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拉莫津片100毫克(拉莫三嗪)

拉莫津片100毫克(拉莫三嗪)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拉莫三嗪›10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李延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淡黄棕色的方形药片
包装
30片/瓶, 10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500216 · 申报 2005.03.31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等),预防Ⅰ型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复发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癫痫,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单药治疗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为每日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50∼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部分患者曾使用最高达500 mg/日的剂量以获得所需疗效。 癫痫,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辅助治疗(每日剂量):未使用丙戊酸盐、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200∼400 mg(分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正在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第1、2周12.5 mg(每2日服用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25~5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无已知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药物与拉莫三嗪合用的患者,剂量增加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及剂量递增方案。 双相障碍,18岁及以上成人: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第1、2周12.5 mg(隔日服用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第5周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200 mg)。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分2次服用),第5周200 mg(分2次服用),第6周300 mg,必要时可在第7周增至400 mg。(分2次服用)。正在使用不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其他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用拉莫三嗪的患者,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第5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目标稳定剂量可根据临床反应调整。合用丙戊酸盐等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隔1日服用25 mg,随后2周每日服用25 mg。目标剂量为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根据临床反应可增加至最多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未使用丙戊酸盐、正在使用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等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前2周每日1次服用50 mg,随后2周每日分2次服用100 mg。第5周每日分2次服用200 mg。第6周每日分2次服用300 mg。从第7周起可每日分2次服用400 mg。合用不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其他药物或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前2周每日1次服用25 mg,随后2周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50 mg。第5周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100 mg。目标剂量为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临床试验中单药治疗曾使用最高达400 mg/日的剂量,但与200 mg/日相比,拉莫三嗪400 mg/日未显示额外获益。 双相障碍,达到维持稳定剂量后: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剂量加倍,但剂量递增不得超过100 mg/周。即目标稳定剂量为100 mg/日时,第1周服用200 mg/日;第2周维持第1周的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剂量:原维持剂量400 mg,第1周300 mg,第2周200 mg;原维持剂量300 mg,第1周225 mg,第2周150 mg;原维持剂量200 mg,第1周150 mg,第2周100 mg。停用不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分2次服用)。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本品剂量加至原目标稳定剂量的2倍,并继续维持该剂量。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后,本品剂量应在3周内逐渐减量。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无已知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抗癫痫药物的患者,初期维持当前剂量,并根据临床反应调整剂量。 双相障碍,其他药物辅助治疗:辅助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时,原拉莫三嗪剂量200 mg,第1周100 mg*,第2周起维持该剂量(100 mg/日)*;300 mg,第1周150 mg*,第2周起维持该剂量(150 mg/日)*;400 mg,第1周200 mg*,第2周起维持该剂量(200 mg/日)*。未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辅助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时,原剂量200 mg,第1周200 mg**,第2周300 mg**,第3周起400 mg**;150 mg,第1周150 mg**,第2周225 mg**,第3周起300 mg**;100 mg,第1周100 mg**,第2周150 mg**,第3周起200 mg**。辅助使用不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时,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分2次服用。 停用本品:除非因安全性问题(例如严重皮疹)而需立即停药,否则本品剂量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 重新开始治疗:停用本品的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时,应按照适当的方案逐渐增加剂量至维持剂量。 老年患者: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给药方案也可用于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老年患者应从较低剂量开始。 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度(Child-Pugh B级)及重度(Child-Pugh C级)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初始剂量、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应分别减少约50%及75%。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应根据临床反应调整。 肾功能损害患者: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初始剂量应根据患者的抗癫痫药物给药方案确定。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降低维持剂量可能有效。
儿童服用量
2∼12岁儿童,单药治疗:目前尚无充分的临床资料支持12岁以下儿童单药使用本品的基本推荐剂量。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正在接受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治疗的患者,第1·2周0.6 mg/kg/日(分2次给药),第3·4周1.2 mg/kg/日(分2次给药),每1~2周增加最多1.2 mg/kg/日,使维持剂量达到5∼15 mg/kg/日(分2次给药),最大剂量400 mg/日。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第1·2周0.15 mg/kg/日**(每日给药1次),第3·4周0.3 mg/kg/日(每日给药1次),每1~2周增加最多0.3 mg/kg/日,使维持剂量达到1∼5 mg/kg/日(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最大剂量200 mg/日。** 如果计算出的每日剂量为1∼2 mg,可在最初2周内隔日给予2 mg。如果计算出的每日剂量低于1 mg,则不得使用本品。2岁以上至6岁以下患者的维持剂量可能为推荐剂量的上限。 1个月~2岁以下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建议用于2岁以下患者,尤其不建议用于正在服用丙戊酸盐的2岁以下患者。1个月以下新生儿:无相关资料。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双相障碍:不得给药。

