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山德士舍曲林片(盐酸舍曲林)

山德士舍曲林片(盐酸舍曲林)

处方药片剂
成分・含量
盐酸舍曲林›55.95mg
生产/进口商
Samil Pharm. Co., Ltd.
外观
单面刻有切割线和 SE 50 的白色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30片/瓶 , 10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10506 · 申报 2004.05.27 · 医保编码 6681001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经前烦躁障碍、强迫症、焦虑症及创伤后应激障碍(如惊恐障碍)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成人 抑郁症和强迫症 :初始剂量为舍曲林50 mg,每日1次口服。 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 mg。若疗效不足,可每次增加50 mg,最高增至每日200 mg;调整剂量的间隔至少为1周。给药后7日内可见治疗效果,但通常需要2-4周才能充分发挥抗抑郁作用;强迫症则需要更长的治疗时间。 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及社交焦虑障碍 :以每日1次25 mg开始,1周后增加至每日1次50 mg。剂量与疗效之间的相关性尚未确立,但为获得临床疗效,可给予每日50-200 mg。每日1次50 mg仍无反应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最高每日200 mg。调整剂量的间隔至少为1周。 本品每日服用1次,不受早晨或晚间服药时间影响。若继续维持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反应,将剂量调整至能够获得疗效的最低水平。 经前烦躁障碍 :每日1次服用50 mg,可在整个月经周期内持续服用,或仅在月经周期的黄体期服用。若在整个月经周期内持续服用时,每日1次50 mg无反应,可从下一月经周期给药第1日起每次增加50 mg,最高增至每日1次150 mg。若仅在月经周期黄体期服用,每日1次50 mg无反应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最高每日1次100 mg。此时,在月经周期黄体期开始后的第1~3日每日1次服用50 mg,从第4日起至月经开始为止每日1次服用100 mg。 老年人 无需特别调整剂量。 根据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换用相关的事项 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14日。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住院等其他干预措施、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6-12岁的患者以每日1次25 mg开始给药。 13-17岁的患者以每日1次50 mg开始给药。 在证明左洛复对6-17岁儿童强迫症患者有效的临床试验中,给药剂量范围为25-200 mg/day。每日1次服用25 mg或50 mg仍无反应的儿童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最高每日200 mg。 儿童患者通常体重低于成人,因此为避免给药过量,应在给药前考虑这一点。 考虑到左洛复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应至少为1周。 儿童患者服用左洛复时同样每日1次,不受早晨或晚间服药时间影响。

成分

进口商
Samil Pharm. Co., Ltd.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经前烦躁障碍、强迫症、焦虑症及创伤后应激障碍(如惊恐障碍)

