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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25.54mg
片剂 · 处方药
(株)大雄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5589 · 批准 2019.08.07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社交焦虑等)、强迫障碍
本药用于治疗多种精神健康问题,如重度抑郁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症等。
每日剂量超过20mg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最大20mg。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治疗效果,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服用1周后增至每日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最大20mg。 约3个月后可达到最大疗效。本品用于治疗惊恐障碍时,超过10周的长期给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此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每日5mg,或增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慢性的疾病,为确保治疗效果,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的长期治疗研究持续了6个月;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考虑是否进行长期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获益。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至少用药1周后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 对在为期12周的开放给药中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至少6个月、每日给予20mg的长期给药试验。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获益。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最大20mg。 对在为期16周的开放给药中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至少24周、每日给予10mg或20mg的长期给药试验。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得到缓解,应给予足够长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对每位患者的获益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损害患者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连续服用前2周。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0mg。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 5) 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开始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时,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14日。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其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紧急治疗更严重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在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制剂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本药为治疗如重度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特别是在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年人中,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谨慎使用。 本药不应施用于对特定成分过敏或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以及与QT间期延长相关的心脏疾病患者。 对于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本药可能导致瞳孔扩张,从而增加眼内压,需谨慎使用。 在用药的前1-2周,可能会经常出现焦虑、失眠、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往往会减轻。 本药可能导致自杀念头、攻击性、幻觉等精神状态的变化,因此在服用期间,患者及其监护人应密切观察。 如突然停用,会引发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剂量,确保安全。 有心脏疾病或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患者在用药前及用药期间,需接受心电图检查并予以关注。 本药与其他作用于血清素的药物联合使用时,存在导致血清素综合征这一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因此必须咨询医生。 孕妇在尤其是妊娠晚期可能对新生儿产生影响,因此在妊娠期间使用时需谨慎判断和观察。 哺乳期间本药可能通过母乳传递,因此建议停用哺乳或避免服用本药。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因个体差异受到影响,因此需予以谨慎。 如过量服用,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药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尚未充分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使用。 老年人应从较低剂量开始,并谨慎调整剂量。
血小板减少症, 过敏反应, 不适当的抗利尿激素分泌, 高泌乳素血症, 食欲减退, 食欲增加, 体重增加, 体重减轻, 低钠血症, 食欲不振, 不安, 坐立不安, 异常梦境, 性欲减退, 性冷淡, 连牙, 焦虑, 神经过敏, 恐慌发作, 意识混乱, 攻击, 脱离感, 幻觉, 狂躁, 自杀念头, 自杀行为, 失眠, 嗜睡, 头晕, 知觉异常, 震颤, 味觉障碍, 睡眠障碍, 昏厥, 赛洛托宁综合症, 运动障碍, 运动功能障碍, 抽搐, 精神运动性不安, 坐立不安症, 瞳孔散大, 视力障碍, 耳鸣, 心动过速, 心动过缓, 心电图QT延长,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室性心律失常, 体位性低血压, 鼻窦炎, 打哈欠, 流鼻血, 恶心, 腹泻, 便秘, 呕吐, 口渴, 消化道内出血, 肝炎, 肝功能检查异常, 出汗增加, 荨麻疹, 脱发, 皮疹, 瘙痒, 斑点出血, 血管水肿, 关节痛, 肌肉痛, 筋膜溶解, 尿潴留, 射精障碍, 勃起功能障碍, 子宫出血, 月经过多, 乳汁渗漏, 产后出血, 持续勃起症, 疲劳, 发热, 水肿, 头痛, 口干症, 腹痛, 消化不良, 肠炎, 感觉异常, 咳嗽, 性功能障碍, 心悸, 麻痹, 逸出障碍, 偏头痛, 哮喘, 呼吸困难, 骨折, 高血压, 胸痛, 频繁排尿, 镇静, 震颤, 口干, 胃灼热, 不安, 幻视, 头晕, 戒断症状(头晕, 睡眠障碍, 不安, 恶心, 呕吐, 震颤, 意识混乱, 出汗, 头痛, 腹泻, 心悸, 情绪不安, 过敏性, 视力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避光的密闭容器中。保持存放温度在1到30度之间的常温。
白色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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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大雄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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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钟根堂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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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