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杜罗斯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杜罗斯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哈那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球形颗粒
包装
28胶囊/PT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3549 · 批准 2019.05.29 · 医保编码 6578072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60mg以上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使用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更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在推荐剂量(60mg/日)下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在肝病患者中使用。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决定,例如治疗时长或停药时的服用剂量。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须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性处置(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在特定患者中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知晓此类使用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药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哈那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

  • 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疼痛,纤维肌痛,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并且有助于缓解糖尿病引起的外周神经病变疼痛。同时,也用于缓解纤维肌痛引起的疼痛,以及对非甾体抗炎药反应不佳的关节炎疼痛。这种药物有效改善多种神经及肌骨疼痛。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60mg以上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使用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更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在推荐剂量(60mg/日)下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在肝病患者中使用。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决定,例如治疗时长或停药时的服用剂量。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须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性处置(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在特定患者中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知晓此类使用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药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注意事项

该药可能增加患有重度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病的儿童、青少年及年轻人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在给予这一年龄段的患者时,医生应谨慎评估。 接受治疗的各年龄段患者应仔细观察抑郁症恶化、自杀念头、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庭成员或看护者也应密切关注患者。 该药可能引发严重的副作用——血清素综合症,症状包括精神状态变化、高热、颤抖、抽搐、恶心、呕吐等,因此在使用该药与其他特定药物同时服用时需特别注意。 该药不应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同时服用,服用后也应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启动治疗。 肝或肾功能严重下降的患者、不受控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不应服用此药。 有躁狂或双相障碍病史的患者、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的患者、高龄患者等在使用此药时需进行仔细观察。 常见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眩晕等,通常出现在初期治疗阶段,随着时间推移会减轻。 突然停药可能会引发头晕、感觉异常、失眠、焦虑、恶心、震颤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遵照医生的指示逐渐减量。 该药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和心率增加,使用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压。 可能出现直立性低血压和晕厥症状,特别是在用药初期和提高剂量时需注意。 出血风险可能增加,因此正在使用抗凝药物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应多加小心。 可能出现重度皮肤反应,皮疹、水泡、黏膜损伤等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可能出现低钠血症的风险,因此老人或脱水患者、使用利尿剂的患者应关注这些症状。 该药可增加尿道阻力,可能导致排尿困难,应在出现排尿困难时告知医生。 可能出现坐立不安等精神运动性副作用,若出现这些症状需调整剂量。 已有肝功能异常及肝炎的报告,因此肝病患者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出现眩晕或嗜睡,应注意。 存在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特别是在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MAO抑制剂、血清素活性药物的联用时,必须咨询医生。 怀孕期间可能对胎儿有风险,应告知医生怀孕计划或怀孕状况,且在哺乳期间不建议使用。 对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不建议使用,因为尚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抽搐、血清素综合症等情况,如有疑似,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 该药应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安全的储存方式是放在原包装中。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自杀观念
  • 磨牙
  • 定向障碍
再查看 172 项症状
  • 睡眠障碍
  • 情感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过敏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低
  • serotonin 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脸红
  • 高血压
  • 四肢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损伤
  • 打哈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出冷汗
  • 容易淤青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腿部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阵挛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溢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跌倒
  • 胸痛
  • 烧灼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发冷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升高
  • 血钾升高
  • 血胆固醇升高
  • 失眠
  • 焦虑
  • 异常梦境
  • 无力症
  • 坐立不安症
  • 过敏
  • 噩梦
  • 自杀未遂
  • 抑郁症
  • 过敏反应
  • 血压下降
  • 指甲真菌感染
  • 皮肤干燥
  • 吞咽困难
  • 发热
  • 迷离状态
  • 胸闷
  • 出汗
  • 心悸
  • 情绪波动
  • 抑郁症恶化
  • 体重增加
  • ALT升高
  • AST升高
  • 口臭
  • 胃溃疡
  • 胃炎
  • 胃痛
  • 过度睡眠
  • 头部不适
  • 味觉异常
  • 烧灼感
  • 智力障碍
  • 谵妄
  • 神经过敏
  • 不安
  • 愤怒
  • 血清胆红素升高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梦境
  • 抑郁症恶化
  • 情绪波动
  • 自杀未遂
  • 过量服药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反应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多形红斑
  • 锥体外系障碍
  • 腹泻症
  • 皮肤血管炎
  • 幻觉
  • 高血糖
  • 高泌乳素血症
  • 高血压性损伤
  • 显微镜检查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停药时抽搐
  • 室上性心律失常
  • 张口障碍
  • 荨麻疹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保护其免受空气或湿气的影响。最佳存放温度为15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球形颗粒

包装单位

28胶囊/PT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