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氟纳胶囊(氟康唑)

氟纳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基普斯生物制药
外观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装有白色粉末
包装
每瓶30粒,每瓶100粒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4856 · 申报 2004.12.22 · 医保编码 6932005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隐球菌、皮肤癣菌等),预防复发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以氟康唑计,单次口服150 mg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以本品计,首日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以本品计,首日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以本品计,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以本品计,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手足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脚趾甲通常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体及年龄而异。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50 mg或每周1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每日1次可增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且症状消失后至少继续给药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每日1次可增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基普斯生物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隐球菌、皮肤癣菌等),预防复发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道感染、非侵入性支气管肺炎、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感染、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肺感染、皮肤感染、隐球菌病、真菌感染、粒细胞减少症、手足癣、脚气、体部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它对包括口咽、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及皮肤黏膜在内的多种黏膜念珠菌病有效。此外,还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及腹膜、肺、泌尿系统等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还可帮助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身体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可用于艾滋病患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以及用于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疗法引起的真菌感染预防。最后,它对手足癣、脚气、体部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也有效。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以氟康唑计,单次口服150 mg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以本品计,首日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以本品计,首日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以本品计,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以本品计,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手足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脚趾甲通常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体及年龄而异。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50 mg或每周1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每日1次可增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且症状消失后至少继续给药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每日1次可增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物对于某些患者绝对禁忌。例如,对本药物或其赋形剂或其他唑类药物有过敏反应的患者、怀孕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物。 此外,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与本药物合用,尤其是对高剂量使用本药物的患者,与特非那丁合用的情况、与对心脏有影响的药物合用的情况,以及服用麦角胺类药物的情况。 本药物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问题的患者应安全地避免使用本药物。 肾功能或肝功能存在问题的患者、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失常而增加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药物,既往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也需小心。 本药物可能加重肝功能,因此应定期监测肝健康状况。此外,可能出现心跳相关的异常,需密切观察心脏状况。 本药物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尤其是与可能影响心脏、肝脏、肾脏的药物合用时需更为谨慎。 服用本药物期间,血液、肝脏和肾脏功能可能会偶尔出现异常,因此建议定期检查。 怀孕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物,育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期间及停药后约一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也不建议使用本药物。 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仅在必要的情况下谨慎使用。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发生头晕或癫痫发作,需加以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治疗,因为本药物主要通过尿液排泄,促进排尿可帮助药物的排出。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血球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高三酸甘油脂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6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痉挛
  • 头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眩晕
  • 夺心节律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升高
  • AST升高
  • 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升高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汗液分泌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泛发性湿疹样脓疱症
  • 脱屑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细胞增多症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 肌肉痛
  • 疲劳
  • 无力
  • 发热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物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潮湿。 此外,最佳存放温度为1至30度的室温。 这样保存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装有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每瓶30粒,每瓶100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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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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