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纽普拉姆口崩片5毫克(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纽普拉姆口崩片5毫克(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处方药口腔崩解 片剂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6.38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名仁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圆形口腔崩解片
包装
100片/盒[10片/PTP x 10], 28片/盒[7片/PTP x 4]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301562 · 批准 2023.05.16 · 医保编码 65190531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强迫症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每日剂量超过20mg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本品为口崩片,可置于舌上溶解后用水送服,也可不饮水服用。 重性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 通常,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治疗效果,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1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出现。尚未系统研究本品治疗惊恐障碍时长期(超过10周)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症状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之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量至每日5mg,或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呈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长期治疗研究;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考虑长期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治疗至少1周后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对在为期12周的开放治疗中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每日给予20mg、至少持续6个月的长期治疗试验。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益处。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对在为期16周的开放治疗中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每日给予10mg或20mg、至少持续24周的长期治疗试验。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应给予足够长的治疗时间,以确保症状得到缓解。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对每位患者的益处及用药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肝功能损害患者:建议前2周的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0mg。 停药: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发生停药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因治疗精神疾病而换用MAO抑制剂: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天。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用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益处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在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引起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成分

生产厂家
名仁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强迫症

  • 重度抑郁症、广场恐惧症、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障碍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症和惊恐障碍(包括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惧症的情况)、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以及强迫障碍。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每日剂量超过20mg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本品为口崩片,可置于舌上溶解后用水送服,也可不饮水服用。 重性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 通常,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治疗效果,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1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出现。尚未系统研究本品治疗惊恐障碍时长期(超过10周)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症状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之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量至每日5mg,或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呈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长期治疗研究;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考虑长期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治疗至少1周后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对在为期12周的开放治疗中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每日给予20mg、至少持续6个月的长期治疗试验。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益处。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对在为期16周的开放治疗中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每日给予10mg或20mg、至少持续24周的长期治疗试验。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应给予足够长的治疗时间,以确保症状得到缓解。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对每位患者的益处及用药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肝功能损害患者:建议前2周的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0mg。 停药: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发生停药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因治疗精神疾病而换用MAO抑制剂: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天。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用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益处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在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引起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为治疗重度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 在儿童、青少年及年轻成年人中,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和行为风险,因此用药时需格外注意。 本药含有人工甜味剂阿斯巴甜,苯酮尿症患者不应服用。 有过敏史或正在服用某些药物(如MAO抑制剂、帕罗西汀等)的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可能会因本药导致眼内压力增加,需谨慎使用。 在用药初期的1-2周内,可能出现焦虑、失眠、自杀念头等精神症状,因此应与医生沟通并定期观察。 突然停药可能引起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必须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步减量。 本药可能导致心跳异常或QT间期延长,因此心脏病患者需谨慎使用。 与其他作用于5-羟色胺的药物同时服用,可能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5-羟色胺综合征,因此应避免合用。 孕妇应谨慎使用本药,仅在必要时使用,哺乳期妇女需考虑停乳。 老年人应减少用量以确保安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需要保持警惕,应根据症状判断。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头晕、颤抖、呕吐、心律失常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请将本药储存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并且不建议转移至其他容器。

副作用

  • 血小板减少症
  • 过敏反应
  • 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
  • 高泌乳素血症
  • 食欲减少
  • 食欲增加
  • 体重增加
  • 体重减少
  • 低钠血症
  • 食欲不振
再查看 116 项症状
  • 不安
  • 烦躁
  • 异常梦境
  • 性欲减少
  • 性高潮障碍
  • 牙关紧闭
  • 焦虑
  • 神经过敏
  • 恐慌发作
  • 迷惑状态
  • 攻击
  • 失认症
  • 幻觉
  • 躁郁症
  • 自杀念头
  • 自杀行为
  • 失眠
  • 瞌睡
  • 眩晕
  • 感知异常
  • 颤抖
  • 味觉障碍
  • 睡眠障碍
  • 晕厥
  • 血清素综合症
  • 动作异常
  • 运动障碍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久坐不安症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耳鸣
  • 心动过速
  • 心动过缓
  • 心电图QT延长
  •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 直立性低血压
  • 鼻窦炎
  • 哈欠
  • 鼻出血
  • 恶心
  • 腹泻
  • 便秘
  • 呕吐
  • 口渴
  • 胃肠道出血
  • 肝炎
  • 肝功能检测异常
  • 出汗增加
  • 荨麻疹
  • 脱发
  • 皮疹
  • 瘙痒
  • 斑点性出血
  • 血管水肿
  • 关节痛
  • 肌肉痛
  • 横纹肌溶解
  • 尿潴留
  • 射精障碍
  • 勃起功能障碍
  • 子宫出血
  • 月经过多
  • 乳汁分泌
  • 产后出血
  • 疲劳
  • 发热
  • 水肿
  • 头痛
  • 口干症
  • 腹痛
  • 消化不良
  • 肠炎
  • 感觉异常
  • 咳嗽
  • 哮喘
  • 呼吸困难
  • 骨折
  • 心悸
  • 高血压
  • 麻痹
  • 锥体外系障碍
  • 偏头痛
  • 幻觉
  • 性功能障碍
  • 口干
  • 镇静
  • 尿频
  • 震颤
  • 腹部不适
  • 不安
  • 视觉幻觉
  • 逆行性焦虑
  • 癫痫发作
  • 躁郁症
  • 低钠血症
  • 出血
  • 久坐不安症
  • 戒断症状
  • 眩晕
  • 睡眠障碍
  • 不安
  • 颤抖
  • 迷惑
  • 出汗
  • 头痛
  • 腹泻
  • 心悸
  • 情绪不稳
  • 过敏性
  • 视觉障碍
  • QT间期延长
  •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 室性心律失常
  • 持续性性功能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于密封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潮湿。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能有效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口腔崩解片

包装单位

100片/盒[10片/PTP x 10], 28片/盒[7片/PTP x 4]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