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扶康静脉注射液100mg(氟康唑)
氟康唑 2mg
处方药
韩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108820 · 申报 2001.05.10 · 医保编码 648900191
治疗全身性及黏膜念珠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及低下患者出现的口腔、咽喉、食道、支气管及肺部念珠菌感染,以及皮肤和黏膜出现的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感染的治疗。此外,还治疗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在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中,如艾滋病患者或器官移植患者中出现的隐球菌脑膜炎及肺部、皮肤等身体多个部位的隐球菌病症也有效。同时还用于防止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感染的复发性治疗。对于因细胞毒性化学疗法、放射疗法或骨髓移植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也可预防真菌感染。本药在各种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中有效。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本品静脉给药速度约为5 - 10 mL/min。 1. 成人 1)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 通常以本品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7 - 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 通常以本品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日。同时应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 通常以本品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 - 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加至100 mg每日1次。 2)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 通常以本品计,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 通常以本品计,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200 - 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4)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以本品计,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给药。 5)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 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以本品计,给予50 - 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即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者),建议给予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从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 - 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共1周。 3. 老年人 仅肾功能正常者按通常成人剂量给药;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使用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50:常规剂量的100%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2. 儿童 通常依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计算儿童剂量,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 首日6 mg/kg体重,自次日起3 mg/kg体重每日1次;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 首日6 mg/kg体重,自次日起3 mg/kg体重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 给予6 - 12 mg/kg体重,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 首日12 mg/kg体重,自次日起6 mg/kg体重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 - 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给予6 mg/kg体重每日1次。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剂,以确保剂量准确。
本药不得给特定患者使用。 对本药或其他唑类药物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正在哺乳的女性均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与某些影响心脏的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存在风险,应咨询医生。 需要谨慎使用本药的患者也有:有过敏病史的患者、肾或肝功能低下的患者、心脏病或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特别注意。 尤其是肝功能可能恶化,因此需定期检查肝脏状况。 本药一般副作用较少,但偶尔可能出现血液异常、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皮肤皮疹等副作用。 也有报告心跳异常或消化道不适症状,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需要进行肝、肾及血液等定期检查。 孕妇在服用本药时可能对胎儿产生副作用,因此应避免使用,哺乳期也不推荐使用。 本药可能与其他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若有正在服用的药物,应告知医疗人员。 特别是在与可能影响心脏的药物或在肝脏代谢的药物一起使用时需特别小心。 开车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产生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需特别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到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应按照规定的溶液混合后使用,不建议与其他药物或液体混合。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药物反应(DRESS),无颗粒性白血球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血管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昏,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 增加,AST 增加,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加,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精神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 因此应避免过热或过冷的地方,确保在适当的温度下安全保存。
无色透明的瓶中装有无色透明的液体
50ml/瓶 X 1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氟康唑 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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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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