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奥凯乐胶囊160毫克(瑞普替尼)

奥凯乐胶囊160毫克(瑞普替尼)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瑞普替尼(微粉化)›16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外观
装有白色至接近白色粉末的上下部蓝色硬胶囊
包装
60胶囊/瓶, 14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501384 · 批准 2025.06.05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ROS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TRK基因融合阳性实体瘤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成人推荐剂量为:前14日160mg,每日1次;此后160mg,每日2次,口服,服药不受进食影响。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每日应在同一时间整粒吞服胶囊,不得打开、压碎、咀嚼或溶解胶囊。 如果忘记服药,或患者服药后呕吐,应在下一个预定服药时间给药,不得同时服用两剂。 为管理不良反应而建议的本品剂量降低方案见表1。 表1:因不良反应建议的剂量降低 剂量 剂量降低 第1次 第2次 每日1次160 mg 每日1次120 mg 每日1次80 mg 每日2次160 mg 每日2次120 mg 每日2次80 mg 为管理不良反应而建议的本品剂量调整方案见表2。 表2:因不良反应建议的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 剂量调整 中枢神经系统影响 (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无法耐受的2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根据临床需要,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3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4级 永久停用本品。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 (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所有级别 怀疑发生ILD/肺炎时,暂停本品。 确认发生ILD/肺炎时,永久停用本品。 肝毒性 (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3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如在4周内恢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在4周内恢复的复发性3级事件,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4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如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恢复,则永久停药。 复发性4级事件应永久停药。 ALT或AST超过正常上限(ULN)的3倍,且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ULN)的1.5倍(无胆汁淤积或溶血时) 永久停用本品。 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CPK升高超过ULN的5倍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CPK升高超过ULN的10倍,或第二次出现CPK升高超过ULN的5倍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高尿酸血症(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3级或4级 暂停本品,直至症状或体征改善。 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 (参见2. 不良反应) 无法耐受的2级 或3级或4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如在4周内恢复,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如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恢复,则永久停药。 复发性4级事件应永久停药。 *严重程度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v4.03定义
儿童服用量
12岁及以上儿童的推荐剂量为:前14天每日1次,每次160mg;之后每日2次,每次1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口服。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成分

进口商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功效・作用

治疗ROS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TRK基因融合阳性实体瘤

  • 局部进展性非小细胞肺癌
  • 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实体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ROS1阳性局部进展性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成人患者。此外还用于治疗有神经生长因子酪氨酸受体激酶(NTRK)基因融合的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实体瘤。特别适用于经现有治疗后进展或没有适合的可用治疗药物的局部进展性、转移性或手术切除有并发症风险高的实体瘤患者。本药的效果是基于整体反应率获得批准的,但生存期延长等临床益处尚未得到充分证明。因此,本药用于上述特定癌症的治疗。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成人推荐剂量为:前14日160mg,每日1次;此后160mg,每日2次,口服,服药不受进食影响。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每日应在同一时间整粒吞服胶囊,不得打开、压碎、咀嚼或溶解胶囊。 如果忘记服药,或患者服药后呕吐,应在下一个预定服药时间给药,不得同时服用两剂。 为管理不良反应而建议的本品剂量降低方案见表1。 表1:因不良反应建议的剂量降低 剂量 剂量降低 第1次 第2次 每日1次160 mg 每日1次120 mg 每日1次80 mg 每日2次160 mg 每日2次120 mg 每日2次80 mg 为管理不良反应而建议的本品剂量调整方案见表2。 表2:因不良反应建议的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 剂量调整 中枢神经系统影响 (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无法耐受的2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根据临床需要,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3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4级 永久停用本品。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 (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所有级别 怀疑发生ILD/肺炎时,暂停本品。 确认发生ILD/肺炎时,永久停用本品。 肝毒性 (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3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如在4周内恢复,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在4周内恢复的复发性3级事件,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4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如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恢复,则永久停药。 复发性4级事件应永久停药。 ALT或AST超过正常上限(ULN)的3倍,且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ULN)的1.5倍(无胆汁淤积或溶血时) 永久停用本品。 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CPK升高超过ULN的5倍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 CPK升高超过ULN的10倍,或第二次出现CPK升高超过ULN的5倍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高尿酸血症(参见3. 一般注意事项) 3级或4级 暂停本品,直至症状或体征改善。 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 (参见2. 不良反应) 无法耐受的2级 或3级或4级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以下或基线水平。 如在4周内恢复,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如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恢复,则永久停药。 复发性4级事件应永久停药。 *严重程度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v4.03定义

