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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 80mg
片剂 · 处方药
(株)钟根堂

品目基准编码 200805550 · 申报 2008.05.16 · 医保编码 643304800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治疗心力衰竭
本药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此外,对不能使用ACE抑制剂的心力衰竭患者同样有效,特别适用于NYHA分级II至IV级的心力衰竭。而且帮助降低心肌梗死后左心室功能受损患者的死亡风险。因而用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治疗,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
随餐用水服用或于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原发性高血压 不论性别或种族,建议缬沙坦每日1次、每次80 mg口服。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显现,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60 mg,或合用利尿剂。如需进一步降压,剂量可增加至每日最大320 mg。 老年人(75岁以上):本药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40 mg。 肾功能不全患者: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本药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40 mg。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得使用本药。 血容量不足患者:对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的患者),本药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40 mg。 肝功能不全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以本药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且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 mg。重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药。 2. 心力衰竭 建议本药起始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40 mg口服,可增加至每次80 mg或160 mg。合用利尿剂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为320 mg,分次给药。不建议本药与ACE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三联用药。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可在心肌梗死发生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建议本药起始剂量为每次20 mg、每日2次;随后数周内根据患者耐受情况逐渐增加剂量,至每次40 mg、80 mg、160 mg,每日2次。 如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不全,应考虑减量。 本药可用于心肌梗死后正在接受其他治疗(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合用。 4. 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为10 mL/min以上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用药经验,不得使用本药。 5. 肝功能不全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本药每日剂量最好不超过80 mg。如每日剂量达到或超过80 mg,增加剂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大于风险。重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药。
原发性高血压: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儿童: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本药在妊娠期间特别是第2期和第3期服用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一旦确认怀孕,需立即停止服用。 且应避免使用本药或其成分对其过敏的患者、严重肝或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 老年人或血清钾水平偏高的患者、肝功能不良的患者使用本药时需格外小心,并需从低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以防血压骤降。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头晕、疲劳、头痛、咳嗽、腹泻等副作用,并且可能出现血管性水肿或肾功能下降等罕见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如有症状出现,需立即咨询医务人员。 此外,本药可能与其他降压药或利尿剂、钾补充剂等相互作用,因此如有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必须予以告知,尤其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以防血钾水平升高。 怀孕女性或哺乳期女性不应服用本药,哺乳期如需用药,最好避免哺乳或停止哺乳。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低血压、意识降低等症状,应立即就医进行适当治疗,并存放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和湿气进入,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宜放在低于30度的阴凉处保存。
淡红色圆形薄膜包衣片
98片(14片/PTP×7)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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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钟根堂

缬沙坦 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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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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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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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三东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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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山都斯(株)

缬沙坦 3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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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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