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塞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已过期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美迪克斯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的肠溶性圆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28胶囊/皮蒂皮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3145 · 批准 2019.05.15

该产品已于2024.05.15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则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医生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存在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依赖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是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且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性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性抑郁障碍以外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不得将本品用于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若在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的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上述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不应使用本药物治疗主要抑郁障碍。 尚未研究主要抑郁障碍之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美迪克斯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因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引起的疼痛和纤维肌痛的症状。也用于治疗对非甾体类抗炎药效果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本药物对多种慢性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具有改善作用,有助于患者更好地管理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则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医生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存在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依赖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是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且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性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性抑郁障碍以外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不得将本品用于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若在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的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上述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不应使用本药物治疗主要抑郁障碍。 尚未研究主要抑郁障碍之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物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 在服用本药物期间,特别是在18岁至24岁之间的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中,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要密切观察。 可能出现严重副作用的塞洛托宁综合征,因此在与其他具有塞洛托宁作用的药物合用时需特别注意。 本药物不应给予有特定肝病、严重肾功能障碍、失控的青光眼或高血压的患者。 此外,对本药物过敏或正在服用某些药物(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抑制剂)的患者也不应使用本药物。 使用时对躁狂症或双相障碍、肾功能或肝功能弱的患者、出血倾向者和老年人要更加小心。 在药物起始时可能出现恶心、头痛、口干、嗜睡、眩晕等常见副作用,大多数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善。 如果突然停用本药物,可能会出现眩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逐渐降低剂量。 在服用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特别是高血压患者需要特别注意。 本药物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因此,与抗凝药物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同时使用的患者应注意出血症状。 可能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如果发生皮疹、水泡、粘膜损伤等,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老年患者可能对低钠血症等电解质异常更加敏感,因此应对此类症状进行仔细观察。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前必须咨询医生,并且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 本药物原则上不应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因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未被建立。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塞洛托宁综合征等严重症状,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剂量服用,过量时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 储存药物时应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并保存在原容器内,以免质量变化。 本药物可能影响精神状态、血压、出血倾向、肝和肾功能等,因此需要定期检查,服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自杀念头
  • 牙关紧闭
  • 定向障碍
再查看 215 项症状
  • 睡眠障碍
  • 无动感
  • 自杀行为
  • 躁狂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昏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低
  • 赛洛托宁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症
  • 髓外系统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源性失常
  • 血压升高
  • 潮红
  • 高血压
  • 周围冰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打哈欠
  • 咽喉紧绷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肠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多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容易淤伤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近端肌肉萎缩
  • 口张困难
  • 排尿痛
  • 尿频
  • 夜尿
  • 尿急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量减少
  • 尿异味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分泌过多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跌倒
  • 胸痛
  • 热/冷感觉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升高
  • 血钾升高
  • 血胆固醇升高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多形红斑
  • 潴留尿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下肢不安症
  • 停药引发癫痫
  • 上心室性失常
  • 张口障碍
  • 荨麻疹
  • 食欲增加
  • 眩晕
  • 失眠
  • 虚弱
  • 食欲下降
  • 口干
  • 呕吐
  • 腹痛
  • 嗜睡
  • 异常感觉
  • 腹部不适
  • 便秘
  • 消化不良
  • 发热
  • 焦虑
  • 眩晕
  • 吞咽困难
  • 胃炎
  • 迷糊状态
  • 胸部不适
  • 多汗
  • 皮肤干燥
  • 血压降低
  • 肢体疼痛
  • 手足癣
  • 视力下降
  • 打哈欠
  • 镇静
  • 不安
  • 睡眠障碍
  • 异常梦境
  • 性高潮异常
  • 性欲下降
  • 射精障碍
  • 阴茎障碍
  • 咳嗽
  • 咽喉痛
  • 多汗
  • 皮疹
  • 瘙痒
  • 面部潮红
  • 血管障碍
  • 面部潮红
  • 体位性低血压
  • 周围冷感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攻击性与愤怒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多形红斑
  • 髓外障碍
  • 潴留尿
  • 青光眼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幻觉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发作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皮疹
  • 下肢不安症
  • 停药引发癫痫
  • 上心室性失常
  • 耳鸣
  • 张口障碍
  • 荨麻疹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梦境
  • 抑郁症加重
  • 情绪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药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精神迟滞
  • 抑郁症
  • 血清胆红素升高
  • 服药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梦境
  • 抑郁症加重
  • 情绪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药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物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最佳保存温度为15度至30度之间。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较长时间。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的肠溶性圆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28胶囊/皮蒂皮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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