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赛克林软胶囊50毫克(环孢素)

赛克林软胶囊50毫克(环孢素)

处方药软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环孢素›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东九生物制药(株)
外观
含有油腻或酒精气味的淡黄色至淡黄褐色的微乳液体,外壳为青灰色椭圆形软胶囊
包装
50粒/盒[(5粒/铝铝 x 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107512 · 批准 2021.11.16 · 医保编码 6573086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预防和治疗移植并发症、免疫性疾病(银屑病等)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器官移植 1) 初始剂量:手术前12小时,按体重每kg 10 ∼ 15 mg/日,分2次给药 2) 维持剂量:术后1 ∼ 2周内与初始剂量相同,之后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直至按体重每kg 2 ∼ 6 mg/日,分2次给药。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给药。 3) 联合用药方案:与皮质类固醇联合治疗,或采用三联、四联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较低剂量(例如,口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kg 3 ∼ 6 mg,分2次给药)。 2. 骨髓移植 1) 首次给药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尽可能通过静脉注射给药(参见注射剂用法用量)。 2) 手术前一天按体重每kg 12.5 ∼ 15 mg/日,分2次给药。维持剂量为按体重每kg约12.5 mg/日,移植后给药3 ∼ 6个月(最好为6个月),之后减量至0(zero)剂量,并在移植后1年时停药。 3) 患有吸收不良性胃肠道疾病的患者可能需要较高的口服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总剂量必须分2次给药。 4) 停用本品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再次给药后会有良好反应。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应给予低剂量。 3. 银屑病 1) 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 2.5 mg/日,分2次给药;若4周后仍无改善,可每月按体重每kg增加0.5 ~ 1 mg,最高可增加至按体重每kg 5 mg/日。 2) 按体重每kg 5 mg/日使用4周后,若病变部位仍无改善,或有效剂量不符合以下安全性信息所述内容,则应停药。 3) 对于需要迅速改善症状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 5 mg/日。维持剂量应根据个体情况调整,在不超过按体重每kg 5 mg/日的范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4) 如果症状改善持续6个月,应逐渐减少本品剂量,尽管停药后复发风险很高。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成人按5 mg/kg/日分2次给药。但肾功能低于临界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2.5 mg/kg/日(血清肌酐最高值:成人 >200 μmol/L)。 2) 对本品反应不充分的患者(主要为类固醇耐药者),应与低剂量口服类固醇联合使用;若3个月后仍无改善,则停用本品。 3) 应根据安全性(主要为血清肌酐)和疗效(蛋白尿)个体化调整剂量。 4) 但成人剂量不得超过5mg/kg/ 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5. 类风湿关节炎 1) 治疗初始6周内,推荐剂量为按体重每kg 3 mg/日,分2次口服。治疗6周后若症状改善不足,仅限血清肌酐升高未达到30 %的患者,可增至按体重每kg 5 mg/日,最长可给药至12周。 2) 按每日最大剂量使用12周后,若症状仍无改善,或不符合“*安全性信息”所述内容,应停药。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最大剂量的范围内,按个体情况调整为最低有效剂量。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通常按体重每kg 6 mg/日分2次给药,并测定谷浓度;当血药浓度达到或超过200 ng/mL(血清中)时,减量至按体重每kg 4 mg/日给药。 7.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微乳化制剂 1)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本品时,药物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遵守以下事项:初始时,本品按与原制剂相同的剂量给药。转换后最初4 ~ 7天应监测全血谷浓度;转换后最初2个月应监测血清肌酐或血压等临床安全性参数。如果血药浓度超出治疗范围,或任何安全性参数出现异常,应相应调整剂量。 2)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另一种环孢素口服制剂时,应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谨慎处理。转换为新制剂时,应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孢素血药浓度达到转换前的水平。 8. 给药注意事项 1) 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给药。 2) 打开泡罩包装时出现的特殊气味属于正常现象,并非存在任何问题。胶囊应整粒吞服。
儿童剂量
建议儿童按6 mg/kg/日分2次给药。 肾功能低于界限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2.5 mg/kg/日(血清肌酐最高值:儿童 >140 μmol/L)。 儿童用量不得超过6mg/kg/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成分

生产厂家
东九生物制药(株)

