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枢复宁片8毫克(盐酸昂丹司琼水合物)

枢复宁片8毫克(盐酸昂丹司琼水合物)

处方药片剂
成分・含量
盐酸昂丹司琼水合物›1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Samil Pharm. Co., Ltd.
外观
黄色双面凸起的鸭蛋型薄膜涂层片
包装
15片 (5片/PTP包装X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809696 · 申报 2008.09.19 · 医保编码 6536028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预防和治疗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相关的恶心、呕吐及术后恶心、呕吐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1) 成人 癌症治疗时的致吐性因化疗药物的给药剂量、合用药物及放射治疗的类型而异。给药途径及给药剂量可在口服、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的范围内,按昂丹司琼计每日8∼32mg适当选择给药。 (1) 致吐性相对较弱的化疗药物及放射治疗时 ① 化疗及放射治疗前1∼2小时口服8mg,12小时后口服8mg。 ② 为预防迟发性呕吐,治疗后最多5天内每次口服8mg,每日2次。 (2) 使用致吐性强的化疗药物(例如:大剂量顺铂)时 ① 化疗前1~2 小时,可将口服地塞米松磷酸钠12mg与单次剂量的昂丹司琼(最多24mg)一同口服。 ② 为预防迟发性呕吐,治疗后最多5天内每次口服8mg,每日2次。 3) 老年人 按成人推荐剂量使用。 4) 肾功能损害患者 无需特别调整用法∙用量。 5) 肝功能损害患者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清除率显著降低,血清半衰期明显延长,因此每日用量不得超过8mg。 2. 术后恶心和呕吐 1) 成人 (1) 预防术后恶心和呕吐 麻醉诱导前1小时口服16mg,单次给药。 (2) 治疗术后出现的恶心和呕吐 每次4mg,缓慢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 3) 老年人 65岁以上老年人的使用经验有限,但接受化疗的患者对本品耐受性良好。 4) 肾功能损害患者 无需特别调整用法∙用量。 5) 肝功能损害患者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清除率显著降低,血清半衰期明显延长,因此每日用量不得超过8mg。 6) 存在斯巴丁/异喹胍代谢障碍的患者 存在斯巴丁/异喹胍代谢障碍的患者,本品的消除半衰期没有变化。此类患者重复使用本品时,药物暴露量与一般人群无差异,因此无需调整每日给药剂量、给药次数或给药途径。
儿童剂量
1. 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2) 儿童(6个月以上) 给药剂量可根据体表面积或体重计算。 按体重计算的给药剂量,其每日总剂量高于按体表面积计算的给药剂量。 枢复宁注射液应以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或其他可配伍的注射液稀释,并在15分钟以上时间内静脉滴注。儿童临床试验中,昂丹司琼以生理盐水注射液或其他可配伍的注射液25~50mL稀释,并在15分钟以上时间内静脉滴注。 (1) 化疗开始前立即静脉注射昂丹司琼5mg/㎡(体表面积)。口服给药于静脉注射12小时后进行,最多可持续5天。(表1) 表1. 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的给药剂量(6个月以上) < 0.6 ㎡:第1天(a、b)静脉注射5mg/㎡,12小时后口服2mg;第2~6天(b)每次2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 0.6 ㎡,1.2㎡ ≤:第1天(a、b)静脉注射5mg/㎡,12小时后口服4mg;第2~6天(b)每次4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 1.2㎡:第1天(a、b)静脉注射5mg/㎡或8mg,12小时后口服8mg;第2~6天(b)每次8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a:静脉注射剂量不得超过8mg。 b:每日总给药量不得超过成人剂量32mg。 (2) 另一种给药方法为:化疗开始前立即静脉注射昂丹司琼0.15 mg/kg。之后可每隔4小时静脉注射1次,共2次。口服给药于静脉注射12小时后进行,最多可持续5天。(表2) 表2. 根据体重计算的给药剂量(6个月以上) ≤ 10 kg:第1天(a、b)每次0.15 mg/kg,每隔4小时静脉注射一次,最多3次;第2~6天(b)每次2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 10 kg:第1天(a、b)每次0.15 mg/kg,每隔4小时静脉注射一次,最多3次;第2~6天(b)每次4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a:静脉注射剂量不得超过8mg。 b:每日总给药量不得超过成人剂量32mg。 (3) 静脉注射剂量不得超过8mg。每日总给药量不得超过成人剂量32mg。 (4) 尚无针对致吐性化疗药物引起的迟发性或持续性恶心和呕吐的预防的对照临床试验数据。尚无针对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的对照儿童临床试验数据。 2. 术后恶心和呕吐 2) 儿童(2岁以上) 关于预防和治疗术后恶心和呕吐,2岁以下儿童的数据不足。 尚未开展口服昂丹司琼用于预防和治疗术后恶心和呕吐的临床试验,因此建议缓慢静脉注射(30秒以上)。

