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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半水合物 25.87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韩国BMS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0909430 · 批准 2009.12.30 · 医保编码 658700870,691800070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贫血、淋巴瘤(套细胞型·滤泡型)
本药物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多种治疗情形。对于曾接受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采用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对于新诊断的患者,则根据是否能移植与地塞米松、氟达拉滨、泼尼松或博来霉素联合使用。此外,它也适用于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在具有5q基因缺失的低风险或中等风险骨髓异常综合症患者中用于治疗对输血依赖的贫血。并且,在外套细胞淋巴瘤和小泡淋巴瘤(1-3a级)患者的治疗中,也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本药在多种血液肿瘤和相关疾病的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善患者的健康。
1.多发性骨髓瘤 1)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前4个周期的第1~4、9~12、17~20天,每日1次,每次40mg。 4个周期后,以28天为一个周期,仅在每个周期的第1~4天每日1次,每次40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恢复给药,剂量为15mg每日1次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5mg后恢复给药。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每日1次。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1,000/㎕时,暂停给药、加用G-CSF,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给药,剂量为25mg每日1次 恢复至≧1,000/㎕且出现其他毒性时,恢复给药,剂量为15mg每日1次 此后每当降至<1,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5mg后恢复给药。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每日1次。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2)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第1、8、15、22天每日1次,每次40mg。75岁以上患者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第1、8、15、22天每日1次,每次20mg。治疗应持续至疾病恶化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25 mg,第1级减量20 mg,第2级减量15 mg,第3级减量10 mg,第4级减量5 mg,第5级减量2.5 mg 地塞米松:起始剂量40 mg,第1级减量20 mg,第2级减量12 mg,第3级减量8 mg,第4级减量4 mg,第5级减量N/A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25,0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 恢复至≧500/㎕时,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③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在下一治疗周期的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原给药剂量;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因本品发生血液学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而减量后,如果继续治疗使骨髓功能改善(连续至少2个周期无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且在当前剂量水平下开始新周期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且血小板计数≥100,000/㎕),可由医生酌情增加本品剂量并恢复治疗(最高增至起始剂量)。 3)与美法仑、泼尼松龙联合用于新诊断、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10 mg胶囊。 至第9个周期,美法仑按0.18mg/kg的剂量口服,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4天给药;泼尼松龙按2mg/kg的剂量口服,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4天给药。完成9个周期,或因耐受性原因无法完成联合治疗的患者,可改用本品单药治疗,剂量为10mg每日1次,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服用,直至疾病恶化。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10 mg,第1级减量7.5 mg,第2级减量5 mg,第3级减量2.5 mg 美法仑:起始剂量0.18 mg/kg,第1级减量0.14 mg/kg,第2级减量0.10 mg/kg,第3级减量N/A 泼尼松龙:起始剂量2 mg/kg,第1级减量1 mg/kg,第2级减量0.5 mg/kg,第3级减量0.25 mg/k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25,0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25,000/㎕时,按减量一个阶梯后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30,000/㎕时,按原给药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按减量一个阶梯后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500/㎕时,按原给药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③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在下一治疗周期的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原给药剂量;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4)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患者 (1)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在每个21天周期的第1~14天服用。 硼替佐米按1.3mg/m2的剂量(按体表面积计)于每个21天周期的第1、4、8、11天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1次,以21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4、5、8、9、11、12天服用。 患者应接受8个周期(共24周)的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后,本品25mg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以每日1次的方式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服用。地塞米松的推荐用法用量为40mg,每日1次,于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22天服用。75岁以上患者,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于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22天服用。治疗可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与地塞米松和硼替佐米联合用于新诊断、可移植患者的诱导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服用。 硼替佐米按1.3mg/m2的剂量(按体表面积计)于每个28天周期的第1、4、8、11天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1次,于每个28天周期的第1-4、9-12天服用。 患者应接受6个周期(共24周)的诱导治疗。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25 mg,第1级减量20 mg,第2级减量15 mg,第3级减量10 mg,第4级减量5 mg,第5级减量2.5 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00/㎕时,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联合用药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产品的说明书。 5)新诊断、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 对于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患者,应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液学充分恢复时开始本品维持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8天服用10 mg胶囊,直至无法耐受或疾病进展。 本品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良好,可增加至15mg每日1次。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起始剂量(10mg):第1级减量5 mg,第2级减量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3级减量N/A 如剂量已增加(15mg)*:第1级减量10 mg,第2级减量5 mg,第3级减量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 *本品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良好,可增加至15mg每日1次。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按减量一个阶梯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按原给药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按减量一个阶梯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按原给药剂量减量一个阶梯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2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10 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10 mg每日1次 第1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5 mg每日1次 第2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2.5 mg每日1次 第3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每隔一天服用2.5 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25,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或在7天以上期间至少2次恢复至≧25,000/㎕~<50,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开始治疗后4个月内未出现至少轻度红细胞反应(经证实,输血需求至少减少50%;若未接受输血,则血红蛋白水平升高1g/dl)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 3.套细胞淋巴瘤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25mg每日1次 第1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20mg每日1次 第2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15mg每日1次 第3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10mg每日1次 第4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5mg每日1次 第5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2.5mg每日1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隔一天服用5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5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2.5mg每日1次或低于5mg每隔一天一次。