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迪康唑胶囊1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已过期
成分・含量
氟康唑›含量确认中
生产/进口商
东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充满白色粉末的上部深蓝色、下部浅蓝色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6873 · 申报 2007.06.15

该产品已于2023.04.01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的治疗,隐球菌病的治疗及复发抑制,真菌感染的预防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 150 mg 2.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予本品 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 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 400 mg。 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 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 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需给药 6 ~ 8周。 4.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本品 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5. 预防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从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 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 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 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 400 mg,持续1周。 6. 甲癣:每周1次给予 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 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约 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个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 50 mg,或每周1次给予 150 mg,疗程为2-4周。但足癣视病情可能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 50 mg,疗程为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 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 (未透析):常用剂量的 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 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 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分

生产厂家
东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的治疗,隐球菌病的治疗及复发抑制,真菌感染的预防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指甲真菌病、脚气、体部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此外,对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感染等全身性念珠菌感染有效。也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以及免疫抑制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和其他部位隐球菌病的治疗。用于艾滋病患者隐球菌病的复发预防维护治疗。此外,还帮助防止由细胞毒性化疗或骨髓移植引起的免疫抑制患者的真菌感染。对皮肤真菌感染如脚气、指甲真菌病、体部癣等有效,治疗多种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 150 mg 2.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予本品 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 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 400 mg。 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 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 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需给药 6 ~ 8周。 4.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本品 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5. 预防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从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 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 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 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 400 mg,持续1周。 6. 甲癣:每周1次给予 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 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约 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个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 50 mg,或每周1次给予 150 mg,疗程为2-4周。但足癣视病情可能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 50 mg,疗程为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 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 (未透析):常用剂量的 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 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 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注意事项

本药在特定患者中不得使用。例如,过敏于本药或类似药物的患者、孕妇、哺乳期女性不得使用。此外,有特定心脏病或心律不齐、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疾病患者不得使用。 使用本药时,对于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疾病患者以及有药物过敏病史的患者应更加小心。肝功能可能会恶化,因此肝病患者特别需要注意。 本药抑制多种肝脏代谢酶,因此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较多,服用期间需注意与其他药物的联合使用。尤其应避免与可能影响心脏的药物合并使用,若不可避免,则需在医疗人员的严格管理和监测下进行。 本药通常耐受性良好,但很少会对血液、肝脏、肾功能造成影响,并可能出现皮疹、肝损害、心脏心律不齐等副作用。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通知医务人员。 孕妇服用本药可能增加胎儿先天性畸形或自然流产的风险,因此应避免使用,育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及最后一次剂量后约1个月内应有效避孕。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本药可通过乳汁分泌。 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发作,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当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必要时可能需要进行对症治疗如洗胃。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保持充足的水分摄入和血液透析可能会有帮助。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抽搐,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眩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间期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高,AST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增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弥漫型疱疹性脓疱病,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全身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免受空气或潮湿的影响,建议在1到30摄氏度的室温下保存。 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有效性。

外观·包装

外观

充满白色粉末的上部深蓝色、下部浅蓝色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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