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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15mg
片剂 · 处方药
(株)美迪卡韩国

品目基准编码 202104256 · 批准 2021.05.31 · 医保编码 646005300
预防卒中和栓塞,治疗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并预防复发,预防术后血栓
本药可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风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此外还可治疗深静脉血栓症和肺栓塞,并降低此类血栓症的复发风险。同时用于预防接受下肢主要整形手术的成年人发生静脉血栓栓塞。因此,本药在血栓相关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有效。
本品10 mg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15 mg及20 mg应与食物同服。 1) 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20 mg。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5 mg。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 mg。 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并植入支架的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使用利伐沙班每日1次15mg [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每日1次10mg] 联合P2Y12抑制剂最长12个月的经验有限。 2) 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复发风险 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本品初始推荐剂量为前3周每日2次,每次15 mg。此后,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推荐维持剂量,以及降低复发风险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20 mg。 完成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的治疗(至少6个月)后,为降低复发风险而延长治疗时,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10mg。治疗期限和治疗剂量应在个体评估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风险与出血风险后确定。 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的治疗及降低复发风险 第1-21 天:15mg,每日2次,30mg 自第22天起:20mg,每日1次,20mg 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的复发风险 治疗6个月以上后:10mg,每日1次,10mg 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治疗最初3周内30 mg,此后治疗期间为20 mg。 3) 接受下肢主要骨科手术(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术)的成人患者预防静脉血栓栓塞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 mg。确认止血后,应于术后6~10小时内开始首次给药。给药期限取决于患者个体因手术类型而产生的静脉血栓栓塞风险;建议髋关节置换术患者治疗5周,膝关节置换术患者治疗2周。 4) 忘记服用本品时 ①正在每日2次服用15 mg的患者:应立即服用本品,此时可能一次服用2片15 mg。从次日起继续每日2次、每次15 mg给药。 ②正在每日1次服用10、15、20 mg的患者:立即补服漏服剂量。从次日起继续每日1次服用1片。不得为补足漏服剂量而使每日给药剂量达到推荐剂量的两倍。 2. 药物转换 1) 从维生素K拮抗剂转换为本品 ①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停止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并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3.0时开始服用本品。 ②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复发风险 停止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并在INR ≤ 2.5时开始服用本品。 无论服用剂量如何,服用本品后INR值都会出现假性升高。INR不适用于测量本品的抗凝活性,因此不应使用。 2) 从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 从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的患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K拮抗剂,直至INR≥2.0。转换后的前2天给予维生素K拮抗剂标准剂量,此后根据INR检测结果给予维生素K拮抗剂剂量。 另一方面,正在同时接受本品和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在服用本品后24小时内进行INR检测。停用本品后,可在末次服药24小时后进行INR检测。 3) 从肠外抗凝剂转换为本品 对于正在接受肠外抗凝剂治疗的患者,应在下一次计划给予肠外制剂(例如低分子量肝素)的时间前0~2小时,或在停止持续给药的肠外制剂(例如静脉内普通肝素)时开始给予本品。 4) 从本品转换为肠外抗凝剂 停用本品,并在原定下一次服用本品的时间开始给予肠外抗凝剂。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0-8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根据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的有限临床经验,此类患者的本品血药浓度显著升高,因此应慎用本品。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5 mL/min的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经验,不建议使用本品。 1) 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及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5 mg。 2) 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 / 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复发风险 / 接受下肢主要骨科手术(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术)的成人患者预防静脉血栓栓塞 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患有与凝血障碍相关肝病的患者,以及中度(Child Pugh B)和重度(Child Pugh C)肝功能损害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5. 无法吞服片剂的患者, 可在使用前将本品压碎,并与水或苹果酱等混合后口服。也可将本品压碎后与少量水一起经胃肠道管给药。经胃肠道管给药前,应确认导管位置正确,并在给药后用水冲洗导管。
本药用于防止或治疗血液凝结导致血栓的生成。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出血情况,因此应仔细观察出血的迹象或症状。 特别是如果出现严重出血,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药并遵循医生的指导。 本药不应给予有特定疾病或状况的患者。 例如,出血严重的患者、肝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乳糖不耐症患者等,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最近有胃肠道溃疡或脑出血病史,血管异常,或恶性肿瘤的患者等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肾功能降低的患者以及同时服用其他抗凝剂、抗血小板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等的患者出血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应谨慎。 本药可能出现出血、贫血、消化道症状、发热、皮肤皮疹等各种副作用,若有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特别是严重出血、过敏反应、皮肤严重皮疹等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告知医疗人员。 本药可能与特定抗真菌药物或某些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相互作用,联合使用时出血风险可能增加,因此请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 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必须采取避孕措施,哺乳期间应停止哺乳后再服用本药。 老年人因肾功能降低可能导致血药浓度升高,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但出血风险可能增加。 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因此不推荐使用。 过量服用时出血风险增加,因此应注意不超过推荐剂量,若怀疑过量应立即就医。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眩晕或嗜睡等症状,需谨慎。 在接受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前应停止服用本药,术后还需考虑出血风险和止血状态来决定何时重新开始服用。 突然停止抗凝治疗会增加血栓形成风险,因此停止时务必与医生协商以接受替代治疗。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受空气和湿气影响,最好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保存。
红色的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PTP[(10片/PTP × 3)]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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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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