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施达赛片50毫克(达沙替尼)

施达赛片50毫克(达沙替尼)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达沙替尼›5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外观
白色至灰白色的双面凸起的椭圆形,单面刻有'BMS',另一面刻有‘528’的涂膜片
包装
60片/PT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1086 · 批准 2007.01.25 · 医保编码 6587002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品用于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00mg,每日1次,口服。本品用于加速期或髓系/淋巴系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40mg,每日1次,口服。 本品可在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如需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应考虑降低剂量。 接受本品140mg/日治疗的患者:40mg/日 接受本品100mg/日治疗的患者:20mg/日 接受本品70mg/日治疗的患者:20mg/日 接受本品60mg/日或40mg/日治疗的患者,应考虑停用本品,直至停用CYP3A4抑制剂。 在成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和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对于未能在推荐起始剂量下获得血液学和细胞遗传学反应的患者,允许将剂量递增至140mg,每日1次(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或180mg,每日1次(加速期和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 成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hronic phase CML):以100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50 x 109/L: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1.0 x 109/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达到50 x 109/L以上。如果在7日以内恢复,则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小板计数低于25 x 109/L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持续超过7日的情况复发,则重复第1步;第2次复发时,以降低后的80mg,每日1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第3次复发时,新诊断患者进一步减量至50mg,每日1次;对包括伊马替尼在内的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患者则停用本品。 加速期(accelerated phase)、急变期(blast phase)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140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 x 109/L: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相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则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1.0 x 109/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达到20 x 109/L以上,然后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血细胞减少复发,则重复第1步;第2次复发时,以降低后的100mg,每日1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第3次复发时,以降低后的80mg,每日1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相关,则将剂量递增至180mg,每日1次。 成人Ph+ CML及ALL患者使用本品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该反应消失或改善。此后,在适当情况下,可根据反应的症状和复发情况,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在临床研究中,成人和慢性期CML儿童患者使用本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耐受。
儿童服用量
儿童的推荐起始剂量以体重为依据。本品每日口服1次,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根据体重变化,每3个月或必要时更频繁地重新计算剂量。 不建议体重低于10kg的患者使用。 体重≥10kg且<20kg:日剂量40mg 体重≥20kg且<30kg:日剂量60mg 体重≥30kg且<45kg:日剂量70mg 体重≥45kg:日剂量100mg 对于儿童CML患者,如使用推荐起始剂量未获得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反应,建议按以下方式增加剂量。 起始剂量40mg:增加至70mg 起始剂量50mg:增加至90mg 起始剂量60mg:增加至100mg 起始剂量70mg:增加至120mg 对于儿童Ph+ ALL患者,本品与抗肿瘤化疗联合给药时,不建议增加本品剂量。 儿童慢性期CML患者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时的剂量调整 初始剂量40mg:第1步减量至20mg;第2步减量** 初始剂量60mg:第1步减量至40mg;第2步减量至20mg 初始剂量70mg:第1步减量至60mg;第2步减量至50mg 初始剂量100mg:第1步减量至80mg;第2步减量至70mg 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持续3周以上,应确认血细胞减少症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无关,应停用本品,直至ANC*≥1.0× 109/L且血小板≥75× 109/L,然后以起始剂量或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血细胞减少症复发,应重复进行骨髓穿刺/活检,并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无更低剂量的片剂 儿童慢性期CML患者在完全血液学反应(CHR)期间,如果3级及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复发,应停用本品,之后可减量重新开始治疗。必要时,可根据中度血细胞减少症及疾病反应暂时减少剂量。 对于儿童ALL患者,如果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导致下一治疗疗程延迟14天以上,应停用本品,并在开始下一治疗疗程时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存在,且下一治疗疗程再延迟7天,应进行骨髓检查,以评估细胞密度(cellularity)和原始细胞(blast)百分比。如果骨髓细胞密度低于10%,应停用本品,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μL(0.5 x 109/L);恢复治疗时可采用正常剂量。如果骨髓细胞密度超过10%,可考虑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儿童Ph+ CML患者使用本品后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该反应消失或改善。之后在适当情况下,可根据反应症状及复发情况减量重新开始治疗。 儿童Ph+ ALL患者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时,请参阅以下剂量调整方法。除肝功能检查异常外,发生3级及以上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中断治疗;不良反应缓解至1级以下后,应减量重新开始给药。直接胆红素升高至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5倍时,应暂停治疗,直至数值恢复至基线水平或低于1级。如果AST/ALT升高至超过ULN的15倍,应暂停治疗,直至数值恢复至基线水平或低于1级。如果上述肝功能检查异常复发,再次给予本品后不良反应复发时,应降低本品剂量。 儿童患者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初始剂量40mg:第1步减量至20mg;第2步减量** 初始剂量60mg:第1步减量至40mg;第2步减量至20mg 初始剂量70mg:第1步减量至60mg;第2步减量至50mg 初始剂量100mg:第1步减量至80mg;第2步减量至70mg 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如果尽管进行了对症治疗仍未恢复,可考虑停用本品。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以下后,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对于复发的不良反应,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发生3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应停用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然后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直接胆红素升高至超过正常值上限的5倍,或AST/ALT升高至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时,应停用本品直至恢复至低于1级,并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对于复发的不良反应,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无更低剂量的片剂 儿童Ph+ ALL患者应于诱导抗肿瘤化疗第15天或之前开始本品治疗。 临床研究中,儿童Ph+ ALL患者在基础抗肿瘤化疗方案中加用本品,治疗持续时间最长为确诊后2年。

