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瑞泰片2.5毫克(雷米普利)

瑞泰片2.5毫克(雷米普利)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羟丙甲纤维素包衣雷米普利颗粒›2.941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株)韩独
外观
淡黄色、双面带沟槽的长方形片剂。
包装
30片,10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199200884 · 批准 1992.11.25 · 医保编码 6521014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降低心血管风险,治疗肾病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1. 高血压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雷米普利初始剂量为2.5㎎,每日1次,随餐或餐后用大量水口服。根据患者的反应,可每隔2‐3周增加剂量,先增至每日5㎎,之后最高增至每日10㎎,并可合用利尿剂。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首次给药后可能出现不良的过度降压,因此如有可能,应在给药前2‐3天停用利尿剂。如无法停用,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之后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③ 肾功能障碍患者 1) 肌酐清除率为50㎖/分以上(血清肌酐低于1.5㎎/㎗):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为20~50㎖/分(血清肌酐为1.5‐3㎎/㎗):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最高可给予5㎎,每日1次。 3) 肌酐清除率低于20㎖/分(血清肌酐为3㎎/㎗以上):初始剂量为1.25㎎,每隔日给药;维持剂量不超过2.5㎎,每日1次。 ④ 肝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严密监护下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2.5㎎。 2. 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2次,每次1次。对该剂量出现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可改为1.25mg,每日2次,每次1次,但所有患者均应逐步增加剂量,调整至目标剂量5mg,每日2次,每次1次。首次给予本品后,应充分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并在血压稳定前额外观察至少1小时。首次给予本品后如出现低血压,应妥善处理低血压,并谨慎调整本品剂量。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正在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首次给予本品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天停用利尿剂。此后,如果单用本品仍不能控制血压,应恢复使用利尿剂。如无法停用利尿剂,为避免过度低血压,本品初始剂量应为1.25mg。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减少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③ 合并肾功能衰竭的心力衰竭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将剂量增加至1.25mg,每日2次,每次1次;最高可增至2.5mg,每日2次,每次1次。 3. 降低心肌梗死、卒中、心血管疾病所致死亡的风险或血运重建术的必要性 ① 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根据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因此,一周后增至每日5mg,3周后增至每日10mg。一般维持剂量为10mg,每日1次。因其他适应症而使用较低剂量并已达到稳定状态的患者,调整至10mg,每日1次。 ②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5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超过10ml/min且血浆肌酐为400~650 μmol/l),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且不得超过每日2.5mg。 ③ 肝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因肝脏酯酶活性降低,母体化合物雷米普利的代谢及其生物活性代谢物雷米普利拉的生成随之减少,最终导致血浆雷米普利水平升高。因此,曲比泰斯治疗应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以1.25mg剂量开始。 4. 肾病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增加剂量。增加剂量时,每隔2‐3周将剂量加倍,每日最大剂量为5㎎。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应考虑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天停用利尿剂,或至少减少正在使用的利尿剂剂量。一般而言,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本品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 ③ 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或减少剂量。因此,应遵医嘱谨慎开始使用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5㎎。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成分