成分

进口商
Samil Pharm. Co., Ltd.

功效・作用

预防和治疗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相关的恶心、呕吐及术后恶心、呕吐

  • 恶心,呕吐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因化学疗法或放射疗法引起的呕吐和恶心。此外,它还能有效缓解手术后出现的呕吐和恶心症状,减少患者的不适,从而帮助预防在治疗过程中的食欲减退或脱水等问题。安全服用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因此可以放心使用。总之,本药用于预防和治疗癌症治疗及手术后发生的呕吐和恶心。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1) 成人 癌症治疗时的致吐性因化疗药物的给药剂量、合用药物及放射治疗的类型而异。给药途径及给药剂量可在口服、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的范围内,按昂丹司琼计每日8∼32mg适当选择给药。 (1) 致吐性相对较弱的化疗药物及放射治疗时 ① 化疗及放射治疗前1∼2小时口服8mg,12小时后口服8mg。 ② 为预防迟发性呕吐,治疗后最多5天内每次口服8mg,每日2次。 (2) 使用致吐性强的化疗药物(例如:大剂量顺铂)时 ① 化疗前1~2 小时,可将口服地塞米松磷酸钠12mg与单次剂量的昂丹司琼(最多24mg)一同口服。 ② 为预防迟发性呕吐,治疗后最多5天内每次口服8mg,每日2次。 3) 老年人 按成人推荐剂量使用。 4) 肾功能损害患者 无需特别调整用法∙用量。 5) 肝功能损害患者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清除率显著降低,血清半衰期明显延长,因此每日用量不得超过8mg。 2. 术后恶心和呕吐 1) 成人 (1) 预防术后恶心和呕吐 麻醉诱导前1小时口服16mg,单次给药。 (2) 治疗术后出现的恶心和呕吐 每次4mg,缓慢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 3) 老年人 65岁以上老年人的使用经验有限,但接受化疗的患者对本品耐受性良好。 4) 肾功能损害患者 无需特别调整用法∙用量。 5) 肝功能损害患者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清除率显著降低,血清半衰期明显延长,因此每日用量不得超过8mg。 6) 存在斯巴丁/异喹胍代谢障碍的患者 存在斯巴丁/异喹胍代谢障碍的患者,本品的消除半衰期没有变化。此类患者重复使用本品时,药物暴露量与一般人群无差异,因此无需调整每日给药剂量、给药次数或给药途径。