成分

进口商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功效・作用

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慢性期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细胞型急性爆发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用于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Ph+ CML)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患者的治疗。成人患者的情况下,除了新诊断的慢性期CML治疗外,对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期、加速期,以及粒细胞型或淋巴细胞型急性爆发期CML治疗也有效。此外,也适用于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成人患者。在儿童患者中,适用于1岁以上的慢性期CML及新诊断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与化疗联合使用。本药改善了不同阶段和年龄段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白血病的治疗。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用于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00mg,每日1次,口服。本品用于加速期或髓系/淋巴系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40mg,每日1次,口服。 本品可在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如需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应考虑降低剂量。 接受本品140mg/日治疗的患者:40mg/日 接受本品100mg/日治疗的患者:20mg/日 接受本品70mg/日治疗的患者:20mg/日 接受本品60mg/日或40mg/日治疗的患者,应考虑停用本品,直至停用CYP3A4抑制剂。 在成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和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对于未能在推荐起始剂量下获得血液学和细胞遗传学反应的患者,允许将剂量递增至140mg,每日1次(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或180mg,每日1次(加速期和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 成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hronic phase CML):以100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50 x 109/L: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1.0 x 109/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达到50 x 109/L以上。如果在7日以内恢复,则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小板计数低于25 x 109/L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持续超过7日的情况复发,则重复第1步;第2次复发时,以降低后的80mg,每日1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第3次复发时,新诊断患者进一步减量至50mg,每日1次;对包括伊马替尼在内的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患者则停用本品。 加速期(accelerated phase)、急变期(blast phase)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140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 x 109/L: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相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则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1.0 x 109/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达到20 x 109/L以上,然后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血细胞减少复发,则重复第1步;第2次复发时,以降低后的100mg,每日1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第3次复发时,以降低后的80mg,每日1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相关,则将剂量递增至180mg,每日1次。 成人Ph+ CML及ALL患者使用本品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该反应消失或改善。此后,在适当情况下,可根据反应的症状和复发情况,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在临床研究中,成人和慢性期CML儿童患者使用本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耐受。

