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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片剂 · 处方药
株式会社杰纽元科学

品目基准编码 200810973 · 申报 2008.11.13 · 医保编码 671702330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社交焦虑等)及强迫障碍
本药用于治疗重性抑郁障碍、恐慌障碍(无论是否伴有广场恐惧症)、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和强迫症等心理健康问题。
尚未确立每日剂量超过20mg时的安全性。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给药,与进食无关。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高20mg。若拟将本品剂量增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通常,抗抑郁药需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继续药物治疗至少6个月。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高20mg。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显现。对于惊恐障碍,本品连续用药超过10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对每位患者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之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每日5mg,或增至每日最高20mg。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应答患者的长期治疗已研究6个月;是否继续治疗应根据个体情况考虑。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社交焦虑障碍是针对特定障碍的明确定义的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害羞混淆。仅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妨碍职业和社交活动时,才进行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的比较尚未进行评估。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治疗至少1周后可增至每日最高20mg。 已对在12周开放治疗中有应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给予每日20mg,持续至少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长期治疗的益处。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高20mg。 已对在16周开放治疗中有应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给予每日10mg或20mg,持续至少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缓解,应给予足够长时间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其对每位患者的益处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损害患者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前2周给药。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0mg。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发生停药症状,应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日。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即便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本药是一种用于治疗抑郁症及其他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 本药可能会增加18至24岁之间的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因此在给予该年龄段患者时,医生应谨慎判断治疗的必要性和风险。 本药对某些患者是禁止使用的,例如对本药成分过敏的患者、服用MAO抑制剂的患者、先天性QT延长综合症或QT间期延长的患者,以及具有乳糖不耐症等遗传问题的患者。 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者需注意,因为本药可能会使眼睛瞳孔扩张,增加眼内压。 在使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焦虑、失眠、头晕、恶心、体重变化等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在治疗初期症状可能更为频繁出现。 抗抑郁药初期使用可能会加重抑郁症状或增加自杀风险,因此患者及家属应仔细观察症状变化,并在有异常迹象时立即咨询医生。 如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遵医嘱逐渐减少剂量。 本药可能会影响心脏,可能发生QT间期延长等副作用,因此心脏病患者在服用前应咨询医生。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特别是在联合使用MAO抑制剂、苯噻嗪类药物、延长QT间期的药物、血清素作用药物时需谨慎。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咨询医生,哺乳期间应避免服用本药或停止哺乳。 本药尚未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老年患者应从较低的初始剂量开始,并调整最大剂量至较低水平。 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患者应密切观察自己的状况。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胃肠症状、心脏不良反应等,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适当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不应转移到其他容器中,以确保安全。
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不适当的抗利尿激素分泌,高泌乳素血症,食欲减退,食欲增加,体重增加,体重减轻,低钠血症,食欲不振,焦虑,烦躁,异常梦境,性欲减退,性冷淡,磨牙,焦躁,神经敏感,恐慌发作,意识混乱,攻击,离人症,幻觉,躁狂,自杀念头,自杀行为,失眠,嗜睡,头晕,知觉异常,震颤,味觉障碍,睡眠障碍,晕厥,血清素综合症,运动障碍,运动障碍,抽搐,精神运动性焦虑,坐不住症,散瞳,视力障碍,耳鸣,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QT间期延长,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体位性低血压,鼻窦炎,打哈欠,流鼻血,恶心,腹泻,便秘,呕吐,口渴,胃肠道内出血,肝炎,肝功能检查异常,出汗增加,荨麻疹,脱发,皮疹,瘙痒,斑状出血,血管性水肿,关节痛,肌肉痛,横纹肌溶解,尿潴留,射精障碍,阳痿,子宫出血,月经过多,乳汁漏出,产后出血,持续勃起症,疲劳,发热,水肿,头痛,口干症,腹痛,消化不良,肠炎,感觉异常,咳嗽,哮喘,呼吸困难,骨折,心悸,高血压,头晕,瘫痪,锥体外系障碍,偏头痛,胸痛,嗜睡,攻击性反应,食欲不振,幻觉,尿频,镇静,震颤,口干,出汗,体重增加,焦虑,失眠,幻视,逆行性焦虑,癫痫发作,躁狂,血糖控制变化,自杀冲动,自杀行为,异常行为变化,焦虑,烦躁,恐慌障碍,失眠,兴奋,敌意,攻击性,冲动性,坐不住症,轻躁症,躁狂,坐不住症,低钠血症,斑状出血,紫癜,产后出血,血清素综合症,头晕,睡眠障碍,焦虑,恶心,呕吐,震颤,混乱,出汗,头痛,腹泻,心悸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防光密闭的容器中,宜保持在室温1至30度之间。 这样存放可以有效维护药物的效果,防止变质。
白色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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