成分

生产厂家
李延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等),预防Ⅰ型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复发

  • 癫痫
  • 部分发作
  • 全身强直阵挛发作
  • 莱诺克斯-加斯托综合症引起的发作
  • 双相1型障碍患者的抑郁发作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癫痫患者的部分发作和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可以作为单独疗法或辅助疗法使用。此外,对莱诺克斯-加斯托综合症引起的发作也有辅助疗法的帮助。同时,在双相1型障碍患者中也有效预防抑郁发作的复发。本药在患者的发作控制和情绪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改善症状。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癫痫,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单药治疗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为每日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50∼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部分患者曾使用最高达500 mg/日的剂量以获得所需疗效。 癫痫,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辅助治疗(每日剂量):未使用丙戊酸盐、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200∼400 mg(分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正在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第1、2周12.5 mg(每2日服用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25~5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无已知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药物与拉莫三嗪合用的患者,剂量增加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及剂量递增方案。 双相障碍,18岁及以上成人: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第1、2周12.5 mg(隔日服用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第5周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200 mg)。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分2次服用),第5周200 mg(分2次服用),第6周300 mg,必要时可在第7周增至400 mg。(分2次服用)。正在使用不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其他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用拉莫三嗪的患者,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第5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目标稳定剂量可根据临床反应调整。合用丙戊酸盐等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隔1日服用25 mg,随后2周每日服用25 mg。目标剂量为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根据临床反应可增加至最多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未使用丙戊酸盐、正在使用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等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前2周每日1次服用50 mg,随后2周每日分2次服用100 mg。第5周每日分2次服用200 mg。第6周每日分2次服用300 mg。从第7周起可每日分2次服用400 mg。合用不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其他药物或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前2周每日1次服用25 mg,随后2周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50 mg。第5周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100 mg。目标剂量为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临床试验中单药治疗曾使用最高达400 mg/日的剂量,但与200 mg/日相比,拉莫三嗪400 mg/日未显示额外获益。 双相障碍,达到维持稳定剂量后: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剂量加倍,但剂量递增不得超过100 mg/周。即目标稳定剂量为100 mg/日时,第1周服用200 mg/日;第2周维持第1周的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剂量:原维持剂量400 mg,第1周300 mg,第2周200 mg;原维持剂量300 mg,第1周225 mg,第2周150 mg;原维持剂量200 mg,第1周150 mg,第2周100 mg。停用不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分2次服用)。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本品剂量加至原目标稳定剂量的2倍,并继续维持该剂量。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后,本品剂量应在3周内逐渐减量。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无已知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抗癫痫药物的患者,初期维持当前剂量,并根据临床反应调整剂量。 双相障碍,其他药物辅助治疗:辅助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时,原拉莫三嗪剂量200 mg,第1周100 mg*,第2周起维持该剂量(100 mg/日)*;300 mg,第1周150 mg*,第2周起维持该剂量(150 mg/日)*;400 mg,第1周200 mg*,第2周起维持该剂量(200 mg/日)*。未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辅助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时,原剂量200 mg,第1周200 mg**,第2周300 mg**,第3周起400 mg**;150 mg,第1周150 mg**,第2周225 mg**,第3周起300 mg**;100 mg,第1周100 mg**,第2周150 mg**,第3周起200 mg**。辅助使用不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时,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分2次服用。 停用本品:除非因安全性问题(例如严重皮疹)而需立即停药,否则本品剂量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 重新开始治疗:停用本品的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时,应按照适当的方案逐渐增加剂量至维持剂量。 老年患者: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给药方案也可用于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老年患者应从较低剂量开始。 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度(Child-Pugh B级)及重度(Child-Pugh C级)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初始剂量、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应分别减少约50%及75%。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应根据临床反应调整。 肾功能损害患者: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初始剂量应根据患者的抗癫痫药物给药方案确定。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降低维持剂量可能有效。

