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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莫三嗪 25mg
片剂 · 处方药
怡然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901637 · 申报 2009.03.03
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等),预防双相Ⅰ型障碍抑郁发作复发
本药物用于癫痫患者的部分性发作和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单独治疗或辅助治疗。同时也用于莱诺克斯-卡斯托综合症引起的发作的辅助治疗。此外,对于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抑郁发作复发也有效。总体而言,本药能够抑制发作并帮助稳定精神健康。
1. 癫痫 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 单药治疗: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50∼100 mg。部分患者为获得理想疗效,曾使用高达500 mg/日的剂量。 辅助治疗(每日剂量):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分2次给药),维持剂量200∼400 mg(分2次给药)。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100 mg。 辅助治疗(每日剂量):无论是否使用其他合并用药,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第1·2周12.5 mg(每2日1次,每次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25~50 mg。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不明确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增加剂量时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和剂量递增方案。 2. 双相情感障碍 18岁以上成人:按第1·2周、第3·4周、第5周、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的顺序。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12.5 mg(隔日给予25 mg)、25 mg(每日1次)、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每日最大剂量:200 mg)。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50 mg(每日1次)、100 mg(分2次给药)、200 mg(分2次给药)、第6周300 mg,必要时可于第7周增至400 mg。(分2次给药)。 正在使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其他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拉莫三嗪的患者:25 mg(每日1次)、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不明确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抗癫痫药物的患者,增加剂量时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目标稳定剂量可根据临床反应进行调整。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隔日给予25 mg,之后2周每日给予25 mg。目标剂量为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可根据临床反应增至最高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前2周每日1次,每次50 mg;之后2周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100 mg。第5周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200 mg。第6周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300 mg。从第7周起可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400 mg。 正在使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其他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本品的患者:前2周每日1次,每次25 mg;之后2周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每次50 mg。第5周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每次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予200 mg。临床试验中曾以单药治疗使用高达400 mg/日的剂量,但与200 mg/日相比,拉莫三嗪400 mg/日剂量并无优势。 达到维持稳定剂量后: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剂量增至稳定剂量的2倍。但剂量递增不得超过100 mg/周。例如,目标稳定剂量为100 mg/日时,第1周给予200 mg/日;第2周维持第1周的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剂量。依次为第1周、第2周、第3周及以后:原维持剂量400 mg时,给予300 mg、200 mg;原维持剂量300 mg时,给予225 mg、150 mg;原维持剂量200 mg时,给予150 mg、100 mg。 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分2次给药)。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本品剂量增至原目标稳定剂量的两倍,并继续维持该剂量。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剂量。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后,应在3周内逐渐减量。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剂量。 根据其他药物辅助治疗进行剂量调整:加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时,根据拉莫三嗪原用量选择剂量:当前稳定剂量为200 mg/日时,第1周给予100 mg*,并维持该剂量(100 mg/日)*;当前稳定剂量为300 mg时,给予150 mg*,并维持该剂量(150 mg/日)*;当前稳定剂量为400 mg时,给予200 mg*,并维持该剂量(200 mg/日)*。 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加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时,根据原用量选择剂量:当前稳定剂量为200 mg时,第1周200 mg**,第2周300 mg**,第3周及以后400 mg**;当前稳定剂量为150 mg时,150 mg**、225 mg**、300 mg**;当前稳定剂量为100 mg时,100 mg**、150 mg**、200 mg**。 