儿童服用量

12岁及以上儿童的推荐剂量为:前14天每日1次,每次160mg;之后每日2次,每次1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口服。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给有主成分或添加剂过敏的患者使用。 服用本药时需注意可能出现多种副作用,特别是常见的有眩晕、味觉异常、周围神经病、便秘、呼吸困难、疲劳、运动失调、认知障碍、肌肉虚弱、恶心等症状。 严重副作用包括肺炎、呼吸困难、胸腔积液、缺氧等,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心脏相关问题或致命的异常反应。 本药可能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需注意,若症状严重应暂时停止或停用。 如出现呼吸系统症状或肺部异常,需及时咨询医生,肝功能异常也常常发生,因此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可能出现肌肉疼痛或肌力虚弱,如有此症状应告知医疗人员,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也需定期检查。 血尿酸水平可能升高,如有需要应进行降尿酸治疗,同时应注意骨折风险,如有疼痛或变形症状应及时确认。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使用本药时,因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风险,需在用药前确认妊娠状态,并在用药期间使用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 哺乳期女性若服用本药,应暂停哺乳。 此外,本药可能抑制或诱导特定肝酶,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若同时服用其他药物,需告知医疗人员。 老年人或肾脏、肝脏功能下降的患者需特别注意,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本药在儿童患者使用时也需注意骨折风险,需密切观察。

副作用

  • 肺炎
  • 呼吸困难
  • 胸膜积液
  • 低氧症
  • 吸入性肺炎
  • 心脏骤停
  • 急性心脏死亡
  • 心力衰竭
  • 呼吸衰竭
  • 震颤
再查看 124 项症状
  •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 眩晕
  • 肌肉无力
  • 运动协调障碍
  • 外周神经病
  • 贫血
  • 呕吐
  • 味觉异常
  • 便秘
  • 疲劳
  • 认知障碍
  • 恶心
  • 头痛
  • 咳嗽
  • 水肿
  • 食欲减退
  • 肌肉疼痛
  • 体重增加
  • 视力障碍
  • 发热
  • 摔倒
  • 血红蛋白减少
  • 淋巴细胞减少
  • 中性粒细胞减少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增加
  • 国际标准化比率增加
  • 肌酸磷酸激酶增加
  • γ-谷氨酰转移酶增加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
  • 钠增加
  • 碱性磷酸酶增加
  • 葡萄糖增加
  • 尿酸增加
  • 磷酸降低
  • 钾增加
  • 葡萄糖降低
  • 睡眠障碍
  • 情绪障碍
  • 失眠
  • 多睡
  • 间质性肺疾病
  • 肺炎症
  • 肝毒性
  • 高尿酸血症
  • 骨折
  • 记忆障碍
  • 注意力障碍
  • 意识混乱
  • 焦虑
  • 嗜睡
  • 失语症
  • 混乱状态
  • 意识水平降低
  • 幻觉
  • 精神状态变化
  • 神经学缺陷
  • 情绪障碍
  • 狂躁
  • 嗜睡
  • 失眠
  • 多睡
  • 吸入性肺炎
  • 下呼吸道感染
  • 病毒性肺炎
  • 细菌性肺炎
  • 克雷伯氏肺炎
  • 全身水肿
  • 眼眶周围水肿
  • 局部水肿
  • 面部水肿
  • 外周水肿
  • 眼睛水肿
  • 阴囊水肿
  • 肌炎
  • 骨骼肌肉不适
  • 骨骼肌肉疼痛
  • 视力下降
  • 眼干
  • 视觉障碍
  • 视野缺失
  • 白内障
  • 结膜炎
  • 眼痛
  • 眩光
  • 光敏反应
  • 视力减弱
  • 玻璃体浮游物
  • 眼睑痉挛
  • 色盲
  • 复视
  • 眼部血肿
  • 眼部肿胀
  • 眼睑障碍
  • 眼睑损伤
  • 眼睑瘙痒
  • 青光眼
  • 夜盲症
  • 眼科带状疱疹
  • 发热
  • 食欲增加
  • 高钾血症
  • 高尿酸血症
  • 异常感觉
  • 嗜睡
  • 失眠
  •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
  • 视野模糊
  • 眼痛
  • 同侧半盲
  • 眩光
  • 视觉损伤
  • 胸膜积液
  • 腹痛
  • 口腔异常感觉
  • 骨骼骨折
  • 脚踝骨折
  • 脚骨折
  • 疲劳性骨折
  • 小腿骨折
  • 胫骨骨折
  • 关节痛
  • 发热
  • 白细胞减少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储存温度应维持在1至30度的室温。这样储存可以很好地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装有白色至接近白色粉末的上下部蓝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60胶囊/瓶, 14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