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格明注射液(溴吡斯的明)
溴吡斯的明 5mg
处方药
哈娜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199702369 · 申报 1997.02.26 · 医保编码 657802261
抑制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治疗重症肌无力
本药物有口服片剂和注射剂两种形式。口服片剂主要用于改善重症肌无力患者的症状。注射剂用于逆转或拮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剂的作用,亦用于重症肌无力的治疗。也就是说,这种药物用于改善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并调节肌肉松弛剂的效果。
(口服:片剂) 成人:以溴化吡啶斯的明计,每日口服60-180㎎,分3次服用。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注射剂) 成人: 1. 用于术前、术后非去极化肌松药的逆转剂或拮抗剂:通常注射10-20㎎(0.1-0.25㎎/㎏体重)。静脉注射本品时,为减少心动过缓或分泌物过多等不良反应,建议在给药前立即或同时给予硫酸阿托品水合物0.6-1.2㎎,或给予具有相同阿托品作用的剂量的格隆溴铵。 2. 1) 用于术前、术后以及分娩时、分娩后发生肌无力危象时:肌内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相当于口服剂量1/30的剂量(2-6㎎)。 3) 用于维持分娩时孕妇适当的肌张力,或在分娩后立即保护新生儿:在第二产程开始前1小时注射。
2) 对于由患有肌无力症状的母亲所生、出现呼吸困难、吞咽困难或暂时性喂养困难的新生儿:肌内注射相当于0.05-0.15㎎/㎏体重的剂量。
本药为安瓶注射剂,切割容器时可能会将玻璃碎片混入药液,因此在使用时需非常小心地切割容器。 尤其在对儿童或老年人使用时需格外注意。 本药不适用于某些患者使用。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人、消化道或尿路有阻塞或痉挛的人、哮喘或支气管炎患者、眼部有炎症的人、甲状腺功能过度活跃的人、肌肉紧张异常的人、帕金森病患者、术后处于休克状态的人,以及接受某些肌肉松弛剂治疗的人不得使用。 使用本药时,对肾功能不好的人、胃有溃疡或接受过手术的人、糖尿病患者、肝功能受损的人、心力衰竭或近期心肌梗死患者、心律失常或心动过缓、低血压的人要特别谨慎使用,并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本药过量使用可能导致呼吸肌麻痹、腹痛、腹泻、出汗、瞳孔缩小、肌肉痉挛等严重副作用。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在必要时静脉注射阿托品以缓解副作用,并可能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或气管切开以确保气道通畅。 此外,本药的副作用可能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腹痛、流泪、出汗、支气管分泌物增加、血管窦性充血等,如果症状严重,可以使用阿托品进行缓解。若出现肌肉痉挛或皮肤皮疹,应立即停用。 重症肌无力患者在使用本药时,症状可能突然加重或出现呼吸困难,因此应判断症状恶化是由于肌无力性问题还是胆碱能危象,做好相应的应对。 本药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下降的患者应从较小剂量开始,根据病情进行调整,给药后可能会出现短暂的心动过缓,因此需引起注意。 此外,本药与某些肌肉松弛剂联用时可能加重副作用,应避免联用,若与副交感神经抑制剂一起使用,副作用可能被掩盖,增加过量风险,故应引起注意。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由于尚不确定本药的安全性,仅在治疗效果可超过风险的情况下使用,并在哺乳期间尽可能避免用药或停止哺乳。 老年人因肾功能可能降低,故需从较小剂量开始,并密切观察病情进行给药。 如因过量用药出现副作用,应立即停止用药,静脉注射阿托品,并在需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处理。
呼吸肌麻痹,先天性抽搐,腹痛,腹泻,出汗,柔软,瞳孔缩小,恶心,呕吐,腹鸣,流泪,支气管分泌亢进,腹部痉挛,血管神经性充血,蠕动增加,肌肉痉挛,纤维性抽搐,肌无力,皮疹,血栓性静脉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对光敏感,因此需要保存在遮光的密闭容器中。此外,为了保持药效,应存放在1度至30度的常温下。
装有无色透明液体的棕色安瓶
内服用 - 50安瓶/箱[1毫升/安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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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