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艾帕克片25毫克(艾曲泊帕乙醇胺)
艾曲泊帕乙醇胺 31.9mg
片剂 · 处方药
(株)韩国药品BIO

品目基准编码 202300820 · 批准 2023.03.10 · 医保编码 659901960
治疗血小板减少症(慢性免疫性、慢性丙型肝炎相关)和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药用于治疗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出血风险性低血小板症。此外,对于由于低血小板数而无法开始或维持干扰素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本药亦能提供帮助。本药的目标是针对出血风险高的状态,而非用于正常化血小板数量。另外,本药与免疫抑制治疗联合用于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对于反应不佳的免疫抑制治疗或需要一级治疗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本药同样有效。该药品用于改善与各种血液疾病相关的出血风险状态。
1. 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初始剂量:本品25mg,每日1次。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50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109/L: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50mg/日。对于已减至25mg隔日给药的患者,可考虑增加至25mg/日给药。 血小板计数≥200×109/L~≤400×109/L: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对于正在接受25mg/日治疗的患者,可考虑减至25mg隔日给药。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血小板计数降至150×109/L以下时,重新开始给药,并考虑以25mg或25mg隔日给药的方式重新开始治疗。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 本品增量或减量的标准剂量调整方法为每日1次,每次增减25mg。部分患者可能需要在不同日期联合使用不同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 以本品每日最大剂量50mg治疗4周后,如果血小板计数未升至足以预防临床显著出血的水平,应停用本品。 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A、B、C级)的初始剂量为25mg隔日给药。对于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A、B、C级),初始剂量或后续剂量增加后,建议从3周后再增加至下一剂量。 2. 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症 初始剂量:本品25mg,每日1次。 每2周调整剂量25mg,以达到开始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目标血小板计数。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75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109/L: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75mg/日。 血小板计数≥200×109/L~≤400×109/L: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对于正在接受25mg每日1次治疗的患者,可考虑减至25mg隔日给药。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血小板计数降至150×109/L以下时,每日剂量减少25mg后重新开始给药。对于正在接受25mg每日1次治疗的患者,以25mg隔日给药的方式重新开始治疗。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 停止抗病毒治疗时,应停用本品。 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一线治疗,与免疫抑制治疗联合使用 初始剂量:成人:本品75mg,每日1次,治疗6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一线治疗期间,血小板计数超过200×109/L~≤400×109/L:每2周将每日剂量减少25mg,直至达到并维持血小板计数≥50×109/L所需的最低剂量。对于正在接受25mg每日1次治疗的患者,减至25mg隔日给药。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1周。血小板计数降至200×109/L以下时,重新开始给药,并考虑以每次减少25mg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肝功能检查异常: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6倍,应停用本品。ALT低于正常值上限的5倍时,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使用本品。重新开始治疗后,如果ALT再次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6倍,应停用本品。ALT低于正常值上限的5倍时,以较既往剂量减少25mg后的每日剂量,重新开始每日1次给药。使用减量后的剂量时,如果ALT再次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6倍,则每次将本品每日剂量减少25mg,直至ALT低于正常值上限的5倍。 本品总治疗疗程为6个月。 用于对免疫抑制治疗反应不足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初始剂量:本品25mg,每日1次。 每2周调整剂量25mg,以达到并维持必要的血小板计数(≥50×109/L)。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0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低于50×109/L:每日剂量增加25mg,最高至100mg/日。 血小板计数≥200×109/L~≤400×109/L:每日剂量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1周。血小板计数降至150×109/L以下时,重新开始给药,并考虑以每次减少25mg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 对于血小板计数超过50×109/L、未接受红细胞输注且血红蛋白水平超过10 g/dL,并且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连续超过8周高于1×109/L的患者,应将本品剂量减至原剂量的50%。如果减量后治疗8周,血小板计数仍保持稳定,则应停用本品并监测血细胞计数。 如果血小板计数降至30×109/L以下,或血红蛋白水平低于9g/dL,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0.5×109/L,可恢复使用本品此前的剂量。 使用本品16周后仍未出现血液学反应时,应停用本品。
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与免疫抑制治疗联合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一线治疗 初始剂量 12-17岁青少年:本品75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6个月。 6-11岁儿童:本品37.5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6个月。为每日1次给予本品37.5 mg,可隔日交替给予本品25 mg和本品50 mg。 2-5岁儿童:按1.25mg/kg的剂量每日1次给药,连续给药6个月。 血小板计数超过200×109/L~400×109/L时:12岁以下儿童减量至25mg隔日给药。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时:血小板计数降至200×109/L以下后,重新开始给药;对于12岁以下儿童,可考虑以25mg隔日给药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本药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因此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频繁进行肝功能检测。 特别是东亚人或有慢性肝病的患者,肝损伤风险更高,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如果肝功能指标显著升高或出现肝脏损伤症状,应立即停药。 本药可以增加血液中的血小板数,但过量可能导致血栓形成的风险,因此应定期检查血小板数。 对于有血栓症风险的患者或肝病严重的患者,使用本药时应格外谨慎。 可能会发生骨髓纤维化这一骨髓组织异常,因此出现血液细胞数异常或其他症状时应考虑骨髓检查。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需与医生咨询后再服药,以免对胎儿造成影响。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务必告知医师。 因本药的颜色可能影响血液检查结果,所以解读检测结果需谨慎。 儿童、老人及肾功能或肝功能较差的患者在服用前应咨询医生,且在服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状态。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血小板数量过多而产生血栓症风险,因此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用法和剂量。
胆道检查异常,重度肝毒性,肝损伤,胆道功能障碍,胆红素升高,肝功能异常,血栓性微血管病,血栓栓塞事件,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缺血性中风,PRIND疑似症状,腹水,脑病,贫血,食欲减退,头痛,咳嗽,恶心,腹泻,高胆红素血症,药物诱发的肝损伤,肝衰竭,瘙痒,皮疹,脱发,肌肉疼痛,发热,疲劳,流感样疾病,无力,寒战,水肿,腹痛,皮肤过色沉着,皮肤变色,紫癜,荨麻疹,血中胆红素增加,AST增加,ALT增加,眼球黄疸,肢体疼痛,关节痛,肌肉痉挛,头晕,口咽痛,流涕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潮气或空气影响。存放温度建议保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
白色双面凸圆形薄膜涂层片
28片/盒[7片/PTP X 4]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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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