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卡贝尼片(卡维地洛)

卡贝尼片(卡维地洛)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卡维地洛›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株)哈源制药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
100片(10片/铝铝包装 × 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2952 · 申报 2004.08.09 · 医保编码 6515014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和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止服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 成人 (1) 前两天口服卡维地洛,每日1次,每次12.5 mg;之后口服,每日1次,每次25 mg。 (2) 通常口服,每日1次,每次25 mg,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 老年人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服用12.5 mg即可获得充分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足时,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 前两天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口服,每次25 mg、每日2次。 2) 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已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加用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 一般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连续2周。患者能够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 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增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 有效的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以下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 建议早、晚随餐服用,以调节吸收速度。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哈源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和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特别是当与利尿剂、地高辛制剂、ACE抑制剂以及其他血管扩张剂联合使用时,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可帮助减轻心脏负担,控制血压,有助于改善患者的症状和维持心脏功能。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止服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 成人 (1) 前两天口服卡维地洛,每日1次,每次12.5 mg;之后口服,每日1次,每次25 mg。 (2) 通常口服,每日1次,每次25 mg,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 老年人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服用12.5 mg即可获得充分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足时,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 前两天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口服,每次25 mg、每日2次。 2) 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已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加用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 一般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连续2周。患者能够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 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增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 有效的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以下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 建议早、晚随餐服用,以调节吸收速度。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注意事项

本药物对心脏和血压有影响,可能会对某些心脏疾病或心脏功能较弱的患者使用时带来风险。 心跳过慢或心脏传导有问题的患者、处于心脏休克状态的患者、重症肺病或哮喘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糖尿病患者中,如出现酮症酸中毒或代谢性酸中毒,则本药的使用可能会造成心脏功能负担,因此应避免使用。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可能会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影响,因此不建议使用。 本药含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有相关遗传病的患者应避免服用。 使用期间需定期检查心率和血压,如症状加重或心功能出现问题,应调整剂量或停止用药。 突然停止用药可能会加重心脏症状,因此必须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量。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疗人员。 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嗜睡,因此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需谨慎。 过量服用可能会引发血压下降、心率减少、心功能下降等严重症状,应立即就医。 存放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且尽量不要转移至其他容器。

副作用

头晕,头痛,疲劳,无力,幻觉,混乱,抑郁,睡眠障碍,噩梦,精神病,高度心动过缓,休克,完全房室传导阻滞,心力衰竭,心脏骤停,血压降低,意识丧失,脉搏减少,四肢冰冷,水肿,心跳停滞,肾功能恶化,肾衰竭,呼吸道阻力增加,恶心,腹泻,腹痛,呕吐,便秘,荨麻疹,瘙痒,扁平苔藓样反应,出汗增多,过敏性皮疹,血清氨基转移酶变化,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低血糖,隐匿性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糖,体重增加,血中胆固醇增加,心动过缓,低血压,呼吸困难,高血压引起的心绞痛,肝功能障碍,黄疸,四肢疼痛,泪液减少,感觉障碍,视觉障碍,眼刺激,口干,排尿障碍,性功能障碍,过敏反应,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血压下降,心肌弱化,心跳停滞,呼吸急促,支气管痉挛,呕吐,意识障碍,全身性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应存放于不透光的容器中。此外,需在室温1到30度之间保存,以确保安全使用。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单位

100片(10片/铝铝包装 × 10)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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