儿童服用量

儿童的推荐起始剂量以体重为依据。本品每日口服1次,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根据体重变化,每3个月或必要时更频繁地重新计算剂量。 不建议体重低于10kg的患者使用。 体重≥10kg且<20kg:日剂量40mg 体重≥20kg且<30kg:日剂量60mg 体重≥30kg且<45kg:日剂量70mg 体重≥45kg:日剂量100mg 对于儿童CML患者,如使用推荐起始剂量未获得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反应,建议按以下方式增加剂量。 起始剂量40mg:增加至70mg 起始剂量50mg:增加至90mg 起始剂量60mg:增加至100mg 起始剂量70mg:增加至120mg 对于儿童Ph+ ALL患者,本品与抗肿瘤化疗联合给药时,不建议增加本品剂量。 儿童慢性期CML患者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时的剂量调整 初始剂量40mg:第1步减量至20mg;第2步减量** 初始剂量60mg:第1步减量至40mg;第2步减量至20mg 初始剂量70mg:第1步减量至60mg;第2步减量至50mg 初始剂量100mg:第1步减量至80mg;第2步减量至70mg 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持续3周以上,应确认血细胞减少症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无关,应停用本品,直至ANC*≥1.0× 109/L且血小板≥75× 109/L,然后以起始剂量或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血细胞减少症复发,应重复进行骨髓穿刺/活检,并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无更低剂量的片剂 儿童慢性期CML患者在完全血液学反应(CHR)期间,如果3级及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复发,应停用本品,之后可减量重新开始治疗。必要时,可根据中度血细胞减少症及疾病反应暂时减少剂量。 对于儿童ALL患者,如果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导致下一治疗疗程延迟14天以上,应停用本品,并在开始下一治疗疗程时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存在,且下一治疗疗程再延迟7天,应进行骨髓检查,以评估细胞密度(cellularity)和原始细胞(blast)百分比。如果骨髓细胞密度低于10%,应停用本品,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μL(0.5 x 109/L);恢复治疗时可采用正常剂量。如果骨髓细胞密度超过10%,可考虑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儿童Ph+ CML患者使用本品后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该反应消失或改善。之后在适当情况下,可根据反应症状及复发情况减量重新开始治疗。 儿童Ph+ ALL患者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时,请参阅以下剂量调整方法。除肝功能检查异常外,发生3级及以上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中断治疗;不良反应缓解至1级以下后,应减量重新开始给药。直接胆红素升高至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5倍时,应暂停治疗,直至数值恢复至基线水平或低于1级。如果AST/ALT升高至超过ULN的15倍,应暂停治疗,直至数值恢复至基线水平或低于1级。如果上述肝功能检查异常复发,再次给予本品后不良反应复发时,应降低本品剂量。 儿童患者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初始剂量40mg:第1步减量至20mg;第2步减量** 初始剂量60mg:第1步减量至40mg;第2步减量至20mg 初始剂量70mg:第1步减量至60mg;第2步减量至50mg 初始剂量100mg:第1步减量至80mg;第2步减量至70mg 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如果尽管进行了对症治疗仍未恢复,可考虑停用本品。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以下后,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对于复发的不良反应,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发生3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应停用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然后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直接胆红素升高至超过正常值上限的5倍,或AST/ALT升高至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时,应停用本品直至恢复至低于1级,并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对于复发的不良反应,以减量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无更低剂量的片剂 儿童Ph+ ALL患者应于诱导抗肿瘤化疗第15天或之前开始本品治疗。 临床研究中,儿童Ph+ ALL患者在基础抗肿瘤化疗方案中加用本品,治疗持续时间最长为确诊后2年。

注意事项

本药在妊娠期间服用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怀孕女性不得服用。 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必须确保避免怀孕,若确认怀孕,须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对本药成分过敏或有遗传性乳糖不耐症的患者不得服用本药。 服用影响血液凝固的药物的患者使用本药时需注意出血风险。 有心脏病或QT间期延长症状,或低钾血症、低镁血症等电解质异常的患者在服用本药之前必须纠正状态并谨慎使用。 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也需注意,因为本药的代谢主要在肝脏进行。 本药可能加重肺动脉高压,如出现呼吸困难或疲劳等症状,须立即通知医疗人员。 乙型肝炎携带者在本药使用前及治疗期间需密切观察肝炎加重情况。 由于骨髓抑制现象,血细胞数目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液检查,若症状严重,则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 可能出现体液潴留和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等副作用,如出现呼吸困难或水肿必须立即接受诊断和治疗。 心脏功能异常、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已被报告,有心脏病史的患者需仔细观察心脏状况。 可能发生严重皮肤反应,若出现皮疹或皮肤异常症状,须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有较多药物相互作用,若与其他药物共同使用,血液浓度可能改变,因此务必告知医疗人员目前正在服用的药物。特别是与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制酸剂、H2阻滞剂、质子泵抑制剂合用时需格外小心。 在儿童患者中可能影响骨骼生长和发育,因此需定期检查生长状态。 老年人中,疲劳、呼吸困难、出血等副作用可能更常见,因此需要更加细致的观察。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骨髓抑制和心脏毒性,因此必须严格遵循推荐剂量,若发生过量,须立即就医。 本药应在15~30摄氏度的室温下储存,处理破碎或碎裂的药片时应佩戴手套,以避免皮肤暴露。 孕妇在处理破碎药片时应特别小心,以免接触。

