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普利康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普利康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奇尔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包装
瓶装 - 30胶囊/瓶, 瓶装 - 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2770 · 批准 2020.04.20 · 医保编码 6734002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治疗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除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真菌感染的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中预计发生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或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体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手指甲或脚趾甲仍会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可根据病情需要治疗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应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成分

生产厂家
奇尔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治疗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 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病、因粒细胞减少症而增加的真菌感染风险、甲癣、趾癣、脚癣、体癣、玫瑰糠疹、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还用于治疗口腔、咽喉、食道和支气管肺感染等黏膜念珠菌病以及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对于全身性念珠菌病等严重侵袭性念珠菌感染也有效。还用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的治疗,以及艾滋病患者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此外,对于因化疗、放射治疗等导致免疫力下降的患者,亦可帮助预防真菌感染。最后,亦用于治疗手足癣、体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除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真菌感染的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中预计发生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或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体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手指甲或脚趾甲仍会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可根据病情需要治疗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应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对本药或相似成分过敏的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以及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患有乳糖不耐症等遗传性问题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因本药所含乳糖而可能引起的不适。 本药在肾功能或肝功能较差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有心律不齐风险的患者中需谨慎使用。特别是与可能影响心脏的其他药物联用时需格外小心。 本药通常副作用相对较少,但可能出现肝功能异常、血液异常、皮疹、消化道症状等。如出现严重副作用,应立即就医。 因存在肝功能恶化的风险,治疗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和血液检查很重要。还建议进行肾功能检测。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应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或进行监测。 孕妇最好不要使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服用本药。 对婴儿和儿童应谨慎使用,对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尚未建立安全性。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服用本药后可能出现眩晕或癫痫发作,需留意。 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寻求医疗帮助。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过量服用时可通过血液透析进行处理。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增多症
  • 白血球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晕
  • 尖端扭转心律不齐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升高
  • AST升高
  • 血中碱性磷酸酶升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升高
  • 肝毒性
  • 肝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多
  • 药物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广泛性皮疹性脓疱症
  • 脱落性皮肤炎
  • 脸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及全身症状
  • 肌肉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症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精神混乱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建议储存温度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有效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瓶装 - 30胶囊/瓶, 瓶装 - 10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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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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