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泰道胶囊250毫克(替莫唑胺)

泰道胶囊250毫克(替莫唑胺)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替莫唑胺›2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MSD KOREA Co., Ltd.
外观
装有白色至淡红色或淡橙色粉末的白色胶囊
包装
5粒胶囊(1粒/盒 x 5盒)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511108 · 批准 2005.12.09 · 医保编码 65550099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新诊断、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1) 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将本药与放射治疗联合给药,之后可重复单独给予本药,最多至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每日口服75 mg/m2,连续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次照射)。不进行剂量减量,但应根据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延迟或中断本药治疗。 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给予本药42天(最长49天)。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常见毒性标准(CTC:Common Toxicity Criteria)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检查。根据表1所列的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延迟或中断本药给药。 表1. 放射治疗与本药联合治疗时本药给药的延迟或中断 毒性 延迟本药给药* 中断本药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常见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2级 CTC 3级或4级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恢复本药给药: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独给药时: 本药与放射治疗的联合治疗期结束4周后,可单独给予本药,最多至6个周期。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为150 mg/m2,连续给药5天,之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若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2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则将给药剂量增加至200 mg/m2。若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则之后的周期也不再增加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除非出现毒性,否则每个周期的前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独给药期间的剂量减量及停药应根据表2和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首次给药后经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检查,并根据表3决定本药减量或停药。 表2. 单独给药时本药的剂量 剂量级别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减量 0 150 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的给药剂量 表3. 单独给药时本药给药的延迟或中断 毒性 本药剂量级别a降低一级 中断本药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常见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3级 CTC 4级b a:本药的剂量级别参见表2。 b: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中断本药给药。 • 即使在剂量级别-1(100 mg/m2/日)时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本药减量后仍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2) 成人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既往未接受化疗的患者,每日1次口服200 mg/m2,连续5天,之后停药23天;总计28天为1个周期。既往接受过化疗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150 mg/m2;如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个周期起增加至每日1次200 mg/m2,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药应在空腹状态下服用。 * 本药应与水同服,不得打开或咀嚼。服用处方剂量时,应尽量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药前或服药后服用止吐药。服用本药后如发生呕吐,当天不得立即服用第二剂。

成分

进口商
MSD KOREA Co., Ltd.

功效・作用

治疗新诊断、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脑肿瘤的一种)的治疗,起初与放射治疗联合使用。之后单独使用,继续治疗效果。此外,药物也用于对标准治疗无效的复发性或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和未分化性上皮细胞瘤。所以,本药在复杂和进展性脑肿瘤的治疗中起着重要作用,有助于改善患者的状况。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将本药与放射治疗联合给药,之后可重复单独给予本药,最多至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每日口服75 mg/m2,连续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次照射)。不进行剂量减量,但应根据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延迟或中断本药治疗。 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给予本药42天(最长49天)。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常见毒性标准(CTC:Common Toxicity Criteria)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检查。根据表1所列的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延迟或中断本药给药。 表1. 放射治疗与本药联合治疗时本药给药的延迟或中断 毒性 延迟本药给药* 中断本药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常见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2级 CTC 3级或4级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恢复本药给药: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独给药时: 本药与放射治疗的联合治疗期结束4周后,可单独给予本药,最多至6个周期。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为150 mg/m2,连续给药5天,之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若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2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则将给药剂量增加至200 mg/m2。若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则之后的周期也不再增加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除非出现毒性,否则每个周期的前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独给药期间的剂量减量及停药应根据表2和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首次给药后经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检查,并根据表3决定本药减量或停药。 表2. 单独给药时本药的剂量 剂量级别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减量 0 150 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的给药剂量 表3. 单独给药时本药给药的延迟或中断 毒性 本药剂量级别a降低一级 中断本药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常见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3级 CTC 4级b a:本药的剂量级别参见表2。 b: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中断本药给药。 • 即使在剂量级别-1(100 mg/m2/日)时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本药减量后仍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2) 成人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既往未接受化疗的患者,每日1次口服200 mg/m2,连续5天,之后停药23天;总计28天为1个周期。既往接受过化疗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150 mg/m2;如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个周期起增加至每日1次200 mg/m2,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药应在空腹状态下服用。 * 本药应与水同服,不得打开或咀嚼。服用处方剂量时,应尽量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药前或服药后服用止吐药。服用本药后如发生呕吐,当天不得立即服用第二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对主要成分或辅料过敏的患者。 对其他特定药物过敏或有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也不应使用。 妊娠中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不应使用本药,本药含有乳糖,对某些遗传性代谢异常的患者也不应使用。 本药在患者状况非常差或有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应慎重考虑用药的利益与风险。 使用本药可能增加感染风险,且常见副作用为血细胞减少。 出现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脱发、疲劳等各种副作用时,需及时与医疗人员商讨。 本药可能削弱免疫系统,因此可能存在特定肺炎或病毒感染风险,需进行预防措施和定期检查。 肝脏或肾功能不佳的患者在使用前应咨询医疗人员,如有肝功能异常,可能需要停药或调整剂量。 服药期间可以使用止吐药来减少恶心和呕吐。 务必定期检查血液检查结果,如血细胞数过低,需调整剂量。 可能出现疲劳或嗜睡,因此开车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 与食物一起服用时,药效可能减弱,因此最好不要与食物一同服用。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儿童和老年人需要特别注意,尤其老年人的血细胞减少风险可能会更高。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严重的血液异常和多脏器功能衰竭,需立即就医,并在必要时进行支持性治疗。 存放药物时应注意胶囊不受损,并保存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最好放回原装容器中保存。

