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杰氟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莱特药业
外观
充满白色粉末的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1100 · 批准 2019.02.22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和预防真菌感染(如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00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400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 400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至少100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50~ 400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发生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400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 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会保持受损状态。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mg,连续给药2-4周。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4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推荐给药剂量 > 50 — 常用剂量的100 % < 50 (未透析) — 常用剂量的50% 定期透析患者 — 每次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定期接受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儿童剂量
儿童 儿童剂量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 — 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 — 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 — 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mg/kg,此后每日按体重给予3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mg/kg,此后每日按体重给予3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2mg。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给予6-12mg/kg体重。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mg/kg,此后每日按体重给予6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2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mg/k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成分

生产厂家
(株)莱特药业

功效・作用

治疗和预防真菌感染(如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等)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部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性肺感染、隐球菌性皮肤感染、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指甲真菌病、脚趾甲真菌病、脚气、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在内的各种真菌感染。对于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部、食管及支气管-肺感染、皮肤粘膜上发生的念珠菌病有效。此外,还用于治疗全身念珠菌感染,如念珠菌菌血症、心内膜炎、肺部和泌尿系统感染等侵袭性念珠菌感染。此外,对于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和全身隐球菌病、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维持治疗也有帮助。对于由于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导致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效果也优秀。对于手足癣、脚气、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等皮肤真菌感染也有应用。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00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400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 400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至少100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50~ 400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发生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400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 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会保持受损状态。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mg,连续给药2-4周。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4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推荐给药剂量 > 50 — 常用剂量的100 % < 50 (未透析) — 常用剂量的50% 定期透析患者 — 每次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定期接受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儿童剂量

儿童 儿童剂量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 — 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 — 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 — 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mg/kg,此后每日按体重给予3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mg/kg,此后每日按体重给予3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2mg。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给予6-12mg/kg体重。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mg/kg,此后每日按体重给予6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2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mg/k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注意事项

本药不适用于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或相似成分过敏、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此外,某些药物的同时服用可能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因此应避免合用。 对于有肾脏或肝功能问题、心脏病或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格外谨慎。因本药可能影响肝功能,可能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测。 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头痛、消化不良、皮疹、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如有严重或持续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与其他药物有较多相互作用,因此根据同时服用的药物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进行监测。特别是在与影响心脏的药物、抗凝剂、抗抑郁药和免疫抑制剂等合用时应格外小心。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务必咨询医生,并在服药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应避免服用本药。 儿童,特别是出生后6个月内的婴儿安全性尚未确定,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因此应予以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适当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保持足够水分摄入有助于排泄。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血球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贫血
  • 过敏反应
  • 血管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7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癫痫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晕
  • 极点扭转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高
  • AST增高
  • 血清碱性磷酸酶增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高
  • 肝毒性
  • 肝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汗液分泌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性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炎
  • 脱落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性细胞增多症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幻觉
  • 精神错乱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避免空气或潮湿的接触,最佳存储温度为1到30度的室温。这样存放可以维持药效并安全使用。

外观·包装

外观

充满白色粉末的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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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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