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安国卡维地洛片25毫克

安国卡维地洛片25毫克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卡维地洛›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安国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
100片/PTP(10片/PTP×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300800 · 申报 2003.11.19 · 医保编码 65020147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 成人 (1) 前2天口服卡维地洛,每日1次,每次12.5 mg;之后口服25 mg,每日1次。 (2) 通常口服25 mg,每日1次,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 老年人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每次12.5 mg即可获得充分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充分时,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 前2天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口服每次25 mg、每日2次。 2) 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正在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使用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必须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尽可能减少体液潴留。 1) 通常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连续2周。患者能够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 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增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 有效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的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 为调节吸收速度,建议早、晚随餐服用。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减少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成分

生产厂家
安国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治疗。尤其在使用利尿剂、地高辛、ACE抑制剂或其他血管扩张剂时作为辅助治疗,有助于心脏和血管健康。本药在缓解和改善这些疾病症状方面有效。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 成人 (1) 前2天口服卡维地洛,每日1次,每次12.5 mg;之后口服25 mg,每日1次。 (2) 通常口服25 mg,每日1次,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 老年人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每次12.5 mg即可获得充分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充分时,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 前2天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口服每次25 mg、每日2次。 2) 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正在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使用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必须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尽可能减少体液潴留。 1) 通常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连续2周。患者能够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 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增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 有效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的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 为调节吸收速度,建议早、晚随餐服用。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减少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有特定疾病或状况的患者。例如:曾对本药或其成分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心源性休克患者;严重心脏传导障碍患者;肺心病患者;因糖尿病而导致酮症酸中毒的患者;心功能极差的患者;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等。 此外,本药在糖尿病患者、过敏性反应病史患者、重度肾脏或肝脏障碍患者、高龄者、低血压患者及特定心脏疾病患者中需谨慎使用。这些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可能会出现副作用或症状加重,因此需要医生的仔细观察。 服用本药时,可能出现头晕、头痛、疲劳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还可能出现心率减慢、血压降低、心力衰竭加重等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此外,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腹泻、腹痛也可能出现,皮肤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情况也很少见。 长期服用本药时,应定期进行心功能检查及血压、脉搏、肝肾功能检查,且不应突然停药。若突然停药,可能会增加心绞痛加重或心肌梗死等风险,因此应遵医嘱逐步减量。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尤其在与降压药、抗心律失常药、降血糖药、镇静剂、麻醉剂等合用时需谨慎。 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哺乳期女性不应服用本药。因为可能会对胎儿或新生儿造成严重的不良反应。 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尚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使用。 高龄患者因肝功能下降可能导致本药的血药浓度上升,因此应从低剂量开始小心使用。 服用过量时可能发生降压、心率减少、心力衰竭、意识障碍等,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并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可能因光照而变色,因此应储存在遮光的密闭容器中,并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同时也不应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 头晕
  • 头痛
  • 疲劳
  • 无力
  • 幻觉
  • 精神错乱
  • 抑郁
  • 睡眠障碍
  • 噩梦
  • 精神病
再查看 56 项症状
  • 高度缓慢心跳
  • 休克
  • 完全房室传导阻滞
  • 心力衰竭
  • 心脏骤停
  • 低血压
  • 意识丧失
  • 脉搏减少
  • 四肢发凉
  • 水肿
  • 心力衰竭加重
  • 心脏停搏
  • 肾功能恶化
  • 肾衰竭
  • 呼吸道阻力增加
  • 恶心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便秘
  • 荨麻疹
  • 瘙痒
  • 扁平苔藓类似反应
  • 多汗症
  • 过敏性皮疹
  • 血小板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低血糖
  • 甲状腺功能亢进隐匿
  • 缓慢心跳
  • 低血压
  • 呼吸急促
  • 在心绞痛患者中出现高血压
  • 肝功能障碍
  • 黄疸
  • 四肢疼痛
  • 眼泪减少
  • 感觉障碍
  • 视觉障碍
  • 眼刺激
  • 口干
  • 排尿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过敏反应
  • 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降低血压
  • 心率减慢
  • 心肌抑制
  • 心脏停搏
  • 心源性休克
  • 呼吸困难
  • 支气管痉挛
  • 呕吐
  • 意识障碍
  • 全身性癫痫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储存在光线无法透入的密闭容器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以确保药效。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单位

100片/PTP(10片/PTP×10)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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