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哈特普利普罗泰克特片(雷米普利)

哈特普利普罗泰克特片(雷米普利)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雷米普利›1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株)宗近堂
外观
椭圆形白色片剂
包装
30片/瓶, 10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600028 · 批准 2006.03.27 · 医保编码 64330418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预防心血管风险,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及肾病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1. 高血压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雷米普利的初始剂量为2.5㎎,每日1次,随餐或餐后用大量水口服。 但是,可根据患者的反应,每隔2‐3周增加剂量,最初可增至每日5㎎,之后最高可增至每日10㎎,并可联合使用利尿剂。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首次给药后可能出现不良的过度降压,因此如有可能,应在给药前2‐3日停用利尿剂。如果无法停用,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之后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③ 肾功能障碍患者 1) 肌酐清除率为50㎖/分以上(血清肌酐低于1.5㎎/㎗):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为20~50㎖/分(血清肌酐为1.5‐3㎎/㎗):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最高可给药至5㎎,每日1次。 3) 肌酐清除率低于20㎖/分(血清肌酐为3㎎/㎗以上):初始剂量为1.25㎎,隔日给药,维持剂量不超过2.5㎎,每日1次。 ④ 肝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的严密监督下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2.5㎎。 2. 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2次。对于使用该剂量后出现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可改为1.25mg,每日2次,但所有患者均应逐步增加剂量,调整至目标剂量5mg,每日2次。首次给予本品后,应充分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并且在血压稳定前再至少观察1小时。首次给予本品后如出现低血压,应妥善处理低血压,然后谨慎调整本品剂量。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对于一直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首次给予本品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在开始给予本品前2~3日停用利尿剂。之后,如果单独使用本品仍不能控制血压,应恢复使用利尿剂。如果无法停用利尿剂,为避免血压过度降低,本品的初始剂量应为1.25mg。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减少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③ 伴有肾功能衰竭的心力衰竭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可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增加剂量至1.25mg,每日2次,最高可增至2.5mg,每日2次。 3. 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所致死亡风险或血运重建需求 ① 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并根据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因此,一周后增至5mg/日,3周后增至10mg/日。通常维持剂量为10mg,每日1次。对于因其他适应症而已稳定使用较低剂量的患者,调整至10mg,每日1次。 ②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达到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5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超过10ml/min且血浆肌酐为400~650 μmol/l),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不得超过2.5mg/日。 ③ 肝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因肝脏酯酶活性降低,母体化合物雷米普利的代谢及其生物活性代谢物雷米普利拉的生成随之减少,最终导致血浆雷米普利水平升高。因此,曲坦斯治疗应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以1.25mg剂量开始 4. 肾病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增加剂量。增加剂量时,每隔2‐3周将剂量加倍,最大日剂量为5㎎。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应考虑是否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日停用利尿剂,或至少减少正在使用的利尿剂剂量。一般而言,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本品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 ③ 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或减少剂量。因此,应遵医嘱谨慎开始使用本品,最大日剂量为2.5㎎。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宗近堂

功效・作用

预防心血管风险,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及肾病

  • 高血压、心肌梗死后的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多血管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或多血管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的病史、中风、外周血管疾病、高血压(收缩压超过160mmHg或舒张压超过90mmHg)、高总胆固醇水平、低高密度脂蛋白水平、吸烟者、微量白蛋白尿、血管疾病的病史、微量白蛋白尿、初期肾病、显性肾小管病、蛋白尿、非糖尿病性显性肾小管病、蛋白尿。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对高血压患者的血压调控有效。也用于心肌梗死后的心力衰竭治疗,并有助于降低心血管疾病或中风等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特别是55岁以上的糖尿病患者中,具有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吸烟等心血管风险因素的人群,能减少心血管问题出现的风险。对于肾脏相关问题,能有效改善初期肾病、肾小管病、蛋白尿等状态。本药总体上维护心血管及肾脏健康,并减少并发症发生的风险。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高血压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雷米普利的初始剂量为2.5㎎,每日1次,随餐或餐后用大量水口服。 但是,可根据患者的反应,每隔2‐3周增加剂量,最初可增至每日5㎎,之后最高可增至每日10㎎,并可联合使用利尿剂。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首次给药后可能出现不良的过度降压,因此如有可能,应在给药前2‐3日停用利尿剂。如果无法停用,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之后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③ 肾功能障碍患者 1) 肌酐清除率为50㎖/分以上(血清肌酐低于1.5㎎/㎗):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为20~50㎖/分(血清肌酐为1.5‐3㎎/㎗):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最高可给药至5㎎,每日1次。 3) 肌酐清除率低于20㎖/分(血清肌酐为3㎎/㎗以上):初始剂量为1.25㎎,隔日给药,维持剂量不超过2.5㎎,每日1次。 ④ 肝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的严密监督下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2.5㎎。 2. 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2次。对于使用该剂量后出现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可改为1.25mg,每日2次,但所有患者均应逐步增加剂量,调整至目标剂量5mg,每日2次。首次给予本品后,应充分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并且在血压稳定前再至少观察1小时。首次给予本品后如出现低血压,应妥善处理低血压,然后谨慎调整本品剂量。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对于一直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首次给予本品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在开始给予本品前2~3日停用利尿剂。之后,如果单独使用本品仍不能控制血压,应恢复使用利尿剂。如果无法停用利尿剂,为避免血压过度降低,本品的初始剂量应为1.25mg。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减少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③ 伴有肾功能衰竭的心力衰竭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可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增加剂量至1.25mg,每日2次,最高可增至2.5mg,每日2次。 3. 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所致死亡风险或血运重建需求 ① 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并根据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因此,一周后增至5mg/日,3周后增至10mg/日。通常维持剂量为10mg,每日1次。对于因其他适应症而已稳定使用较低剂量的患者,调整至10mg,每日1次。 ②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达到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5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超过10ml/min且血浆肌酐为400~650 μmol/l),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不得超过2.5mg/日。 ③ 肝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因肝脏酯酶活性降低,母体化合物雷米普利的代谢及其生物活性代谢物雷米普利拉的生成随之减少,最终导致血浆雷米普利水平升高。因此,曲坦斯治疗应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以1.25mg剂量开始 4. 肾病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增加剂量。增加剂量时,每隔2‐3周将剂量加倍,最大日剂量为5㎎。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应考虑是否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日停用利尿剂,或至少减少正在使用的利尿剂剂量。一般而言,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本品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 ③ 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或减少剂量。因此,应遵医嘱谨慎开始使用本品,最大日剂量为2.5㎎。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降低血压和保护心脏与肾脏功能。 但可能在面部、嘴唇、舌头、喉部等部位突然出现水肿,若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这种水肿可能危及生命,因此需要停止药物并紧急治疗。 肠道也可能会发生血管水肿,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需加以注意。 在怀孕中,尤其在怀孕的第二和第三三个月可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一旦确认怀孕应立即停止服用本药。 对于肾功能非常差或正在透析的患者、儿童,该药的安全使用信息不足,故不推荐使用。 对本药过敏或有血管水肿病史、有特定心脏瓣膜疾病或妊娠的情况下应避免服用。 血压过低或有肾血管问题的患者也可能发生风险,需加以注意。 与其他降压药物或利尿剂联合使用时,需频繁检查血压、肾功能和电解质水平,可能发生突发的血压下降,需警惕。 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也可能导致药物的代谢和效力变化,因此需谨慎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肾功能检测,特别需仔细监测血中钾和钠的水平、白细胞数。 初期服用本药时可能出现头痛、头晕、干咳等症状,如出现严重症状需咨询医生。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如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眩晕,因此需加以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导致血压过低和心率减缓,因此应立即就医,可能需要紧急治疗。 最后,务必将本药存放于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且不应转移至其他容器。