儿童服用量

2∼12岁儿童,单药治疗:目前尚无充分的临床资料支持12岁以下儿童单药使用本品的基本推荐剂量。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正在接受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治疗的患者,第1·2周0.6 mg/kg/日(分2次给药),第3·4周1.2 mg/kg/日(分2次给药),每1~2周增加最多1.2 mg/kg/日,使维持剂量达到5∼15 mg/kg/日(分2次给药),最大剂量400 mg/日。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第1·2周0.15 mg/kg/日**(每日给药1次),第3·4周0.3 mg/kg/日(每日给药1次),每1~2周增加最多0.3 mg/kg/日,使维持剂量达到1∼5 mg/kg/日(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最大剂量200 mg/日。** 如果计算出的每日剂量为1∼2 mg,可在最初2周内隔日给予2 mg。如果计算出的每日剂量低于1 mg,则不得使用本品。2岁以上至6岁以下患者的维持剂量可能为推荐剂量的上限。 1个月~2岁以下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建议用于2岁以下患者,尤其不建议用于正在服用丙戊酸盐的2岁以下患者。1个月以下新生儿:无相关资料。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双相障碍:不得给药。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导致严重的皮肤皮疹,特别是在儿童中,如出现皮疹应立即停止用药。 在初始8周内,皮疹常常发生,因此此期间如出现皮疹或发热症状应就医。 初始剂量过高或浓度增长过快可能会增加皮疹的风险,需谨慎。 与其他药物合用时也可能增加皮疹风险,故在联合用药时应咨询医生。 可能出现与血液或全身症状的过敏反应,若有发热或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 如出现无菌性脑膜炎症状,应停止用药,并避免再次给药。 本药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告知医疗人员这些症状的出现。 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因此孕妇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务必咨询医生。 在哺乳期间,本药可能通过母乳排出影响婴儿,建议避免哺乳。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故如有正在服用的药物必须告知医疗人员。 剂量过量时可能出现严重症状,因此必须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前,应意识到本药可能导致嗜睡或头晕,并要格外注意。 存放时应将本药存放在低于30度的干燥处,并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副作用

皮疹,皮肤有害反应,皮肤黏膜症候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利尔综合症),发热,淋巴结病,面部水肿,血液异常,肝脏异常,无菌性脑膜炎,播散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失败,血细胞吞噬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抽搐重叠症,横纹肌溶解,自杀冲动,自杀行为,抑郁症,攻击性,过敏性,抽动,幻觉,混乱,噩梦,头痛,嗜睡,失眠,头晕,运动协调障碍,眼球震颤,烦躁,不稳定,运动障碍,帕金森病恶化,锥体外效果,舞蹈病缓慢扭转运动,发作频率增加,复视,视力模糊,结膜炎,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疼痛,咽炎,流感综合症,月经障碍,震颤,肺部障碍,抑郁,记忆丧失,非正常思维,血液学异常(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无粒细胞症),过敏反应,肝功能数值升高,肝功能障碍,肝衰竭,狼疮样反应,疲劳,脱发,消化不良,便秘,腹胀,体重增加,水肿,关节痛,肌肉疼痛,情绪不安,运动障碍,感觉异常,频繁排尿,出汗,多形性红斑,脱皮性皮炎,躁狂症,轻躁狂症,混合发作,骨密度降低,骨量减少,骨质疏松,骨折,DRESS综合症,眼球震颤,运动协调障碍,昏迷,意识障碍,发作增加,大发作,头痛,呕吐,无意识,昏迷状态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必须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潮或受空气影响。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的室温,并尽量置于湿度低的干燥环境中。

外观·包装

外观

淡黄棕色的方形药片

包装单位

30片/瓶, 10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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