功效・作用

预防和治疗移植并发症、免疫性疾病(银屑病等)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 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组织移植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病、重度银屑病、特发性类固醇依赖性肾病综合症、类固醇抵抗性肾病综合症、重度类风湿关节炎、重度或中度再生障碍性贫血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防止器官移植后肾脏、肝脏、肺脏和胰脏等异体器官移植的排斥反应,并用于治疗已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的排斥反应。此外,本药可以在骨髓移植时预防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并且对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预防和治疗也有效。当重度银屑病无法通过其他治疗方法控制时,本药可用于缓解症状。在肾病综合症中,在现有治疗失败的情况下用于缓解诱导和维持,可替代糖皮质激素治疗。在类风湿关节炎中,适用于标准治疗无效或不适合的重症患者。最后,也用于重度或中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总体来说,本药通过调节免疫反应改善多种免疫相关疾病和移植排斥反应。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器官移植 1) 初始剂量:手术前12小时,按体重每kg 10 ∼ 15 mg/日,分2次给药 2) 维持剂量:术后1 ∼ 2周内与初始剂量相同,之后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直至按体重每kg 2 ∼ 6 mg/日,分2次给药。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给药。 3) 联合用药方案:与皮质类固醇联合治疗,或采用三联、四联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较低剂量(例如,口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kg 3 ∼ 6 mg,分2次给药)。 2. 骨髓移植 1) 首次给药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尽可能通过静脉注射给药(参见注射剂用法用量)。 2) 手术前一天按体重每kg 12.5 ∼ 15 mg/日,分2次给药。维持剂量为按体重每kg约12.5 mg/日,移植后给药3 ∼ 6个月(最好为6个月),之后减量至0(zero)剂量,并在移植后1年时停药。 3) 患有吸收不良性胃肠道疾病的患者可能需要较高的口服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总剂量必须分2次给药。 4) 停用本品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再次给药后会有良好反应。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应给予低剂量。 3. 银屑病 1) 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 2.5 mg/日,分2次给药;若4周后仍无改善,可每月按体重每kg增加0.5 ~ 1 mg,最高可增加至按体重每kg 5 mg/日。 2) 按体重每kg 5 mg/日使用4周后,若病变部位仍无改善,或有效剂量不符合以下安全性信息所述内容,则应停药。 3) 对于需要迅速改善症状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 5 mg/日。维持剂量应根据个体情况调整,在不超过按体重每kg 5 mg/日的范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4) 如果症状改善持续6个月,应逐渐减少本品剂量,尽管停药后复发风险很高。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成人按5 mg/kg/日分2次给药。但肾功能低于临界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2.5 mg/kg/日(血清肌酐最高值:成人 >200 μmol/L)。 2) 对本品反应不充分的患者(主要为类固醇耐药者),应与低剂量口服类固醇联合使用;若3个月后仍无改善,则停用本品。 3) 应根据安全性(主要为血清肌酐)和疗效(蛋白尿)个体化调整剂量。 4) 但成人剂量不得超过5mg/kg/ 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5. 类风湿关节炎 1) 治疗初始6周内,推荐剂量为按体重每kg 3 mg/日,分2次口服。治疗6周后若症状改善不足,仅限血清肌酐升高未达到30 %的患者,可增至按体重每kg 5 mg/日,最长可给药至12周。 2) 按每日最大剂量使用12周后,若症状仍无改善,或不符合“*安全性信息”所述内容,应停药。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最大剂量的范围内,按个体情况调整为最低有效剂量。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通常按体重每kg 6 mg/日分2次给药,并测定谷浓度;当血药浓度达到或超过200 ng/mL(血清中)时,减量至按体重每kg 4 mg/日给药。 7.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微乳化制剂 1)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本品时,药物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遵守以下事项:初始时,本品按与原制剂相同的剂量给药。转换后最初4 ~ 7天应监测全血谷浓度;转换后最初2个月应监测血清肌酐或血压等临床安全性参数。如果血药浓度超出治疗范围,或任何安全性参数出现异常,应相应调整剂量。 2)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另一种环孢素口服制剂时,应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谨慎处理。转换为新制剂时,应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孢素血药浓度达到转换前的水平。 8. 给药注意事项 1) 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给药。 2) 打开泡罩包装时出现的特殊气味属于正常现象,并非存在任何问题。胶囊应整粒吞服。

儿童剂量

建议儿童按6 mg/kg/日分2次给药。 肾功能低于界限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2.5 mg/kg/日(血清肌酐最高值:儿童 >140 μmol/L)。 儿童用量不得超过6mg/kg/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某些患者。例如,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的患者、具有严重肾病或无法控制的感染、恶性肿瘤的患者均不应服用本药。此外,18岁以下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哺乳期女性也不应使用本药。老年人或24个月以下的婴幼儿必须更加谨慎地使用本药。本药可能影响肾功能,因此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此外,本药可能增加感染的风险,因此具有感染症状或感染风险高的患者应特别小心。在服用本药期间,需要定期进行血压、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等常规检查。本药可能与其他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有其他药物同时服用,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影响胎儿或新生儿,因此应避免使用,仅在判断对胎儿的风险大于益处时使用。本药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高血压、肾功能障碍、皮疹、肌肉疼痛等副作用,因此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肾功能障碍,因此剂量应严格遵守,如怀疑过量服用,需立即进行急救。在储存本药时,应将其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且不应转移至其他容器。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由于本药可能导致注意力下降,因此需要小心。最后,为了维持本药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根据医生的指导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非常重要。