  • 抑郁症、强迫症、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经前不悦症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用于治疗抑郁症、成人和儿童强迫症、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社交焦虑障碍,以及经前不悦症。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抑郁症和强迫症 :初始剂量为舍曲林50 mg,每日1次口服。 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 mg。若疗效不足,可每次增加50 mg,最高增至每日200 mg;调整剂量的间隔至少为1周。给药后7日内可见治疗效果,但通常需要2-4周才能充分发挥抗抑郁作用;强迫症则需要更长的治疗时间。 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及社交焦虑障碍 :以每日1次25 mg开始,1周后增加至每日1次50 mg。剂量与疗效之间的相关性尚未确立,但为获得临床疗效,可给予每日50-200 mg。每日1次50 mg仍无反应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最高每日200 mg。调整剂量的间隔至少为1周。 本品每日服用1次,不受早晨或晚间服药时间影响。若继续维持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反应,将剂量调整至能够获得疗效的最低水平。 经前烦躁障碍 :每日1次服用50 mg,可在整个月经周期内持续服用,或仅在月经周期的黄体期服用。若在整个月经周期内持续服用时,每日1次50 mg无反应,可从下一月经周期给药第1日起每次增加50 mg,最高增至每日1次150 mg。若仅在月经周期黄体期服用,每日1次50 mg无反应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最高每日1次100 mg。此时,在月经周期黄体期开始后的第1~3日每日1次服用50 mg,从第4日起至月经开始为止每日1次服用100 mg。 老年人 无需特别调整剂量。 根据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换用相关的事项 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14日。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住院等其他干预措施、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6-12岁的患者以每日1次25 mg开始给药。 13-17岁的患者以每日1次50 mg开始给药。 在证明左洛复对6-17岁儿童强迫症患者有效的临床试验中,给药剂量范围为25-200 mg/day。每日1次服用25 mg或50 mg仍无反应的儿童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最高每日200 mg。 儿童患者通常体重低于成人,因此为避免给药过量,应在给药前考虑这一点。 考虑到左洛复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应至少为1周。 儿童患者服用左洛复时同样每日1次,不受早晨或晚间服药时间影响。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 在服用期间可能出现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等危险的精神变化,因此,特别是18岁至24岁的年轻患者需要医生的审慎判断和严格观察。 此外,本药增加神经递质血清素的作用,虽然罕见,但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血清素综合症或恶性神经肌肉综合症,须注意症状。 本药不得与某些类型的药物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时服用,合用时严重副作用的风险增加。 此外,使用其他血清素类药物也需要谨慎,若与本药同时使用,请务必咨询医生。 肝功能中度以上减退患者或对本药过敏的患者应禁用本药。 有癫痫史或肝功能轻度减退的患者,以及青光眼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更加谨慎观察。 本药可导致多种副作用,如嗜睡、头晕、头痛、失眠、食欲变化、性欲下降等,严重时可能出现癫痫或心律失常。 在服药期间进行驾驶或操作机械等危险工作时需谨慎,特别应避免与其他镇静剂合用。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由于本药的使用可能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影响,必须在咨询医生后决定是否使用。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除了强迫症以外的适应症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因此限制使用。 突然停用本药可能会出现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剂量。 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严重副作用,应立即去医院接受适当治疗。 最后,本药应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应避免转移到其他容器中保存。

副作用

自杀倾向增加, seroton症候群, 神经肌肉松弛恶性症候群, 白细胞减少症, 血小板减少症, 过敏症, 类似过敏反应,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 高泌乳素血症, 食欲减少, 食欲增加, 糖尿病, 低钠血症, 低血糖,高血糖, 失眠, 抑郁症状, 性欲减少, 烦躁, 焦虑, 幻觉, 攻击性, 幸灾乐祸, 意识混乱, 牙齿磨损, 精神病障碍, 噩梦, 嗜睡, 头晕, 头痛, 感觉异常, 肌肉张力增加, 颤抖, 不自主肌肉收缩, 昏迷, 癫痫, 晕厥, 运动失调, 运动过度, 坐立不安, 偏头痛, 感觉减弱, 肌肉张力异常, 视觉障碍, 瞳孔散大, 眼周水肿, 耳鸣, 心悸, 心动过速, 恶性心动过速, 面部潮红, 出血,高血压, 脑血管收缩, 哈欠, 支气管痉挛, 鼻出血, 嗜酸粒细胞性肺炎, 肺动脉高压, 腹泻, 口干, 恶心, 呕吐, 腹痛, 便秘, 消化不良, 消化道出血, 胰腺炎, 肝损伤, 皮疹, 多汗症, 荨麻疹, 紫癜, 瘙痒, 脱发,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血管性水肿, 脱皮性皮疹, 光敏感性皮肤反应, 关节痛, 肌肉痉挛, 横纹肌溶解, 张嘴障碍, 尿潴留, 尿失禁, 血尿, 夜尿症, 射精障碍, 性功能障碍, 不规则月经, 持续勃起症, 乳汁溢出症, 男性乳房发育症, 产后出血, 疲劳, 胸痛, 倦怠感, 步态障碍, 面部水肿, 外周水肿, 发热, 无力, 药物戒断综合症,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高,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增高, 体重减轻, 体重增加, 实验室检查异常, 心电图QT间期延长, 血小板功能检查异常, 血中胆固醇增高, 骨折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侵入。此外,药物存放时应保持在适宜的温度,即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单面刻有切割线和 SE 50 的白色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瓶 , 10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