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欣百达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欣百达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67.3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Lilly Korea Ltd.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黄色绿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肠溶型颗粒
包装
28粒(14粒/PTPX2)/纸盒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8839 · 批准 2007.07.30 · 医保编码 6708001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的剂量-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超过12周的给药尚未通过疗效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是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在骨关节炎疼痛治疗中超过13周给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害,因此不应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确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为治疗精神疾病而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日。反之,如为治疗精神疾病而开始使用MAO抑制剂,必须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日。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日,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性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重度抑郁障碍。对于其他适应症,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尚未确立。

成分

进口商
Lilly Korea Ltd.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

  • 重性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物用于治疗重性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症。此外,它也有助于缓解因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导致的疼痛。对于纤维肌痛引起的疼痛控制和对非甾体抗炎药物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均有效。用于缓解这些各种疾病的症状,改善生活质量。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的剂量-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超过12周的给药尚未通过疗效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是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在骨关节炎疼痛治疗中超过13周给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害,因此不应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确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为治疗精神疾病而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日。反之,如为治疗精神疾病而开始使用MAO抑制剂,必须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日。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日,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性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重度抑郁障碍。对于其他适应症,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尚未确立。

注意事项

该药物在给有重性抑郁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小儿、青少年和年轻人使用时,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要谨慎观察。 该药可能会出现严重副作用,例如血清素综合症,特定药物共同使用时可能威胁生命,因此必须与医疗人员讨论。 该药物不应给予对主要成分或添加剂过敏,以及特定肝病、肾病、失控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 对躁狂症、癫痫病史、肾功能障碍、高血压、出血倾向患者在使用时需要特别小心。 服用该药物可能会出现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副作用,大多在治疗初期出现,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缓解。 突然停止服药可能会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逐渐减少剂量。 该药物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和心率加快,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疾病的患者需频繁监测血压。 可能会出现直立性低血压或晕厥的症状,如发生此类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由于出血风险可能增加,服用抗凝剂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需谨慎。 可能出现严重皮肤反应,如出现皮疹、水泡、粘膜损伤等,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就医。 该药物可能会导致肝损伤,如出现肝功能异常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性功能障碍可能发生,对于某些患者来说,停药后也可能持续。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嗜睡或头晕,需特别小心。 怀孕期间可能存在对胎儿的风险,因此有怀孕计划或正在怀孕的情况下,务必与医生沟通,且在哺乳期间不推荐使用。 未满18岁的小儿和青少年尚无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应使用。 老年人不特别推荐剂量调整,但在治疗时需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症等严重症状,应立即接受急救。 该药物需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安全地存放在原始容器中。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头晕
  • 喉炎
  • 过敏反应
  • 过敏症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食欲下降
再查看 268 项症状
  • 高血糖
  • 脱水
  • 低钠血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烦躁
  • 异常梦境
  • 自杀念头
  • 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动感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侵略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肝性肌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低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房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潮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直立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发作
  • 打哈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间质性肺病
  • 嗜酸性肺炎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消化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功能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容易淤血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性水肿
  • 皮肤血管炎
  • 骨骼肌系统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挛缩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量减少
  • 尿味异常
  • 阳痿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流出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跌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颤
  • 步态障碍
  • 体重下降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升高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升高
  • 便秘
  • 失眠
  • 镇静
  • 无力症
  • 食欲不振
  • 心悸
  • 嗜睡
  • 出汗增加
  • 腹泻
  • 呕吐
  • 视力模糊
  • 镇静
  • 无力症
  • 头痛
  • 颤抖
  • 偏头痛
  • 味觉异常
  • 失眠
  • 烦躁
  • 睡眠障碍
  • 异常梦境
  • 性高潮异常
  • 性欲减退
  • 射精障碍
  • 阴茎障碍
  • 咳嗽
  • 咽喉痛
  • 出汗症
  • 皮疹
  • 瘙痒
  • 面部潮红
  • 体重增加
  • 脱水
  • 高脂血症
  • 异常脂质血症
  • 肌肉痉挛
  • 注意力障碍
  • 异常运动症
  • 语言障碍
  • 无动感
  • 方向感丧失
  • 混乱状态
  • 过敏性
  • 情绪波动严重
  • 自杀尝试
  • 自杀
  • 频尿
  • 排尿障碍
  • 排尿急迫
  • 夜尿症
  • 多尿症
  • 尿味异常
  • 性冷淡
  • 异常性刺激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月经障碍
  • 打哈欠
  • 口咽痛
  • 咽喉紧迫
  • 瘙痒
  • 冷汗
  • 接触性皮炎
  • 红斑
  • 容易淤血
  • 夜间出汗
  • 光敏反应
  • 斑片出血
  • 面部潮红
  • 潮红
  • 直立性低血压
  • 外周冷感
  • 急性胰腺炎
  • 侵略性与愤怒
  • 血管性水肿
  • 多形性红斑
  • 锥体外系障碍
  • 尿失禁
  • 青光眼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幻觉
  • 高血糖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发作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停药时癫痫
  • 上心室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跌倒
  • 焦虑
  • 颤抖
  • 烦躁
  • 口渴
  • 心悸
  • 情绪波动
  • 抑郁症恶化
  • 腹泻
  • 异常梦境
  • 体重增加
  • ALT升高
  • 感觉异常
  • 疲劳
  • 水肿
  • 冷汗
  • 出汗症
  • 皮疹
  • AST升高
  • 口臭
  • 胃溃疡
  • 胃炎
  • 胃部疼痛
  • 过度睡眠
  • 头部不适
  • 味觉异常
  • 灼热感
  • 精神迟滞
  • 坐立不安症
  • 谵妄
  • 神经敏感
  • 不安
  • 愤怒
  • 噩梦
  • 自杀尝试
  • 抑郁症
  • 狂躁
  • 过敏性
  • 热感
  • 瘙痒
  • 荨麻疹
  • 体重下降
  • 血中胆红素增加
  • 药物醉的状态
  • 过量服用
  • 打嗝
  • 呼吸困难
  • 阳痿
  • 射精延迟
  • 性功能障碍
  • 潮红
  • 昏迷状态
  • 抽搐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物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暴露于空气或水分,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至30℃之间。 如此存放可有效保持药物的效力。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黄色绿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肠溶型颗粒

包装单位

28粒(14粒/PTPX2)/纸盒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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