副作用

  • 肾功能障碍
  • 震颤
  • 多毛症
  • 高血压
  • 腹泻
  • 食欲不振
  • 恶心
  • 呕吐
  • 类似过敏反应
  • 感染
再查看 191 项症状
  • 白细胞减少
  • 贫血
  • 血小板减少症
  • 肾小管性溶血性贫血
  • 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
  • 高脂血症
  • 高血糖症
  • 高尿酸血症
  • 高钾血症
  • 低镁血症
  • 偏头痛
  • 头痛
  • 复发性痉挛
  • 感觉异常
  • 痉挛
  • 意识混乱
  • 定向障碍
  • 反应性减少
  • 焦虑
  • 失眠
  • 视力障碍
  • 视皮质损失
  • 昏迷
  • 不完全麻痹
  • 小脑性运动失调
  • 运动性多发神经病
  • 视神经乳头水肿
  • 视神经头水肿
  • 潮红
  • 上腹不适
  • 牙龈增生
  • 腹痛
  • 消化性溃疡
  • 胰腺炎
  • 肝毒性
  • 肝功能异常
  • 痤疮
  • 皮疹
  • 过敏性皮疹
  • 肌肉痉挛
  • 肌肉痛
  • 肌力下降
  • 肌病
  • 月经障碍
  • 女乳症
  • 疲劳
  • 发热
  • 水肿
  • 体重增加
  • 淋巴瘤
  • 鼻出血
  • 淋巴结病
  • 凝血疾病
  • 牙龈炎
  • 牙痛
  • 胃炎
  • 打嗝
  • 胃溃疡
  • 腹胀
  • 直肠出血
  • 口腔炎
  • 牙龈出血
  • 舌炎
  • 唾液腺肿大
  • 口干
  • 吞咽困难
  • 食管炎
  • 胃肠炎
  • 腹部膨胀
  • 上消化道出血
  • 便秘
  • 结肠炎
  • 胆汁淤积
  • 肝炎
  • 肝衰竭
  • AST·ALT·ALP·LDH·总胆红素升高
  • 黄疸
  • 血清肌酐升高
  • 血清BUN升高
  • 肾盂炎
  • 排尿困难
  • 频尿
  • 多尿
  • 血尿
  • NPN升高
  • 尿道感染
  • 急性胰腺炎
  • 脱发
  • 皮肤溃疡
  • 异常色素沉着
  • 血管性水肿
  • 皮肤炎
  • 皮肤干燥
  • 湿疹
  • 指甲疾病
  • 荨麻疹
  • 头发断裂
  • 角化症
  • 瘙痒
  • 感觉异常
  • 全身性痉挛
  • 精神错乱
  • 嗜睡
  • 昏迷
  • 眩晕
  • 麻木
  • 焦虑
  • 抑郁
  • 性欲减退
  • 性欲增加
  • 注意力困难
  • 神经敏感
  • 脑部疾病
  • 视力及运动障碍
  • 部分意识丧失
  • 可逆性后白质脑病综合症
  • 高血压性脑病
  • 定向感失常
  • 运动麻痹
  • 失眠
  • 多发性神经病
  • 头痛
  • 运动失调
  • 情感失禁
  • 锥体外症状
  • 意识障碍
  • 液体细胞增多
  • 发热
  • 肺炎
  • 脓毒症
  • 脓肿
  • 软组织感染
  • 毛囊炎
  • 巨细胞病毒感染
  • 伤口及皮肤感染
  • 肾脓肿
  • 念珠菌病
  • 扁桃体炎
  • 尿路感染
  • 单纯疱疹
  • 带状疱疹
  • 血栓性微血管病
  •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视力障碍
  • 听力下降
  • 耳鸣
  • 白内障
  • 结膜炎
  • 眼痛
  • 味觉障碍
  • 前庭病
  • 鼻窦炎
  • 支气管炎
  • 咳嗽
  • 呼吸困难
  • 咽炎
  • 支气管痉挛
  • 关节痛
  • 僵硬
  • 骨折
  • 滑膜炎
  • 下肢疼痛
  • 肌肉障碍
  • 惰性
  • 虚弱
  • 眩晕
  • 流感样症状
  • 发汗增多
  • 面部潮红
  • 上气不接下气
  • 四肢灼热感
  • 阴道分泌物
  • 子宫出血
  • 乳房疼痛
  • 糖尿病
  • 低血糖症
  • 甘油三酯·胆固醇升高
  • 体液潴留
  • 痛风
  • 经痛症
  • 无月经
  • 轻度贫血
  • 肌肉痉挛
  • 出血
  • 黑色便
  • 白蛋白尿
  • 阴道出血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粒细胞减少症
  • 无粒细胞症
  •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接触空气或潮湿。同时,为了保持药效,存放在凉爽的室温,即1度至30度之间的温度非常重要。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油腻或酒精气味的淡黄色至淡黄褐色的微乳液体,外壳为青灰色椭圆形软胶囊

包装单位

50粒/盒[(5粒/铝铝 x 10)]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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