儿童剂量

1. 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2) 儿童(6个月以上) 给药剂量可根据体表面积或体重计算。 按体重计算的给药剂量,其每日总剂量高于按体表面积计算的给药剂量。 枢复宁注射液应以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或其他可配伍的注射液稀释,并在15分钟以上时间内静脉滴注。儿童临床试验中,昂丹司琼以生理盐水注射液或其他可配伍的注射液25~50mL稀释,并在15分钟以上时间内静脉滴注。 (1) 化疗开始前立即静脉注射昂丹司琼5mg/㎡(体表面积)。口服给药于静脉注射12小时后进行,最多可持续5天。(表1) 表1. 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的给药剂量(6个月以上) < 0.6 ㎡:第1天(a、b)静脉注射5mg/㎡,12小时后口服2mg;第2~6天(b)每次2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 0.6 ㎡,1.2㎡ ≤:第1天(a、b)静脉注射5mg/㎡,12小时后口服4mg;第2~6天(b)每次4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 1.2㎡:第1天(a、b)静脉注射5mg/㎡或8mg,12小时后口服8mg;第2~6天(b)每次8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a:静脉注射剂量不得超过8mg。 b:每日总给药量不得超过成人剂量32mg。 (2) 另一种给药方法为:化疗开始前立即静脉注射昂丹司琼0.15 mg/kg。之后可每隔4小时静脉注射1次,共2次。口服给药于静脉注射12小时后进行,最多可持续5天。(表2) 表2. 根据体重计算的给药剂量(6个月以上) ≤ 10 kg:第1天(a、b)每次0.15 mg/kg,每隔4小时静脉注射一次,最多3次;第2~6天(b)每次2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 10 kg:第1天(a、b)每次0.15 mg/kg,每隔4小时静脉注射一次,最多3次;第2~6天(b)每次4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 *a:静脉注射剂量不得超过8mg。 b:每日总给药量不得超过成人剂量32mg。 (3) 静脉注射剂量不得超过8mg。每日总给药量不得超过成人剂量32mg。 (4) 尚无针对致吐性化疗药物引起的迟发性或持续性恶心和呕吐的预防的对照临床试验数据。尚无针对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的对照儿童临床试验数据。 2. 术后恶心和呕吐 2) 儿童(2岁以上) 关于预防和治疗术后恶心和呕吐,2岁以下儿童的数据不足。 尚未开展口服昂丹司琼用于预防和治疗术后恶心和呕吐的临床试验,因此建议缓慢静脉注射(30秒以上)。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对成分过敏的患者中使用。此外,因含有乳糖,故在当地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等遗传问题的患者中不应投药。与阿朴吗啡盐酸盐同用可能导致严重低血压和意识丧失,因此本药与阿朴吗啡不应同时使用。 本药在对其他5HT3受体拮抗剂过敏的患者中也须谨慎使用,如出现呼吸道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治疗。由于可能延迟食物的肠道通过时间,故对有亚急性肠梗阻症状的患者在用药后应仔细观察其情况。肝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需慎重给药,QT间期可能延长,心脏相关疾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更应小心使用。本药如有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使用前务必矫正。 此外,与选择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剂(SSRI)或血清素-去甲肾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剂(SNRI)等血清素类药物共同使用时,可能存在血清素综合症的风险,因此须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若为预防腺样体扁桃体手术后的呕吐和恶心,使用本药时应特别注意潜在出血可能被掩盖。接受具有肝毒性的癌症化疗的儿童患者的肝功能须仔细监测。 在接受本药的患者中已报告部分患者出现心肌缺血,因此在施用期间及之后应保持警惕。 本药可能会导致头痛、嗜睡、头晕、腹泻或便秘等副作用,罕见的情况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或视力障碍。如出现严重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并接受适当治疗。 在怀孕初期应避免使用本药,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在用药前需确认是否怀孕,并在治疗过程中使用有效避孕法。哺乳期女性需停止母乳喂养,因为本药可能会通过母乳传递。 过量使用时,可能出现视觉障碍、严重便秘、低血压、心脏传导异常等症状,因无特效解毒剂,故需要根据症状进行适当治疗及监测。 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应注意不要转移到其他容器中,以免影响药物质量。

副作用

皮疹,瘙痒,过敏性休克,头痛,头重感,嗜睡,潮红,头部和腹部的温热感,氨基转移酶的暂时无症状性升高,头晕,眼球运动性癫痫,肌肉紧张异常反应,运动障碍,发作,腹泻,便秘,心悸,血压升高,胸痛,心律失常,低血压,心动过缓,QTc延长,肝功能检查项目的暂时无症状性升高,暂时性视力障碍,暂时性视力丧失,中毒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不随意运动,热感,面部潮红,发热,全身乏力,打嗝,心肌缺血,视觉障碍,严重便秘,短暂性2度房室传导阻滞,血管迷走神经异常的迹象,血清素综合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和潮湿,宜在30度以下的室温中保存。如此保存可保持药物效力。

外观·包装

外观

黄色双面凸起的鸭蛋型薄膜涂层片

包装单位

15片 (5片/PTP包装X3)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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