生产厂家
(株)韩独

功效・作用

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降低心血管风险,治疗肾病

  • 高血压,心肌梗死后的心力衰竭,心血管疾病,中风,外周血管疾病,高总胆固醇水平,低高密度脂蛋白水平,吸烟,微量白蛋白尿,以往血管疾病病史,早期肾病,显性肾小管病,蛋白尿,非糖尿病性显性肾小管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通过调节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减轻心脏负担,有助于预防心肌梗死后的心力衰竭。同时能降低55岁以上有心血管疾病或中风、外周血管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患者的心血管事件和死亡风险。对于糖尿病患者中伴有高血压、异常脂质血症、吸烟、微量白蛋白尿等临床症状者,预防心血管相关并发症也有明显疗效。此外,对早期肾病、显性肾小管病、蛋白尿等肾脏疾病患者能提供肾功能保护及进展抑制。因而该药用途广泛,有助于综合管理心血管及肾脏健康。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高血压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雷米普利初始剂量为2.5㎎,每日1次,随餐或餐后用大量水口服。根据患者的反应,可每隔2‐3周增加剂量,先增至每日5㎎,之后最高增至每日10㎎,并可合用利尿剂。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首次给药后可能出现不良的过度降压,因此如有可能,应在给药前2‐3天停用利尿剂。如无法停用,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之后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③ 肾功能障碍患者 1) 肌酐清除率为50㎖/分以上(血清肌酐低于1.5㎎/㎗):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为20~50㎖/分(血清肌酐为1.5‐3㎎/㎗):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最高可给予5㎎,每日1次。 3) 肌酐清除率低于20㎖/分(血清肌酐为3㎎/㎗以上):初始剂量为1.25㎎,每隔日给药;维持剂量不超过2.5㎎,每日1次。 ④ 肝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严密监护下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2.5㎎。 2. 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2次,每次1次。对该剂量出现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可改为1.25mg,每日2次,每次1次,但所有患者均应逐步增加剂量,调整至目标剂量5mg,每日2次,每次1次。首次给予本品后,应充分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并在血压稳定前额外观察至少1小时。首次给予本品后如出现低血压,应妥善处理低血压,并谨慎调整本品剂量。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正在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首次给予本品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天停用利尿剂。此后,如果单用本品仍不能控制血压,应恢复使用利尿剂。如无法停用利尿剂,为避免过度低血压,本品初始剂量应为1.25mg。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减少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③ 合并肾功能衰竭的心力衰竭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将剂量增加至1.25mg,每日2次,每次1次;最高可增至2.5mg,每日2次,每次1次。 3. 降低心肌梗死、卒中、心血管疾病所致死亡的风险或血运重建术的必要性 ① 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根据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因此,一周后增至每日5mg,3周后增至每日10mg。一般维持剂量为10mg,每日1次。因其他适应症而使用较低剂量并已达到稳定状态的患者,调整至10mg,每日1次。 ②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5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超过10ml/min且血浆肌酐为400~650 μmol/l),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且不得超过每日2.5mg。 ③ 肝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因肝脏酯酶活性降低,母体化合物雷米普利的代谢及其生物活性代谢物雷米普利拉的生成随之减少,最终导致血浆雷米普利水平升高。因此,曲比泰斯治疗应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以1.25mg剂量开始。 4. 肾病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增加剂量。增加剂量时,每隔2‐3周将剂量加倍,每日最大剂量为5㎎。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应考虑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天停用利尿剂,或至少减少正在使用的利尿剂剂量。一般而言,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本品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 ③ 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或减少剂量。因此,应遵医嘱谨慎开始使用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5㎎。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引起脸部、嘴唇、舌头、喉咙等处的突然肿胀,出现此症状时应立即告知医生。 在服用本药期间如出现血管性水肿,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孕妇在尤以第二和第三个三个月里可能会对胎儿产生严重伤害,确诊妊娠后应立即停止服用。 肾功能极差的患者或儿童对本药的使用经验不足,需特别注意。 有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史或血管性水肿病史的患者不得服用。 特定心脏瓣膜疾病或肾移植后的患者、晚期肾衰竭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血压极低或不稳定的患者、高钾血症患者、特定糖尿病患者也应避免服用。 与其他降压药联合使用时,可能引起血压过低或影响肾功能,需在医生严格监控下使用。 肝功能差的患者由于代谢延缓可能会改变药效,需加以注意。 首次服用本药时,血压可能骤然下降,因此应从低剂量开始,并仔细观察病情。 在治疗期间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肾功能检测以确认不良反应。 本药可能引起干咳,若咳嗽持续,建议咨询医生。 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较多,需务必与医生或药师商量正在服用的药物。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应避免服用本药,哺乳期亦需避免服用或停止哺乳。 老年人可能对本药更为敏感,因此需要调整剂量并仔细观察。 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眩晕,安全起见应避免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严重低血压或肾衰竭,应随时就医。 尚未确认本药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使用。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且应避免转移至其他容器。

副作用

血管性水肿,脸部,四肢,嘴唇,舌头,喉头,声门水肿,腹痛,恶心,呕吐,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肌缺血,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悸,外周水肿,嗜酸性白血球增多,白血球数减少,红血球数减少,血红蛋白水平下降,血小板数减少,骨髓衰竭,全血细胞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头痛,头晕,眩晕,感觉异常,无味症,味觉异常,颤抖,平衡障碍,缺血性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精神运动障碍,灼热感,嗅觉异常,视力模糊,视力障碍,结膜炎,听力障碍,耳鸣,喉咙痒干咳,支气管炎,鼻窦炎,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鼻充血,胃肠道炎症反应,消化不良,腹部不适,消化不良,腹泻,恶心,呕吐,胰腺炎,胰酶增多,肠道血管水肿,胃炎,上腹部疼痛,便秘,口腔干燥,舌炎,阿弗他性口炎,急性肾衰竭,肾功能障碍,尿量增加,蛋白尿加重,血中尿素增加,血中肌酐增加,皮疹,血管水肿,瘙痒,出汗过多,脱发性皮炎,荨麻疹,指甲脱落,光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多形性红斑,天疱疮,银屑病加重,银屑病型皮肤炎,类天疱疮,带状发疹,脱发,肌肉痉挛,肌肉痛,关节痛,抗利尿激素分泌不当综合症,血钾增加,食欲不振,食欲减少,血钠降低,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潮红,血管狭窄,灌注降低,血管炎,雷诺现象,胸痛,疲劳,发热,无力,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反应,抗核抗体增高,肝酶升高,胆红素聚合物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肝细胞损伤,急性肝衰竭,胆汁淤积,细胞溶解性肝炎,短暂性勃起功能障碍,性欲减退,女性型乳房,情绪低落,焦虑,神经敏感,坐立不安,困倦,睡眠障碍,混乱状态,注意力障碍,咳嗽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避免空气进入,同时避免直射阳光,在室温下保存较为安全。 室温指的是不过于炎热或寒冷的一般室内温度。

外观·包装

外观

淡黄色、双面带沟槽的长方形片剂。

包装单位

30片,100片/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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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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