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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大雄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199700745 · 申报 1997.11.25 · 医保编码 641602570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和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该药物对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在内的口腔、食道、支气管肺感染以及皮肤粘膜发生的念珠菌病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时也适用于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以及全身性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患者。尤其是在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中,对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治疗也有帮助,且可用于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该药物对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患者可能出现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效。此外,还可用于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如手足癣、烂脚、体癣、股癣、花斑癣等。该药物广泛用于改善多种类型的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第1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1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第1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所有基础治疗后,本品1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1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1日1次给药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也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1日1次给药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给药6周。花斑癣1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第1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使用,最大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6个月以下婴儿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防止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情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该药物对某些患者可能不适合。例如,曾对本药或类似药物有过过敏反应的患者,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均应避免使用该药。此外,部分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与本药合用时可能会有风险,因此务必与医生或药剂师交流。例如,可能影响心律的药物或某些抗生素、抗组胺药等不应合用。该药含乳糖,因此乳糖不耐症或某些遗传性代谢障碍的患者应避免服用。同时,肾脏或肝脏功能存在问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保持警惕,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患者在使用时需谨慎,因为有心律失常等副作用风险。该药一般耐受性良好,但罕见副作用包括血液异常、肝功能异常、皮肤皮疹、心脏相关异常等,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尤其是重病患者或艾滋病患者在使用本药期间,需定期进行血液、肝脏、肾脏功能检查;如肝酶水平大幅上升,则应谨慎评估治疗的风险与收益。该药可能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情况下务必告知医疗人员,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额外监测。孕妇应避免使用该药,生育能力女性在治疗期间及以后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哺乳期妇女也应避免服用。对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当绝对必要时方可谨慎使用。该药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引起头晕或癫痫症状,因此从事相关活动时需注意。过量服用可能发生幻觉或行为异常,应立即去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该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可增加水分摄入,并在必要时通过血液透析帮助排出。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困倦,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晕,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加,AST增加,血中碱性磷酸酶增加,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加,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炎,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乏力,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侵入。同时应避免直射阳光,并在常温下保存为宜。
此药为上部青绿色、下部淡黄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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