加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分2次给药。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不明确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抗癫痫药物的患者,增加剂量时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不应使用。 3. 停用本品:除非因安全性问题(例如严重皮疹)需要立即停药,否则本品剂量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少。 4. 重新开始治疗:停用本品后的间隔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时,应按照适当的方案逐渐增加剂量,直至维持剂量。 5. 老年人: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给药方案也可用于老年人(65岁以上)。应谨慎给药,并从低剂量开始。 6. 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度(Child-Pugh grade B)及重度(Child-Pugh grade C)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初始剂量、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应分别减少约50%及75%。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应根据临床反应进行调整。 7. 肾功能损害患者: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初始剂量应根据患者的抗癫痫药物治疗方案确定。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较低的维持剂量可能有效。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每日剂量):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且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0.6 mg/kg/日(分2次给药),第3·4周1.2 mg/kg/日(分2次给药),每1~2周最多增加1.2 mg/kg/日,直至维持剂量达到5∼15 mg/kg/日(分2次给药),最高400 mg/日。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每日剂量):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无论是否合并使用其他药物):第1·2周0.15 mg/kg/日**(每日1次),第3·4周0.3 mg/kg/日(每日1次),每1~2周最多增加0.3 mg/kg/日,直至维持剂量达到1∼5 mg/k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最高200 mg/日。 2∼12岁儿童,单药治疗: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资料支持在12岁以下儿童中单药使用本品的基本推荐剂量。 2∼12岁儿童:若计算出的每日剂量为1∼2 mg,前2周可隔日给予2 mg。若计算出的每日剂量低于1 mg,则不得使用本品。应监测儿童体重,以确认治疗剂量是否仍然适用;如体重发生变化,应重新评估剂量。2岁以上、6岁以下患者的维持剂量可能为推荐剂量范围的上限。 1个月~2岁以下儿童:本品用于该年龄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尚无用于1个月以下新生儿的资料。不推荐用于2岁以下患者;尤其不推荐在正在服用丙戊酸盐的2岁以下患者中使用本品。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不得用于双相情感障碍患者。
本药可能导致皮疹,尤其在儿童中,发展为严重皮肤疾病的风险较高,因此出现皮疹时应立即停药。 皮疹主要在首次8周内发生,可能轻微,但严重时可能需要住院治疗。 在首次给药时或快速增加剂量时,或与其他特定药物同时服用时,皮疹风险增加。 过敏反应可能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面部肿胀等症状,如有这些症状,应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并停药。 本药可能导致癫痫加重,若癫痫症状恶化,应立即就医。 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患者和监护人应密切观察精神状态的变化,若有异常迹象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使用荷尔蒙避孕药的女性需谨慎,该药可能降低避孕药的效果,因此在开始或停止用药时应咨询医生,并必要时调整避孕方法。 此药在孕期因对胎儿的风险需谨慎使用,有计划怀孕或已怀孕的女性务必咨询医生。 正在哺乳的女性应注意本药可能通过乳汁传递,影响新生儿,因此需与医生讨论是否继续哺乳。 不推荐2岁以下儿童使用,且18岁以下青少年未获准用于双相障碍治疗。 大量服用可能出现严重症状,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剂量,如过量应及时就医。 服用期间可能出现嗜睡、头晕、视力模糊等症状,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谨慎。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皮疹,皮肤有害反应,皮肤黏膜病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里尔综合征),发热,淋巴结病,面部水肿,血液异常,肝脏异常,无菌性脑膜炎,光敏反应,血液学异常(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泛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无粒细胞症),血球吞噬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过敏反应,播散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衰竭,攻击性,过敏性,抽动,幻觉,困惑,噩梦,头痛,嗜睡,失眠,头晕,运动失调,眼震,无菌性脑膜炎,焦虑,不稳定,运动障碍,帕金森病恶化,锥体外效应,舞蹈病,发作频率增加,复视,视力模糊,结膜炎,恶心,呕吐,腹泻,胃肠障碍,食欲不振,疼痛,咽喉炎,流感综合征,月经障碍,震颤,肺部障碍,抑郁,记忆丧失,异常思维,腹痛,消化不良,便秘,腹胀,体重增加,水肿,关节痛,肌肉疼痛,情绪不安,感觉异常,频繁排尿,出汗,脱发,类狼疮反应,疲劳,疼痛,背痛,DRESS综合征,自杀冲动,自杀行为,自杀倾向,自杀想法,昏迷,意识障碍,发作增加,大发作,QRS延长,心室传导延迟,眼震,运动失调,头晕,嗜睡,视力模糊,头痛,呕吐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密封保存,以防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储存温度应适宜于1至30度之间的室温,并放置在较干燥的地方。
淡黄褐色方形片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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