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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赛利克斯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4421 · 申报 2004.06.30 · 医保编码 64620312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此外,对免疫功能正常和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在口腔、咽喉、食道、肺、皮肤及粘膜等多处发生的念珠菌病均有效。可以治疗全身严重的念珠菌感染或隐球菌脑膜炎等严重真菌感染。尤其用于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和由于化疗或放疗造成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也可用于治疗皮肤和手、脚指甲真菌病、脚气、癣等皮肤真菌感染。本药能有效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感染。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 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 1次 50 mg,连续给药 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 1次 50 mg,连续给药 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 1次 50 mg,连续给药 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 1次 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 400 mg,自次日起每日 1次给药 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 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 400 mg,自次日起每日 1次给药 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给药 6 ~ 8周。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 1次给药 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用于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 1次给药 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 1次给药 400 mg。对这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 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 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 400 mg 1周。 甲癣每周给药 1次,每次 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 3-6个月,脚趾甲则需 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变化。长期给药成功治疗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 1次 50 mg,或每周 1次 150 mg,连续给药 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给药 6周。 花斑癣每日 1次给药 50 mg,连续给药 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 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规剂量的 100 % 肌酐清除率 ≤50 mL/min(未进行透析):常规剂量的 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 400 mg。 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自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3 m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给药 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自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至少给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自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治疗应持续 10-12周,直至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不足 10 mg 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在特定患者中使用。 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或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则不应服用此药。 此外,患有特定心脏病的患者或正在服用与本药有严重相互作用的其他药物时也应避免使用。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不适合乳糖不耐症等遗传性问题的患者。 使用本药时需要对肾脏或肝功能较差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给予注意。 特别是本药可能影响肝功能,因此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此外,本药可能抑制某些酶,导致其他药物浓度增高,因此应与医生或药剂师讨论联合用药情况。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头痛、腹痛、腹泻、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肝损伤或心律失常等严重副作用。 如出现皮肤红疹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孕期前三个月使用本药可能特别危险。 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本药会通过母乳传递。 对于儿童,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谨慎使用。 本药有时可能引起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小心。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此时应立即在医院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应增加水分摄入,并在必要时通过血液透析去除。
无颗粒性血小板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困倦,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高,AST增高,血中碱性磷酸酶增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全身性皮疹性脓疱症,脱屑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防空气和湿气影响。 此外,药物应存放在适宜的室温,即 1℃ 至 30℃ 之间,不应过热或过冷。
装有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与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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