副作用

  • 口腔念珠菌病
  • 单纯疱疹
  • 感染
  • 咽炎
  • 伤口感染
  • 带状疱疹
  • 流感样症状
  • 白细胞减少症
  • 淋巴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再查看 164 项症状
  • 血小板减少症
  • 贫血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点状出血
  • 库欣综合征样症状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症
  • 体重减轻
  • 低钾血症
  • 碱性磷酸酶增高
  • 体重增加
  • 不安
  • 情绪不稳定
  • 失眠
  • 抑郁症
  • 焦虑
  • 麻木
  • 行为障碍
  • 幻觉
  • 记忆丧失
  • 头痛
  • 抽搐
  • 眩晕
  • 失语症
  • 平衡感降低
  • 注意力下降
  • 精神错乱
  • 意识下降
  • 记忆障碍
  • 神经病
  • 感觉异常
  • 嗜睡
  • 语言障碍
  • 颤抖
  • 运动协调失调
  • 认知能力下降
  • 纹状体外异常
  • 行走异常
  • 半身不遂
  • 感觉过敏
  • 感觉减退
  • 周围神经障碍
  • 癫痫重叠症
  • 视力模糊
  • 复视
  • 视野异常
  • 眼睛疼痛
  • 眼干
  • 视力下降
  • 听觉异常
  • 耳鸣
  • 耳部疼痛
  • 听觉过敏
  • 中耳炎
  • 听力下降
  • 眩晕
  • 心悸
  • 水肿
  • 下肢水肿
  • 出血
  • 深静脉血栓症
  • 高血压
  • 脑出血
  • 肺栓塞
  • 咳嗽
  • 呼吸困难
  • 肺炎
  • 上呼吸道感染
  • 鼻塞
  • 副鼻窦炎
  • 支气管炎
  • 便秘
  • 恶心
  • 呕吐
  • 腹痛
  • 腹泻
  • 消化不良
  • 吞咽困难
  • 口腔炎
  • 口干
  • 腹部膨胀
  • 失禁
  • 消化道异常
  • 胃肠炎
  • 痔疮
  • 脱发
  • 皮疹
  • 皮炎
  • 皮肤干燥
  • 红斑
  • 瘙痒症
  • 光敏反应
  • 异常皮肤着色
  • 皮肤脱屑
  • 出汗增多
  • 关节痛
  • 肌无力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疼痛
  • 肌病
  • 背痛
  • 频尿
  • 尿失禁
  • 排尿困难
  • 阳痿
  • 无月经
  • 乳房痛
  • 月经过多
  • 阴道出血
  • 阴道炎
  • 疲劳
  • 发热
  • 疼痛
  • 过敏反应
  • 辐射损伤
  • 面部水肿
  • 味觉异常
  • 潮红
  • 面部潮红
  • 无力症
  • 症状恶化
  • 僵硬
  • 舌头着色
  • 异常嗅觉
  • 口渴
  • SGPT增加
  • γ-谷氨酰转肽酶增加
  • 肝酶数值增加
  • SGOT增加
  • Pneumocystis jirovecii pneumonia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多形性红斑
  • 红皮病
  • 荨麻疹
  • 皮疹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尿崩症
  • 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单纯疱疹脑炎
  • 间质性肺炎
  • 肺纤维化
  • 致命性呼吸衰竭
  • 肝毒性
  • 高胆红素血症
  • 胆汁淤积
  • 肝炎
  • 肝功能丧失
  • 肝损伤
  • 巨细胞病毒感染
  • B型肝炎再激活
  • 脓毒症
  • 疾病恶化
  • 癫痫发作
  • 脑积水
  • 脑水肿
  • 尿路感染
  • 局灶性发作
  • 新生物复发
  • 吸入性肺炎
  • 倦怠
  • 食欲改变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耐光差,因此需保存在能遮光的密闭容器中。此外,存放药物时需保持室温,即1度至30度之间的温度。这有助于保持药物效力,防止变质。

外观·包装

外观

装有白色至淡红色或淡橙色粉末的白色胶囊

包装单位

5粒胶囊(1粒/盒 x 5盒)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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