化
再查看 54 项症状
  • 血栓性/栓塞性并发症
  • 肺栓塞
  • 深静脉血栓形成
  •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心肌梗死
  • 缺血性中风
  • PRIND可疑症状
  • 死亡
  • 急性髓性白血病进展
  • 血清变色
  • 总胆红素及肌酐检测干扰
  • 咽炎
  • 白内障
  • 血栓栓塞事件
  • 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栓性微血管病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口干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 高胆红素血症
  • 药物诱导性肝损伤
  • 皮疹
  • 脱发
  • 等的疼痛
  • 肌肉疼痛
  • 骨骼肌痛
  • 贫血
  • 食欲减退
  • 头痛
  • 咳嗽
  • 瘙痒
  • 发热
  • 疲劳
  • 类流感疾病
  • 无力
  • 发冷
  • 水肿
  • 腹痛
  • 皮肤变色伴随的过度色素沉着
  • 包括眼黄疸的血中胆红素升高
  • 紫癜
  • 荨麻疹
  • 齦出血
  • 口内出血
  • 感染与寄生虫感染
  • 视力模糊
  • 头晕
  • 口咽疼痛
  • 鼻涕
  • 四肢疼痛
  • 关节痛
  • 肌肉痉挛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暴露在空气或湿气中。最佳存放温度为1到30度间的室温。这样保存可以确保药物的效果保持安全。

外观·包装

外观

棕色两面凸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28片(7片 / PTP包装 x 4)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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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