副作用

骨髓抑制,出血,液体潴留,QT延长,严重皮肤反应,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障碍,心肌梗死,肺动脉高血压,生长和发育影响,胸膜积液,浅表性局部水肿,全身水肿,心包积液,肺水肿,腹泻,肌肉骨骼疼痛,皮疹,头痛,腹痛,疲劳,恶心,肌肉疼痛,关节痛,呕吐,肌肉痉挛,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转氨酶升高,胆红素升高,低钙血症,低钾血症,低磷血症,肌酐升高,感染,肺炎,发热,败血症,结肠炎,恶心,肠炎,药物过敏反应,黏膜炎,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感染(细菌性,病毒性,真菌性),过敏反应,肾功能不全,肌肉炎症,筋膜炎,急性肾功能衰竭,支气管肺炎,脑梗塞,脑出血,胆管狭窄,头痛加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无力症,全血细胞减少加重,饮食障碍,术后出血,恶性肝肾肿瘤,滑囊炎,滑膜炎,胃肠道结核,意识降低,咽喉痛,全身水肿,切口出血,胰腺炎,胎儿水肿,肺炎加重,肺淤血,肺发育不良,葡萄球菌感染,眩晕,血色素减少,血小板减少,呼吸停止,胸膜炎,乙型肝炎再活化,心房颤动,心房扑动,间质性肺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肾病综合症,血栓性微血管病,失眠,抑郁症,焦虑感,情绪不稳定,意识混乱,性欲减少,神经病,头晕,味觉障碍,昏睡,中枢神经系统出血,记忆丧失,震颤,晕厥,平衡障碍,痉挛,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视神经炎,第七神经麻痹,痴呆,运动失调,视觉异常,眼干,视力丧失,结膜炎,光敏感,流泪增加,耳鸣,听力下降,眩晕,心包积液,心律失常,心悸,心电图QT延长,心绞痛,心脏肥大,心膜炎,室性心律失常,心肌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心脏骤停,心电图PR延长,冠状动脉疾病,胸膜心膜炎,肺心病,肺动脉高血压,哮喘,支气管痉挛,发声障碍,乳糜胸,肺栓塞,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胃肠道出血,黏膜炎,消化不良,腹胀,便秘,胃炎,肠炎,口腔软组织疾病,腹水,吞咽困难,肛裂,上部消化道溃疡,食管炎,胰腺炎,胃食管反流,蛋白质丢失性胃肠病,肠梗阻,急性胰腺炎,瘘,胆汁淤积,胆囊炎,肝炎,瘙痒症,脱发,痤疮,皮肤干燥,多汗,荨麻疹,皮肤炎,色素沉着,皮肤溃疡,水泡性皮肤,光敏反应,指甲疾病,中性粒细胞皮肤病,脂肪组织炎,红斑性感觉异常综合症,白血球破裂性微血管炎,皮肤纤维化,关节痛,肌肉无力,肌骨骼僵硬,横纹肌溶解,骨坏死,腱炎,关节炎,骨端融合延迟,生长延迟,尿频,蛋白尿,肾功能障碍,流产,女性型乳房,月经异常,周围水肿,发热,面部水肿,无力症,疼痛,胸痛,不适,步态障碍,体重增加,体重减少,血中肌酐酐酸酐鼓励增加,伽马谷氨酰转移酶增加,挫伤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不透气且不潮湿的密闭容器中,适宜存放温度为15至30摄氏度。遵循这些条件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至灰白色的双面凸起的椭圆形,单面刻有'BMS',另一面刻有‘528’的涂膜片

包装单位

60片/PT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