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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氟卡尼 50mg
片剂 · 处方药
JW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0712742 · 申报 2007.11.23 · 医保编码 644101040
治疗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等),维持正常心律
本药物用于治疗多种心脏节律异常,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WPW综合症,以及阵发性心房颤动。同时,它用于稳定其他治疗方法恢复的正常心脏节律。因此,本药物在改善心脏节律问题和维持健康心脏功能方面是有效的。
成人:初始剂量为醋酸氟卡尼胺,每次50-100mg,每日2次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为400mg,通常适用于体格较大或需要迅速控制心律失常的患者。服用3-5日后,为维持心律失常治疗效果,应逐步减量。长期服用时可减量。 老年患者本品血浆清除率较低,通常每次给予100mg,每日2次;1周后可减至维持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5ml/分钟以下)患者,每日最大剂量最好不超过100mg;对此类患者给药时应经常监测血药浓度。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12岁以上儿童:初始剂量为醋酸氟卡尼胺,每次50-100mg,每日2次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为400mg,通常适用于体格较大或需要迅速控制心律失常的患者。服用3-5日后,为维持心律失常治疗效果,应逐步减量。长期服用时可减量。
本药物不应用于心力衰竭患者。心脏传导问题或心率非常慢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在心肌梗塞后出现无症状室性心动过速时,不推荐使用本药物。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应使用该药物。对于持续性心房颤动患者也不推荐使用此药物。 基础心脏病患者、高龄患者、肝或肾功能受损患者、血清钾水平低下患者在使用本药物时要谨慎。同时,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以仔细观察心脏节律和传导状态。如果出现异常心电图变化或心脏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物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会增加副作用的风险,因此应避免联合使用。与某些抗组胺药、抗抑郁药、抗病毒药等一起使用时也需谨慎。此外,必须确保电解质平衡,特别是钾的水平应处于正常范围内。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不安全,使用本药物时应避免,哺乳期间应避免给药或停乳。尚未充分确认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因此不应在儿童中使用。 如过量服用本药物,由于没有特定的解毒剂,因此需要通过强制利尿等方法降低体内的药物浓度。若出现严重副作用,可能需要植入心脏起搏器或其他心脏辅助治疗。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视神经损害或肺部相关副作用,因此需要定期检查。此外,本药物可能引发严重心脏相关副作用,因此使用时务必按照医生的指示谨慎使用。
PQ延长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避免接触空气和潮湿,建议在温度为1度至30度的室温下存放。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并防止品质劣变。
白色圆形药片
90片/盒[30片/PTP*3]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