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帕美唑胶囊150毫克(氟康唑)

帕美唑胶囊1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口服
成分・含量
氟康唑›1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建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为深蓝色,下部为浅蓝色的胶囊,内填充有白色粉末
包装
30粒/瓶,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8482 · 批准 2019.12.17 · 医保编码 0730008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和皮肤真菌病;抑制复发并预防真菌感染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予400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予400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 400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mg,长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应每日1次给予50~ 400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给予400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受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留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mg,连续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 (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定期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分

生产厂家
建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和皮肤真菌病;抑制复发并预防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隐球菌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真菌感染,手脚指甲真菌感染,脚气,足部白癜风,躯体白癜风,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感染具有较好的疗效,同时也用于治疗全身性念珠菌感染如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等各种侵袭性念珠菌感染。此外,氟康唑还用于治疗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所致的隐球菌脑膜炎及肺、皮肤等多个身体部位的隐球菌感染,对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感染复发预防也有帮助。同时,该药物也用于预防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风险。对皮肤和手、脚指甲上发生的真菌感染、脚气、不同类型的白癜风和皮肤念珠菌病等的治疗效果广泛,这有助于系统性治疗和预防真菌感染。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予400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予400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 400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mg,长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应每日1次给予50~ 400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给予400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受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留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mg,连续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 (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定期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注意事项

本药物可能不适合某些特定患者服用。 首先,曾对本药物或其他唑类药物有过过敏反应的患者应避免服用。 其次,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不应服用本药物。 第三,服用某些药物如特非那定、西沙必利、阿司米特罗及红霉素等可能会与本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引起心脏问题,因此正在使用这些药物的患者不应同时服用。 第四,本药物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等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避免服用。 本药物在肾或肝功能受损患者,以及存在心脏疾病或因电解质失衡而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需要谨慎使用。 此外,在合并用药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尤其是在与通过CYP酶代谢的药物联用时,需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 一般而言,本药物耐受性较好,但偶尔会出现血液异常、过敏反应、肝功能障碍、心脏不规则、胃肠道不适、皮疹等副作用。 尤其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至关重要,以防肝功能恶化。 在怀孕期间服用本药物可能增加胎儿先天畸形或自然流产的风险,因此,孕妇或有计划怀孕的女性应避免服用。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服用,因为本药物可能会传递至母乳。 对婴儿,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物后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引发眩晕或癫痫发作,需格外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这时应迅速就医以获取适当的治疗。 本药物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需确保充足的水分摄入,必要时可通过血液透析来清除药物。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血病,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thrombocytopenia,过敏性休克,血管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晕,尖端扭转,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毒性表皮坏死症,史蒂vens-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全身性红斑性脓疱症,脱落皮肤炎,面部水肿,脱发,伴随嗜酸性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肌肉酸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物应存放在密封良好的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储存温度需维持在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以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深蓝色,下部为浅蓝色的胶囊,内填充有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粒/瓶,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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