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帕维斯氟康唑胶囊50mg(氟康唑)

帕维斯氟康唑胶囊50mg(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韩国派维斯制药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充填有白色粉末的硬胶囊
包装
30粒/瓶, 100粒/瓶, 3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2737 · 申报 2004.06.18 · 医保编码 62180157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感染和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药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药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足指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约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足指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给予本药50 mg,或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药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按体重每kg 6-12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使用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株)韩国派维斯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感染和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部感染,食道感染,无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肺感染,皮肤感染,隐球菌病,真菌感染风险,手部真菌病,脚趾甲真菌病,脚气,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多种真菌感染,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为口腔、咽部、食道、支气管、泌尿系统及皮肤黏膜等区域的念珠菌病提供有效改善。此外,亦可用于治疗全身性念珠菌感染,诸如念珠菌血症以及隐球菌感染等。这些真菌感染在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中尤其常见,例如艾滋病患者或器官移植患者,因此在治疗和预防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该药物也可用于手足癣、脚气、身体癣等皮肤真菌感染,从而缓解症状。本药物还能帮助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防止真菌感染。因此,该药物用于多种类型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药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药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足指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约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足指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给予本药50 mg,或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药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按体重每kg 6-12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使用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物不应在某些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对本药或其他相似药物过敏的人,怀孕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 此外,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也不应与本药物一起服用。本药与某些可能对心脏造成风险的药物一起服用时,一定要与医疗人员商量。 本药含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服用。 有肾脏或肝脏问题的患者,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使用本药时需特别小心。这些患者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认病情。 本药一般耐受良好,但偶尔可能影响血液、肝脏、肾脏等,皮肤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如果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通知医疗人员。 特别是患有重症疾病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和肝功能检查,若肝酶水平升高,则需重新评估药物使用。 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使用本药可能会对胎儿或婴儿造成伤害,因此应避免使用,并且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药期间及服药后至少一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对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服用本药后可能出现头晕或抽搐,因此需谨慎。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的治疗,并在必要时进行血液透析以降低药物浓度。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一定要告知医疗人员,药物联合使用时需密切监测。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空气或潮湿敏感,因此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此外,该药应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存放为最佳。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充填有白色粉末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粒/瓶, 100粒/瓶, 3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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