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时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时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2.5mg每日1次或低于5mg每隔一天一次。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4.滤泡性淋巴瘤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淋巴瘤浸润骨髓所导致的继发性情况除外)。 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0mg胶囊。最多服用12个治疗周期。 利妥昔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以28天为一个周期,第1周期每周静脉给药375 mg/m2(第1、8、15、22天)。第2~5周期每个28天周期仅在第1天静脉给药375 mg/m2。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20mg每日1次 第1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15mg每日1次 第2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10mg每日1次 第3级减量: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5mg每日1次 利妥昔单抗毒性所致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说明书。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50,0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每日1次。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C)时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C)时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梯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每日1次。 套细胞淋巴瘤或滤泡性淋巴瘤 肿瘤溶解综合征(Tumor lysis syndrome, TLS) 所有患者均应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酶或根据机构治疗指南采用的同等方案),并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的第一周,或临床需要时更长时间内,充分口服补液。为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每周进行化学检查项目检测。 对于实验室肿瘤溶解综合征(laboratory TLS)或1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clinical TLS)患者,可继续以相同剂量给予本品,或由医生酌情减量一个阶梯后继续给予本品。应按照标准治疗充分静脉补液,并提供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可能需要使用拉布立酶治疗以降低高尿酸血症。是否住院由医生决定。 对于出现2-4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患者,应暂停本品,并每周或在临床需要时进行化学检查项目检测。应按照标准治疗充分静脉补液,并提供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是否使用拉布立酶治疗及是否住院由医生决定。肿瘤溶解综合征改善至0级后,可由医生酌情以低一个阶梯的剂量恢复治疗。 肿瘤 flare 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TFR) 对于出现1/2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可根据处方医生判断继续给予本品,不暂停或减量。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短期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对于出现3/4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应暂停本品,并开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治疗。恢复至1级以下后,可在剩余周期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患者可按照1/2级肿瘤 flare 反应治疗指南进行症状管理。 5.其他3/4级毒性的剂量调整 发生其他与本品相关的3/4级毒性时,应暂停治疗;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经处方医生判断,以比当前给药剂量低一个阶梯的剂量减量并恢复治疗。 6.既往因沙利度胺给药发生4级皮疹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发生2-3级皮疹时,应考虑暂停或停用本品。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疑似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综合征)时,应停止治疗;即使这些反应消退,也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7.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 本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毒性。老年患者更可能存在肾功能不全,因此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仔细监测肾功能。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起始剂量如下。肌酐清除率低于11 mL/min的非透析患者以及肌酐清除率低于7 mL/min的患者尚未进行研究。 表15.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起始剂量_多发性骨髓瘤或套细胞淋巴瘤 中度肾功能不全:30 ≤ CLcr <50mL/min,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10mg每日1次*,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5mg每日1次 重度肾功能不全:CLcr <30mL/min(非透析患者),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7.5mg每日1次或15mg每隔一天一次,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2.5mg每日1次 终末期肾病:CLcr <30mL/min(透析患者),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5mg每日1次,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2.5mg每日1次,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治疗第2个周期后,如患者无治疗反应但可耐受,可将剂量增加至15mg每日1次。 表16.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起始剂量_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中度肾功能不全:30 ≤ CLcr <50mL/min,起始剂量5mg每日1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1日),第1级减量2.5mg每日1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8日),第2级减量2.5mg每隔一天一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重度肾功能不全:CLcr <30mL/min(非透析患者),起始剂量2.5mg每日1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1日),第1级减量2.5mg每隔一天一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8日),第2级减量2.5mg每周2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终末期肾病:CLcr <30mL/min(透析患者),起始剂量2.5mg每日1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1日),第1级减量2.5mg每隔一天一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8日),第2级减量2.5mg每周2次(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表17.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_滤泡性淋巴瘤 中度肾功能不全:30 ≤ CLcr < 60mL/min,滤泡性淋巴瘤剂量调整(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第21日)为10mg每日1次1,2 重度肾功能不全:CLcr < 30mL/min(非透析患者),5mg每日1次 终末期肾病:CLcr < 30mL/min(透析患者),5mg每日1次,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¹治疗第2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加至15mg每日1次。 2对于起始剂量为10mg的患者,因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或判断与本品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而减量时,不得减至低于5mg每隔一天一次或2.5mg每日1次。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后,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应如上所述,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进行。 8.用水送服;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可根据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给药剂量。
本药在怀孕期间不应服用,因为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畸形或流产的风险。对此可能怀孕的女性,必须在服用本药前进行两次怀孕检查,并在治疗开始前、治疗过程中和治疗结束后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本药可能降低血液中的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因此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并在出现感染或出血症状时立即通知医疗人员。有心脏疾病风险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发生心肌梗塞等心血管问题,需仔细观察。由于可能增加血栓症风险,因此有血栓病史或风险因素的患者需要特别的关注和预防措施。本药可能影响肝功能,有肝病或肝功能异常的患者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测试。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需调整本药剂量,并需定期监测肾功能。肿瘤负担较高的患者可能会发生肿瘤浸润反应或肿瘤溶解综合症,因此在开始治疗时和剂量变更时需要特别的注意和预防措施。感染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在出现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时,需迅速咨询医疗人员。病毒感染的重新激活风险存在,因此有乙型肝炎等病毒感染历史的患者在治疗前后需要密切观察和管理。本药可能引起严重的皮肤反应或过敏反应,因此在出现皮疹或呼吸困难等症状时,需立即停止治疗并通知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神经症状或认知行为变化,若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沟通。该药不应施用于有特定遗传代谢障碍的患者,对于有过敏反应病史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副作用,因此定期进行健康状态检查并在出现异常症状时迅速咨询医疗人员非常重要。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保护其免受空气和潮湿的影响。为保持药效,重要的是在15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储存。
白色粉末装在上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
7胶囊/包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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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塞尔金(株)

来那度胺水合物 2.59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有)韩国BMS制药

来那度胺半水合物 10.35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钟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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