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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6.385mg
口腔崩解 片剂 · 处方药
第一药品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2301592 · 批准 2023.05.17 · 医保编码 645406340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和强迫症
本药物用于治疗重性抑郁症、恐慌症(无论是否伴随广场恐惧症)、社交焦虑症(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症及强迫症。
尚未确立超过20mg/日剂量的安全性。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间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本品为口腔崩解片,可置于舌上溶解后用水送服,也可不饮水服用。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剂量可增至最多20mg/日。如需将本品剂量增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通常需要2-4周才能显现抗抑郁药的疗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5mg/日,连续服用1周后增至10mg/日。根据患者的反应,剂量可增至最多20mg/日。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显现。本品用于治疗惊恐障碍时,超过10周的长期给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之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5mg/日,或增至最多20mg/日。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长期治疗研究;为预防复发,应针对每位患者个别考虑长期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至少治疗1周后可增至最多20mg/日。 对接受12周开放给药并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至少6个月、每日服用20mg的长期给药试验。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长期治疗的益处。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剂量可增至最多20mg/日。 对接受16周开放给药并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至少24周、每日服用10mg或20mg的长期给药试验。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恢复,应给予足够疗程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其对每位患者的益处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 (CLCR <30㎖/min) 应慎用。 3) 肝功能损害患者 建议前2周以5mg/日作为初始剂量。根据患者的反应,剂量可增至10mg/日。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 5) 为治疗精神疾病而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14天。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益处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
本药可能增加具有重性抑郁或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及年轻成人的自杀冲动和行为风险,应谨慎使用。 本药含有人工甜味剂阿斯巴甜,代谢为苯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禁止服用。 有本药过敏史或正在服用MAO抑制剂、皮莫齐特、QT间期延长诱发药物的患者禁止使用。 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者需注意本药可能扩张瞳孔,提高眼压风险。 在给药初期1~2周内,常见不良反应如焦虑、失眠、头晕、恶心等,但随时间推移渐趋减轻。 本药可能引起自杀倾向、攻击性、幻觉等精神异常症状,患者和监护人应仔细观察症状变化。 本药可能增加癫痫发作风险,癫痫患者应谨慎使用,一旦发生癫痫,应立即停用。 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糖尿病患者应仔细监测血糖变化。 本药在突然停用时可能出现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量。 本药可能延长QT间期,增加心律失常风险,心脏疾病患者在治疗前后可能需要进行心电图检查。 本药可能引起性功能障碍,症状可能持续,发生症状时应咨询医生。 与其他血清素类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如血清素综合症,需注意合用情况。 妊娠期间特别是晚期可能影响新生儿,孕妇应在咨询医生后使用,哺乳期间应避免使用或停止哺乳。 老年人应从减量开始使用更为安全,儿童及青少年不推荐使用本药。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需要特别注意,需观察症状变化后使用。 过量使用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胃肠道症状,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适当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且不应转移到其他容器中进行存放。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防止空气进入,建议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存放。 如此存放可以延长药物有效期并安全使用。
白色圆形口腔崩解片
100片/盒[10片/PTP×10],28片/盒[7片/PTP×4]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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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钟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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