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大扶康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大扶康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Pfizer Pharmaceuticals Korea Limited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装有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包装
28粒胶囊(14粒/泡罩 X 2),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511060 · 申报 2005.07.18 · 医保编码 6489002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抑制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 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至少给予200 mg,并无限期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 - 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即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并可能随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指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或每次150 mg,每周1次,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根据病程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儿童剂量
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确定儿童剂量,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进口商
Pfizer Pharmaceuticals Korea Limited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抑制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 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粘膜感染、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手足癣、足癣、体癣、股癣、白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物对与念珠菌病相关的多种疾病有效。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治疗口咽、食管、支气管、肺、皮肤粘膜等多个部位的念珠菌感染。此外,该药物对念珠菌血症及全身性念珠菌病等侵袭性真菌感染也有效。用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治疗及复发预防,也有助于防止因中性粒细胞减少引起的真菌感染。该药物还可用于手足癣、足癣等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总之,该药物用于广泛的真菌感染的治疗及预防。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 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至少给予200 mg,并无限期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 - 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即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并可能随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指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或每次150 mg,每周1次,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根据病程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儿童剂量

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确定儿童剂量,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给予特定患者。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人、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均应避免使用本药。此外,与某些特定药物共同服用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因此应避免联用。本药含有乳糖,患有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使用本药时需谨慎。曾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肾脏或肝功能存在问题的患者、因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而增加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在服药前务必咨询医生。此外,与特定药物共同服用时需要调整剂量并进行监测。该药物一般可安全使用,但偶尔会出现严重副作用。例如,血液相关异常、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皮疹、神经系统症状等均有报告。尤其是皮肤上出现严重皮疹或全身症状时,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建议在服用本药期间定期进行血液检测、肝脏及肾功能检测、电解质检测。如肝功能显著恶化,应重新评估本药的使用。此外,存在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需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以进行监测。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尤其是对心脏有影响的药物、某些抗生素、抗凝药、抗癫痫药、免疫抑制剂等联合使用时需谨慎。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服药期间及停药后一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对于出生后6个月以内的婴儿,尚未确定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仅在必要时使用。驾车或操作机械时,应注意服药期间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的情况。如果服用本药过量,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此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需保证足够的水分摄入,并在必要时通过血液透析来帮助排泄。

副作用

  • 嗜酸性细胞增多症伴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DRESS)
  • 无粒细胞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麻疹
  • 血管水肿
  • 高三酰甘油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失眠
  • 嗜睡
  • 头痛
  • 癫痫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浆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加
  • 肝毒性
  • 肝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炎
  • 脱皮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肌肉疼痛
  • 疲劳
  • 无力
  • 乏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精神错乱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必须保存在密封容器中。此外,建议在凉爽的室温(即1度至30度之间的温度)下保存。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力,并安全使用。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装有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包装单位

28粒胶囊(14粒/泡罩 X 2),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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