副作用

  • 血管性水肿
  • 腹痛
  • 恶心
  • 呕吐
  • 心绞痛
  • 心肌梗塞
  • 心动过速
  • 心律失常
  • 心悸
  • 周围水肿
再查看 123 项症状
  •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
  • 白细胞减少
  • 红细胞减少
  • 血红蛋白水平下降
  • 血小板减少
  • 骨髓衰竭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溶血性贫血
  • 头痛
  • 头晕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失去味觉症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平衡障碍
  • 缺血性中风
  • 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 精神运动障碍
  • 灼热感
  • 异常嗅觉
  • 视力模糊
  • 视力障碍
  • 结膜炎
  • 听力障碍
  • 耳鸣
  • 咽喉瘙痒干咳
  • 支气管炎
  • 鼻窦炎
  • 呼吸困难
  • 支气管痉挛
  • 鼻充血
  • 胃肠道炎症反应
  • 消化不良
  • 腹部不适
  • 消化不良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胰腺炎
  • 胰酶增高
  • 小肠血管水肿
  • 胃炎
  • 上腹疼痛
  • 便秘
  • 口腔干燥
  • 舌炎
  • 阿弗他口腔炎
  • 急性肾衰竭
  • 肾功能障碍
  • 尿量增加
  • 蛋白尿加重
  • 血中尿素增高
  • 血中肌酐增加
  • 皮疹
  • 血管水肿
  • 瘙痒
  • 多汗症
  • 脱屑性皮炎
  • 荨麻疹
  • 指甲剥离症
  • 光敏反应
  • 毒性表皮坏死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多形性红斑
  • 天疱疮
  • 牛皮癣恶化
  • 牛皮癣样皮肤炎
  • 类天疱疮
  • 盾斑状皮疹
  • 脱发症
  • 肌肉痉挛
  • 肌肉疼痛
  • 关节痛
  • 抗利尿激素分泌不当综合症
  • 血中钾增加
  • 食欲不振
  • 食欲减少
  • 血中钠减少
  • 低血压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面红
  • 血管狭窄
  • 灌注降低
  • 血管炎
  • 雷诺现象
  • 胸痛
  • 疲劳
  • 发热
  • 无力症
  • 过敏反应
  • 过敏反应
  • 抗核抗体增高
  • 肝酶升高
  • 胆红素聚合物升高
  • 胆汁淤积性黄疸
  • 肝细胞损伤
  • 急性肝衰竭
  • 胆汁淤积
  • 细胞溶解性肝炎
  • 短暂性勃起功能障碍
  • 性欲降低
  • 男性乳腺发育
  • 情绪低落
  • 焦虑
  • 神经过敏症
  • 坐立不安
  • 嗜睡
  • 睡眠障碍
  • 混乱状态
  • 注意力障碍
  • 咳嗽
  • 高钾血症
  • 血中肌酐增加
  • 血中尿素氮升高
  • 周围水肿
  • 肾功能异常
  • 急性肾衰竭
  • 便秘
  • 荨麻疹
  • 皮疹
  • 上呼吸道感染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内,以防空气进入,推荐存放在1度至30度的室温环境中。 如此存放可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椭圆形白色片剂

包装单位

30片/瓶, 10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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