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卡贝迪片25毫克(卡维地洛)

卡贝迪片25毫克(卡维地洛)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卡维地洛›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伊连制药株式会社
外观
白色圆形药片
包装
100片(10片/Alu-Alu x 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100175 · 申报 2001.09.20 · 医保编码 6586016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辅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药。 原发性高血压—成人:前2天口服卡维地洛,每日1次,每次12.5 mg;之后每日1次,每次25 mg。通常每日1次口服25 mg,持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原发性高血压—老年患者: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服用12.5 mg即可获得足够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充分时,可增加剂量。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前2天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每次25 mg、每日2次。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持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患者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开始本品治疗前,患者已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采用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充血性心力衰竭:通常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持续2周。患者能够良好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持续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持续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充血性心力衰竭:有效的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的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建议早、晚随餐服用,以调节吸收速度。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成分

生产厂家
伊连制药株式会社

功效・作用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辅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适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尤其是在与利尿剂、地高辛、ACE抑制剂及其他血管扩张剂一起使用时,可增强治疗效果。帮助管理这些症状,改善心脏功能及血压控制。用于帮助改善患者的整体心血管健康。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药。 原发性高血压—成人:前2天口服卡维地洛,每日1次,每次12.5 mg;之后每日1次,每次25 mg。通常每日1次口服25 mg,持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原发性高血压—老年患者: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服用12.5 mg即可获得足够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充分时,可增加剂量。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前2天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每次25 mg、每日2次。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持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患者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开始本品治疗前,患者已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采用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充血性心力衰竭:通常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持续2周。患者能够良好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持续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持续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充血性心力衰竭:有效的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的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建议早、晚随餐服用,以调节吸收速度。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有特定疾病或状况的患者。例如,过敏于本药的患者、心功能极弱的患者、心脏传导有问题的患者、哮喘或慢性肺疾病患者、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女性等,应禁用本药。 同时,糖尿病患者、肾功能差的患者、高龄患者及血压极低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更加谨慎,并需在医生的仔细观察下进行。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头晕、疲劳、头痛、心率下降、血压降低等症状,如严重可导致心力衰竭或心脏传导障碍,因此需定期检查心脏功能和血压。 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症状恶化,故须遵循医生的指示逐步减少剂量。此外,由于本药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较多,因此应告知医生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尤其是在与降压药、抗心律失常药、糖尿病药、抗抑郁药及酒精等一起使用时需特别小心。 孕期或哺乳期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可能对胎儿或新生儿造成危害,并且对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高龄患者因肝功能降低,药物在体内滞留时间可能较长,应从低剂量开始使用,并仔细观察病情。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严重低血压、心率下降、呼吸困难、意识障碍等,需立即告知医疗人员并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对光敏感,应存放在遮光容器内,保存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不应转移至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 眩晕
  • 头痛
  • 疲劳
  • 无力
  • 幻觉
  • 迷乱
  • 抑郁
  • 睡眠障碍
  • 噩梦
  • 精神病
再查看 58 项症状
  • 高度窦性心动过缓
  • 休克
  • 完全房室传导阻滞
  • 心力衰竭
  • 心脏骤停
  • 低血压
  • 意识丧失
  • 脉搏减少
  • 四肢冰冷
  • 水肿
  • 心动停止
  • 肾功能恶化
  • 肾衰竭
  • 呼吸道阻力增加
  • 恶心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便秘
  • 荨麻疹
  • 瘙痒
  • 类扁平苔藓反应
  • 多汗症
  • 过敏性皮疹
  • 血清氨基转移酶变化
  • 血小板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低血糖
  • 甲状腺功能亢进掩盖
  • 高血糖
  • 体重增加
  • 血液胆固醇增加
  • 心动过缓
  • 低血压
  • 气促
  • 心绞痛伴高血压
  • 肝功能障碍
  • 黄疸
  • 四肢疼痛
  • 涙液减少
  • 感觉障碍
  • 视觉障碍
  • 眼刺激
  • 口干
  • 排尿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过敏反应
  • 毒性表皮坏死,史蒂芬斯-约翰逊综合症
  • 低血压
  • 心率减少
  • 心肌弱化
  • 心动停止
  • 心源性休克
  • 呼吸困难
  • 支气管痉挛
  • 呕吐
  • 意识障碍
  • 全身性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能够阻挡光线的密闭容器内,建议在1度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 如此保存可保持药物较长时间的有效性。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药片

包装单位

100片(10片/Alu-Alu x 10)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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